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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最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還會給環境帶來污染。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通知範文,希望對你有幫助哦

最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一:

尊敬的業主朋友們:

值此新春佳節來臨之際,鳳馨苑物業服務中心全體員工祝您:新春快樂、闔家安康!春節是我國的傳統節,燃放煙花爆竹的方式歡慶傳統節日,營造喜慶氣氛。然而集中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還帶來了空氣污染、噪聲污染等環境污染問題,危害身體健康,為使廣大度過一個快樂和諧、安全的新春佳節,為此鳳馨苑物業服務中心提示各位業主務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項:

1、請您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

2、為確保節日安全和社區和諧,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屆時物業服務中心加大園區巡視,勸阻、制止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3、樓外、樓梯間、公共區域及陽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災隱患和不必要的損失

4、請您務必以公共利益為重,切勿在家中或樓道公共區域放置煙花爆竹;家中已經購買並存放煙花爆竹的,請您從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視,務必自行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以免發生火災隱患。

感謝您為共建温馨和諧苑區付出的努力。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二:

尊敬的業主:

您好!

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然而其危害也十分明顯。為有效減少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防止因煙花爆竹燃放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營造春節期間安定、文明、祥和的節日氣氛,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市人民政府調整適用<杭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決定》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2017年春節期間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現就2017年春節期間臨平副城等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設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在臨平街道、東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橋街道、喬司街道行政區域內以及崇賢街道、良渚街道、五常街道繞城以內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相關部門也將對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位業主自覺遵守以上相關規定。

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支持與理解!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三:

全體鎮民朋友們:

陸家鎮區域為煙花爆竹限放區:春節期間7天時間(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其他時間每日6時至22時允許燃放,其他時段禁止燃放。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容易引發火災,還會給環境帶來污染。為了讓廣大鎮民朋友們過一個安全、清潔的春節,倡導文明、綠色、環保的生活方式,我們在此倡議:

1.從我做起,文明過節,嚴格按照禁限放規定,不在禁放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減少有害物質對環境的污染;

2.黨員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帶頭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影響和帶動身邊人響應倡議,做好禁限放工作;

3.監督電話:

陸家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辦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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