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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初探論文

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初探論文

建設工程是指為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築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初探論文 ,歡迎閲讀。

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初探論文

【摘 要】建設工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建築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法律規章知識。應用案例教學法將抽象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知識融入生動典型的建設活動實際案例中,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有助於培養學生應用建設工程法規知識解決建設活動中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

【關鍵詞】案例教學 案例引入 案例討論 案例評價總結

建設工程法規是建築施工專業一門重要課程,學習掌握相關建設工程法規知識,對於建築業從業單位、從業人員依法從事建設活動,合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恰當履行應盡義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設工程法規課程主要內容包括《建築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法律規章知識,應用案例教學法將抽象、枯燥的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條款知識、融入生動典型的建設活動實際案例中,有利於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學習積極性、主動性,從而有助於培養學生應用建設工程法規知識解決建設活動中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

一、案例教學簡介

案例教學法又稱“個案法”,它緣於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通常是指教師在課堂上通過對典型案例的解剖分析,引導學生從個別到一般,進一步理解掌握教材中相關知識、原理。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作為主要教學素材,將學生引入到實際的案例背景中,通過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的多向互動、平等交流等形式,培養學生在面對實際工作情景的分析決策能力和行動能力。作為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思想,目前在中等職業學校許多課程教學中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採用案例教學法具有以下突出的優點:(一)案例教學法可以將抽象枯燥的知識具體化,使之處於形象生動的情景中,通過聯繫實際工作,縮短教學與實際工作的差距,讓學生可以更清楚、更深刻地理解掌握相關知識原理。(二)案例教學可促使學生的創新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得到發展。在教學中教師鼓勵學生自主探索,大膽質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同時通過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成功與不足,進而針對不足之處尋求進一步完善的方法。(三)案例教學法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性、學生參與的主動性。案例教學改變了傳統教學中單純由教師講學生聽的狀況,把知識的傳授和能力的培養緊密地結合起來,使理論知識講授變得生動活潑,從而有助於學生掌握抽象的知識原理,並能達到靈活應用舉一反三的教學成效。

二、建設工程法規課程採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

首先,建設工程法規課程的自身特點決定了採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建設工程法規課程主要內容包括《建築法》《招投標法》《安全生產法》《合同法》等法律規章知識,這些法律規章知識本身顯得抽象,也比較枯燥乏味,採用傳統課堂教學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利於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而運用案例教學法可以將抽象的法律規章知識具體化,通過建設活動工作中實際案例情景,拉近教學與實際工作之間的距離,從而可以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極大地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

其次,教學工程法規課程的教學目標決定了採用案例教學的必要性。學習建設工程法規知識目的在於應用,學生將來畢業後在建設活動工作中,能夠應用所學的法律規章知識,做到依法從事建設活動,合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恰當履行應盡義務。這就要求建設工程法規課程在確定教學目標時應結合建設活動實際工作情景,解決實際問題,突出實踐應用性。採用案例教學法是一條切實可行的有效途徑。

最後,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決定了採用案例教學法的必要性。目前,國家在各行各業廣泛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建設行業也不例外,學生將來畢業後參加各級各類建設執業資格考試時,建設工程法規是必考科目之一。從考試試卷考核的內容來看,主要通過一些實際工作情景或案例的形式來檢測考生對建設工程法規知識的掌握情況。因此,從學生職業生涯發展的需要來看很有必要採用案例教學法。

三、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的實施

(一)案例引入

在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根據相關建設活動中可能遇到的實際問題來確定相應教學目標,然後根據教學目標的需要選擇案例背景資料進行分析研究,以幫助學生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所以案例的選擇是案例教學的核心,離開案例,案例教學也就無從談起。選擇適當的案例對教學目標的實現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對於建設工程法規教學案例通常應滿足以下原則:一是實踐性,指建設工程法規教學案例應符合建設活動的實際,不能隨意主觀臆造脱離相關建設活動;二是相關性,指教學案例必須與建設工程法規知識緊密相關,能有效地實現相應教學目標;三是代表性,指教學案例能反映建設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一般情況,對學生能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作用;四是全面性,指教學案例背景資料應儘可能涵蓋建設工程法規的主要內容。例如,在學習《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時,在實際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由於施工單位一些不恰當的行為方式,可能導致投標文件被拒絕,或者成為廢標,情形嚴重的甚至可能被沒收投標保證金,給施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根據上述案例選擇原則,對於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案例選擇時,則應儘量涵蓋什麼樣的投標文件會被拒絕,或者成為廢標,甚至被沒收投標保證金情況方面的建設工程法規知識。教學案例具體內容如下。

【背景資料】

某建設工程項目依法進行招標,招標文件規定2011年3月15日為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最後時間,2011年3月16日上午9:00為投標截止時間。A、B、C三家公司在2011年3月14日提交了投標保證金,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A公司由於路上塞車趕到投標現場時已是9:01,但此時開標工作尚未開始,B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30遞交了投標文件,由於時間倉促投標文件密封簽上忘了加蓋單位公章,決定在開標時予以澄清説明,C公司在2011年3月16日上午8:45遞交了投標文件,為了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偽造了一項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問題】

