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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取締的通告

三輪取締的通告

篇一、三輪取締通告範文

為了進一步加強城區交通管理,依法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打擊非法載客營運行為,積極創建省級文明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枝江城區範圍內依法取締三輪車非法營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三輪取締的通告

一、適用範圍對象

凡在枝江城區行駛運營的正三輪客運機動車均屬取締對象。從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區東起金山大道、西至東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滬渝高速公路範圍內禁止正三輪客運機動車通行。

二、補償和安置辦法

枝江城區範圍內禁止正三輪客運機動車通行後,對城區20xx年10月1日前購買車輛並登記在冊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運交車的殘疾人自駕三輪車車主,實行補償和就業安置。具體政策為:

(一)回購車輛。凡屬馬家店街道辦事處户籍、辦有本人牌證的殘疾人三輪客運機動車車主,統一按購車發票原價回購其車輛。對不屬馬家店街道辦事處户籍的,一律勸返回各自所在鎮按相關政策予以安置。

(二)轉崗安置和補助。對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人車主,由市政府統一安排責任單位負責落實合適的工作崗位後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其工資待遇(20xx年為每月1020元),男至60週歲、女至55週歲。同時,在轉崗安置期間,對重度殘疾人車主給予一次性補助1萬元,中輕度殘疾人一次性補助5000元。

(三)社會保險。為切實解決殘疾車車主的後顧之憂,鼓勵殘疾人車主積極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原已參加各類保險的,不重複參保。沒有參保的,按公益性崗位相關要求參保。對於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殘疾車車主,給予每位車主5000元的參保補助。上述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車車主家庭,鎮、街道及時將其納入低保範圍。

(四)凡被取締殘疾人三輪車車主已購置新型助殘車的,一律不得從事載客營運並簽訂承諾書。否則,取消轉崗安置、安置補助和社會保險補助。

三、實施時間

凡屬本通告範圍內的殘疾人三輪車車主,應於20xx年11月30日前主動交車回購,逾期未交車的,取消補償和安置。禁行範圍內利用三輪車和助殘車非法載客營運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門暫扣其車輛60日,並依法給予處理。

四、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組織領導,市政府已成立工作專班,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市公交客運管理處。辦公電話:45011xx。

特此通告

篇二、三輪取締通告範文

為加強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環境,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將全區範圍內的所有客運三輪車全部予以取締。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取締範圍:全區範圍內所有客運三輪車。

二、取締時間: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區範圍內所有客運三輪車全部退出營運市場,持有營運證照的客運三輪車由有關部門撤回行政許可、核銷相關手續;對無證營運的非法客運三輪車,由各執法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三、補償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對全區範圍內持有營運證照的'客運三輪車實施補償。

1、補償對象。隸屬於唐山市通達客運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營運證照齊全的客運三輪車。

2、補償標準。由唐山市通達客運公司古冶分公司參照有關規定並結合我區實際確定。

3、補償安置程序。客運三輪車車主持本人身份證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監查大隊古冶中隊發放的客運三輪車營運證照,經公示無異議和有關部門審核認定後,到指定地點交回車輛申領補償。

四、申領補償時間:20xx年4月26日至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超過規定時限,視同自動放棄補償。

五、公示及申領補償地點:唐山市通達客運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區永盛路12號。聯繫電話。

六、20xx年5月6日以後全區範圍內禁止所有客運三輪車營運,一經發現,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查扣、沒收。

七、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年4月24日

篇三、三輪取締通告範文

《關於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中心城區行駛的通告》為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廣大交通參與者及人力三輪車、出租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中心城區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壞境衞生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電動三輪車在中心城區行駛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電動三輪車”是指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機動車產品國家標準,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的電力動力驅動裝置的車輛。

二、中心城區電動三輪車禁行區域:眉州大道以南,鐵環路、一環路、一環西路以東,一環南路以北,湖濱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域行駛,不能提供合法證明(車輛購車發票、產品合格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暫扣其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接受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銷燬;對能夠提供車輛合法證明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給予最高200元的罰款。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四、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域行駛,從事非法營運的電動三輪車,交通運管部門將依照《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列》給予最高2000元的罰款。

五、對違反本通告進入禁行區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將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列》實施處罰。

六、對已取得中心城區人力三輪車合法營運資格,駕駛電動三輪車進入禁行區域的,一律查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輪車營運資格。七、對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標籤: 通告 三輪 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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