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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公文的具體格式

黨政公文的具體格式

公文雖然文種繁多,性質、用途各異,但是,現行黨政兩大系統的公文二一公文格式式樣都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小編收集了黨政公文的具體格式,歡迎閲讀
 

黨政公文的具體格式

(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格式 國家行政機關法定公文內部行文的格式,按照1999年12月27日發佈的《國家機關公文格式》的有關規定,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用於向下或平級行文,如下所示: ××市××縣人民政府文件 ×政發[200611號 關於×××××××的通知 各鄉、鎮政府,縣屬各委、辦、局: 縣政府同意××××x×××××××××××××××××××××。 (印章)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對下行文,相對而言眉首部分較小,其“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的距離為25毫米,其發文字號位於“發文機關標識”下空兩行,居中排布,且一般不要求標註簽發人。 主送機關在一般情況下數目比較多,或是某一級層,某一方面,或是全部幾級下屬。另一種是用於向上級行文,一般只標示發文機關名稱。如下所示: ××市××縣教育局 ×教發[200611號 簽發人:××× 關於××××××××的通知 市教委辦: 現將×××××××××××××××××x××××。 (印章) 二OO六年二月一日 對上行文,眉首部分較大,如“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邊緣為80毫米,而且發文 字號居左空一字,其平行右側為簽發人。 上行文或平行文大都用於向上級請示或陳述某一專門問題或與兄弟單位聯繫商洽某一具體事宜,故主送機關非常單一。

(二)黨的各級機關的公文格式 依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的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公文的發佈式樣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由制發機關名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二是由制發機關加括弧標註文種名稱組成。 如下所示: 中共××市委文件 ×黨發[2006119號 ★ 關於×××××的通知 各區、縣、局黨委,市委各部、委、辦: xxx××X××××××××××××××××××× xx×xXxxxxo 中共××市委員會 2006年x×月××日 這種版式主要用於發佈、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作出重要的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屬地區或部門的重要報告、請示等: 二是用於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幹部,批覆下級機關蒔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如: 中國共產黨×x市委員會(報告) ×黨發:2006:19號 ★ 關於××××××的報告 省委: 習也將×××××××××××××××××××××××x×××××××× ××××××××××××××××××。 中共××市委員會 2006年××月××日 三是《中共××辦公廳(室)文件》、《中共××辦公廳(室)(××)》。這種版式用於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覆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佈有關事項,向上級報告、請示工作。 四是《中共××部文件》、《中共××部(××)》。這種版式用於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佈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三)公文版頭擬製中的病誤 所謂公文版頭擬製常見的病誤,是指在公文版頭擬製中所存在的不規範和不科學的問題。

1.版式相互錯用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三章第十條規定:“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工作,應使用《中國共產黨××市委員會( )》式的版頭;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應當使用《中共××文件》的版頭。如果兩種版式相互錯用就違反了公文法規的規定以及人們公認的約定俗成的原則。

2.版頭部分的括號內用以標註部門名稱 例如: 中共××市委員會(組織部) ×黨發[2006]19號 ★ 批轉市委組織部關於加強×××××的報告的通知 各區、縣、局黨委,市委各部、委、辦: ××××××××××××××××××××××××××××××××××a 中共××市委員會 2006年4月8日 根據公文法規的規定,版頭後面的括號內應當標註公文文種名稱,因此,上例不符合規範要求。

3.行政公文的版頭在發文機關名稱後面加括號 例如: ××省××市教育局(人事處) ×局發[2006)1號 關於加強×××××的通知 各區、縣、局,市局各部、委、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n 二OO六年××月××日 按照規定,行政機關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中根本不存在這種加括號的版式,不論是用 以標註文種名稱還是部門名稱都是不符合規範的。

4.行政公文的發文機關標識下面的紅色間隔線中間加入“五角星” 按照約定俗成的慣例,只有黨的機關公文在版頭下面的紅色間隔線中間鑲嵌“五角 星”,行政公文中則沒有這種情況。但是有些行政公文的版頭也在間隔線中間點綴一顆“五 角星”,這顯然是照搬黨的機關公文版頭所致。

5.版頭部分的字號過大或過小 按照有關規定,公文版頭部分的字號,應在醒目美觀的原則下,由發文機關酌情確定,但不可超過22mm×15mm。但在實踐中,有的機關單位所擬製的版頭,所用字號不是過大就是過小,都不符合規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調整,以維護公文版頭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標籤: 公文 黨政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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