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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的通知彙編5篇

修改的通知彙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我們越來越需要通知,通知是機關對內部單位或平行機構,所發出之洽辦或告知事情的文書。你知道通知怎樣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修改的通知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修改的通知彙編5篇

修改的通知 篇1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

(一)修改債券回購購回價的計算公式

《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原第十八條修改為:“回購到期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購回價公式計算應進行交割的資金和質押券數量。購回價計算公式為:購回價=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實際佔款天數/365。本條第二款所稱實際佔款天數,是指當次回購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實際日曆天數。”

上述修改內容自20xx年5月22日起實施。20xx年5月22日前達成的回購交易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二)增加質押式回購開盤價和收盤價計算方法的相關條款

修改後的條款規定:“債券回購交易開盤價,為當日該回購品種集合競價中產生的價格;集合競價不能產生開盤價的,連續競價中的.第一筆成交價為開盤價。債券回購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

(一)修改回購計息方式

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佔款天數。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xx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上海證券交易所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佔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週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二是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深圳證券交易所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一方面內容:修改回購計息方式,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佔款天數。

修改的通知 篇2

各位員工:

冬季將至,白天時間越來越短,出於對各位員工上下班安全考慮,自20xx年xx月x日(下週一)起,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公司作息時間調整為冬季作息時間,具體時間如下:

週一至週五 8:00—12:00 13:00—17:00(8小時/天);

週六(加班) 9:00—12:00 13:00—16:00(6小時/天)

午休時間 12:00—13:00

  20xx年x月x日

修改的通知 篇3

各教學單位:

根據學校安排,從五月一日開始實行夏時制作息時間,現將夏時制作息時間通知如下:

一、上午

上午作息時間不變。

二、下午

自己來園接送的家長請於9月10日(星期四)12:00前到幼兒園接孩子回家;乘坐校車幼兒的家長請按跟車老師指定的時間到接送點接孩子。謝謝配合!

1、第五小節上課時間14:00----14:50。

2、第六小節上課時間15:00----15:50。

3、第七小節上課時間16:00----16:50。

4、第八小節上課時間17:00----17:50。

20xx年寒假放假時間為1月18日,開學上課時間為2月12日。各校在編制行事曆時要嚴格按照以上規定時間進行安排。

三、晚上

1、第九小節上課時間19:00----19:50。

2、第十小節上課時間20:00----20:50結束。

請各教學單位及時將此通知傳達到學生班級和教工,按照學校規定作好各項工作安排,確保教學秩序的穩定。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調整上、下課時間。

修改的通知 篇4

XXX各單位:

20xx年清明節即將來臨,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20xx年清明節放假的通知》(新政辦明電[20xx]72號)要求,現將20xx年清明節放假通知如下:

20xx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節)放假。

另,從4月1日起,執行夏季作息時間。

上午:9:30-13:00

下午:16:00-20:00

  XXX辦公室

  20xx年3月29日

修改的通知 篇5

保安部、各管理處:

為進一步規範保安評級工作,現對保安評級工作的有關細則修改如下:

1.《保安員級別考核評定辦法》(修改版)中規定的各級保安員的比例現改為由公司統一核定《各部門保安級別指標》,其中包含班長、副班長的名額。各部門均按此執行,部門之間不得對評級指標進行討論、攀比。

2.保安班長、副班長的評級與班員同步進行,評級使用的表格及程序仍按原文件規定。

3.各部門初評結果必須排列出名次並彙總後交人力資源部。副班長及班員的初評結果須列入彙總表中,班長的評級交由保安主管、部門經理、保安部經理綜合考核後確定。

4.修改後的評級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涉及到的部分仍按原文件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標籤: 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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