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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養方案

人才培養方案

人才培養指對人才進行教育、培訓的過程。被選拔的人才一般都需經過培養訓練,才能成為各種職業和崗位要求的專門人才。下面小編整理了一篇人才培養方案,歡迎參考!

人才培養方案

人才培養方案

1、總則

第一條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人才培養機制,通過制定有效的人才培養與開發計劃,合理地挖掘、開發、培養公司戰略後備人才隊伍,建立我們公司的人才梯隊,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智力資本支持。

第二條原則

堅持“內部培養為主,外部培養為輔”的培養原則,並採取“滾動進出”的方式進行循環培養。

第三條人才培養目標

公司人才培養目標始終堅持“專業培養和綜合培養同步進行”的人才培養政策,即公司培養專家型的技術人才和綜合型的管理人才。專家型的技術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領域內掌握較高技術水平的人才,綜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單位或本部門工作領域具備全面知識,有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條人才培養組織體系

公司建立“統分結合”的人才培養體系,職能部和各項目組作為人才培養的基地負責人才培養對象的初步甄選和人才培養計劃的具體實施,人力資源部作為公司人才培養的組織協調部門負責人才培養規劃、人才甄選標準和程序的制定、培養對象的確定和培養計劃的統籌安排。

第五條主要內容

本管理辦法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戰略人才培養體系的構成、戰略人才的甄選、戰略人才培養模式、戰略人才的培養方法、戰略人才的淘汰與晉升。

2、戰略人才培養體系的構成

公司戰略人才培養體系由“雛鷹計劃”、“飛鷹計劃”和“精鷹計劃”和“雄鷹計劃”四個部分組成。由這四個部分共同構成公司戰略人才庫。

第六條“雛鷹計劃”

該計劃旨在通過對有上進心、樂於學習、積極進取的新入職大學生的培養,使其逐步成為成長為部門技術骨幹、業務骨幹。

第七條“飛鷹計劃”

該計劃旨在通過對公司現有的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的、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普通員工進行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

第八條“精鷹”計劃

該計劃旨在通過對公司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中層管理幹部進行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公司能夠獨當一面的人才,為公司副總、總監一級的崗位儲備人才。

第九條“雄鷹計劃”

該計劃旨在對通過對現有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領軍人物的培養,使其逐步成長為全面的人才,為公司今後的戰略擴張作好準備。

通過上述四個計劃,逐步將培養對象培養成為關鍵崗位繼任者和公司後備人才。關鍵崗位主要指公司根據當前或根據未來發展所需要的一些重要中級和高級崗位。後備人才主要是指公司為因應未來發展變化而儲備的一些可替代公司某些中、高級崗位的具有培養潛質的人才。

3、戰略人才的甄選

第十條目的

通過科學的測評,慎重地甄選,選拔出真正具有領導或專業潛質的後備人才,以樹立公司用人及人才晉升理念。

第十一條甄選條件

進入戰略人才培養隊伍的員工必須能夠勝任現有崗位工作,有強烈進取精神,有一定的培養潛質。

第十二條甄選工具

1、《戰略人才推薦表》(見附件一)

2、《職業錨(職業傾向)自我評價測試問卷》(見附件二)

3、《管理人員能力評價表》(見附件三)

4、職業滿意度測試(見附件四)

5、《霍蘭德職業傾向測驗量表》(見附件五)

第十三條甄選程序

對於公司戰略人才,首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甄選條件和甄選工具提候選人員名單,然後由總經理確認戰略人才庫入選人員名單。

4、戰略人才的培養模式

為了適應不同崗位的需要,結合員工的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公司對戰略人才採用下列兩種培養模式:

第十四條複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培養模式

對於複合型經營管理人才,公司採取寬口徑培養模式,即採用:輪崗工作(不同系統)+掛職鍛鍊(不同部門)+新項目工作+繼續教育多種培養方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業務/管理型專才培養模式

對於業務/管理型專才,強調又紅又專,在業務線和管理線上深度培養。公司採取線**叉培養模式,即採用:業務或專業領域內輪崗+項目工作+繼續教育+內部指導人培養等多種培養方式進行培養。

5、戰略人才的培養方法

為了保證人才培養的針對性、有效性,公司對列入戰略人才培養計劃的各級人員採用不同的培養方式。

第一部分:對於列入“雛鷹計劃”的人員

對於列入“雛鷹計劃”的後備人員可以採取內部導師、在職培訓、外部培訓等方法進行培養。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六條內部導師

