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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國中學生寄讀條件

福州市國中學生寄讀條件

國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高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福州市初中學生寄讀條件 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福州市國中學生寄讀條件

1、初招改革後,四城區(指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國中學生必須在原校就讀,不得到其他學校寄讀。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寄讀我市生源不滿的.一般中學。

(1)邊防、海島部隊的子女;

(2)華僑、港、澳、臺子女;

(3)外商在榕投資,辦企業的子女;

(4)長期駐榕從事地質勘探,橋樑建設,鐵路建設等流動性比較大工作的子女;

(5)父母雙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工作,確需隨父母居住生活的學生;

(6)父母離異,撫養一方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或喪失監護能力,由其親屬撫養監護的學生。

3、寄讀係指學生到非戶籍所在地的學校就讀,學校必須嚴格控制寄讀人數,有學籍學生加上寄讀生,每班生數不得超過56人。

辦理程式和驗證材料 符合借讀條件者,經雙方學校同意,報市教育局中教處審批後方可寄讀。應附國小升國中的學籍證明材料和戶口簿(經查後留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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