招標人是否應接收A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説明理由。

B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是否應作廢標處理?説明理由。

招標人對C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及投標保證金可做怎樣的處理?説明理由。

(二)案例討論

建設工程法規案例教學目的在於配合課堂教學進度,通過教師教授有關建設工程法規條款知識,然後進行案例引入,組織案例討論。例如在講授完建設工程招投標法知識後,引入上述案例背景資料,並提出相關問題,引導和督促學生應用招投標法知識,經過調查研究、獨立思考、獨立決策、小組討論、集中交流,最終解決案例中提出的問題,鍛鍊學生的實踐能力,達到學以致用的目的。具體來説應遵循以下步驟:

學生熟悉案情,擬寫發言提綱。案例背景資料及問題一般提前一週左右印發給學生,學生課前預習熟悉案例,然後查閲資料,調查研究,解答問題,擬寫發言提綱。比如在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教學時,我將上述背景資料及問題提前分發給學生,有的學生非常認真,上網搜索招投標法相關資料,有的走訪招標代理公司、施工企業,請教有關專家,深入調查研究,做好案例討論的各項工作。另一方面教師要做好學生課前準備的檢查督導工作,並將學生擬寫的發言提綱作為學生平時成績的一部分,以激勵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分組進行討論,推薦小組代表。為了便於案例討論順利開展,採用4-6人一個小組的形式進行。由於學生個體素質的差異性,在對班級學生進行分組時,一般遵循“異質分組”的原則,即各小組成員由不同層次學生組成,推選組織能力較強的學生擔任小組長。各小組長負責召集本組內學生進行組內案例交流,這一階段工作可安排在自習課或課餘時間進行,小組討論後綜合各人不同意見的基礎上,修改補充,完善講話稿,推薦口頭表達能力強的優秀學生作為小組代表,準備參加全班的案例討論。

全班案例討論,各組代表發言。全班案例討論分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各組代表逐個上台發言,為保證公平性,發言順序採用抽籤方式確定,在各小組代表發言時,要求其他各組成員保持安靜,並做好記錄;第二階段各小組觀點相互辯論,目的是相互啟發、相互補充,最終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例如,在組織建設工程招投標法案例教學時,在案例討論階段,根據前述案例背景資料對問題1,有的小組認為招標人可接受A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理由是路上塞車屬於客觀原因而非主觀意願,同時遲到僅1分鐘時間且開標工作尚未開始,不會影響到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也有小組認為招標人應拒絕接收A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理由是A公司遞交投標文件時為9:01,而招標文件載明的投標截止時間是9:00,依據招投標法的有關規定,招標人應拒絕接受投標截止時間以後遞交的投標文件。對問題2,有的小組認為B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應為有效標,原因是投標文件密封簽上未加蓋單位公章,顯然屬於一般性工作失誤,不影響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經過澄清説明之後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但也有小組認為,B公司遞交的投標文件應作廢標處理,因為投標文件密封簽上未加蓋單位公章,可能會影響投標文件的法律效力,失去法律效力的投標文件應作為廢標處理。對問題3也引起了各組間的激烈討論,大家各執己見針鋒相對,可以説是“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在此階段,教師的主要工作是加以引導,為大家創造一個有序、自由的討論氛圍,不必參與討論和發表個人意見。

(三)案例評價總結

在學生對有關建設工程法規案例討論結束後,首先,教師應對各小組的情況給予恰如其分的評價,依據各小組表現情況評選出優秀、良好、一般三類等級,並記入平時考核成績,作為學生學期綜合成績評定的一部分,以此激勵學生學習積極性。其次,教師要根據案例背景資料及問題,並結合學生小組發言情況,進行歸納總結,闡明有關建設工程法規案例分析的要點,指出各小組發言討論中的優點和不足之處。例如,在前述招投標法案例教學時,根據背景資料對問題1的分析應主要圍繞“投標截止時間”這一要點進行,並結合招投標法有關規定展開論述,而不是從“情理”上去推論,情與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對前面談到的各小組對問題1所持的兩種不同觀點,孰是孰非也就不言而喻了。最後,在教師評價總結結束後,要求學生進一步獨立撰寫案例分析的心得體會報告,由教師逐份批閲,評定作業成績,以此鍛鍊學生運用建設工程法規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加深對有關建設工程法規條款知識的理解。

實踐表明,建設工程法規課程採用案例教學法,將抽象、枯燥的法律法規條款知識融入生動形象的典型案例中,通過建設工程法規案例引入、案例討論及案例評價總結教學環節的實施,極大地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提高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能力,加深了學生對建設工程法規知識的理解掌握,從而最終有助於培養學生運用建設法規知識解決建設活動過程中實際問題的工作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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