根據公司《內部導師手冊》及公司《內部導師管理制度》,對列入“雛鷹計劃”的人員進行培養。

第十七條在職培訓

凡列入公司“雛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的員工必須按公司《培訓積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須的積分。規定期限內沒有積滿培訓積分的將不在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十八條外部培訓

根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雛鷹計劃”的戰略人才可以參加公司付費的外部長短期培訓,但必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協議,凡拒不簽署培訓協議的,公司將不在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二部分:對於列入“飛鷹計劃”的人員

對於列入“飛鷹計劃”的後備人員可以採取內部導師、崗位輪換、在職培訓、外部培訓等方法進行培養。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九條內部導師

根據公司《內部導師手冊》及公司《內部導師管理制度》,對列入“飛鷹計劃”的人員進行培養。

第二十條崗位輪換

1、輪崗目的:由於飛鷹計劃主要在於培養中層管理人員,所以其崗位輪換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夠熟悉部門內部不同崗位的主要職責和不同崗位間的配合情況。

2、輪崗前提:輪崗人員必須勝任本職工作。

3、輪崗範圍:本部門內部不同崗位間的輪換。

4、輪崗週期:輪崗週期原則上分為三個月和六個月,具體輪崗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輪崗審批:部門內部人員的輪崗需由部門經理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6、輪崗人員的管理:部門內部輪崗的人員仍由部門經理對其日常工作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內部培訓

凡列入公司“飛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的員工必須按公司《培訓積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須的積分。規定期限內沒有積滿培訓積分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外部培訓

根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飛鷹計劃”的戰略人才可以參加公司付費的外部長短期培訓,但必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協議,凡拒不簽署培訓協議的,公司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三部分:對於列入“精鷹計劃”的人員

對於列入“精鷹計劃”的後備人員可以採取內部導師、崗位輪換、內部培訓師、在職培訓、外部培訓等方法進行培養。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十三條內部導師

根據公司《內部導師手冊》及公司《內部導師管理制度》,對列入“精鷹計劃”的人員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崗位輪換

1、輪崗目的:由於精鷹計劃主要在於培養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拔尖人才、銷售拔尖人才,所以其崗位輪換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夠熟悉公司不同部門主要職責和不同部門間的配合情況。

2、輪崗前提:輪崗人員必須勝任本職工作。

3、輪崗範圍:公司不同部門間的輪換。

4、輪崗週期:輪崗週期原則上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三種,具體輪崗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輪崗審批:部門間的輪崗需由主管副總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6、輪崗人員的管理:部門間輪崗的人員由新任職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其日常工作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內部培訓師

為了滿足公司高級崗位所必須的溝通能力、表達能力以及知識自主積累總結能力,凡列入公司“精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根據公司《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報名參加內部培訓師,並完成相應的工作。凡不報名參加內部培訓師或未能完成《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規定工作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內部培訓

凡列入公司“精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的員工必須按公司《培訓積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須的積分。規定期限內沒有積滿培訓積分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二十七條外部培訓

根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精鷹計劃”的戰略人才可以參加公司付費的外部長短期培訓,但必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協議,凡拒不簽署培訓協議的,公司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四部分:對於列入“雄鷹計劃”的人員

對於列入“雄鷹計劃”的後備人員可以採取崗位輪換、內部培訓師、在職培訓、外部培訓等方法進行培養。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十八條崗位輪換

1、輪崗目的:由於雄鷹計劃主要為公司培養分公司總經理級或副總經理(公司運營副總經理、營銷副總經理、工程副總經理)人才,所以其崗位輪換的目的主要是使其能夠熟悉公司不同部門主要職責和不同部門間的配合情況。運營副總經理主管財務部、綜合部、報建部、成本部、營銷副總經理主管銷售和策劃、工程副總經理主管工程部、監理部、招標部,針對上述主管區域不同將有針對性的培訓。

2、輪崗前提:輪崗人員必須勝任本職工作。

3、輪崗範圍:公司不同部門間的輪換。

4、輪崗週期:輪崗週期原則上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三種,具體輪崗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5、輪崗審批:部門間的輪崗需由主管副總審批,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6、輪崗人員的`管理:部門間輪崗的人員由新任職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其日常工作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內部培訓師

為了滿足公司高級崗位所必須的溝通能力、表達能力以及知識自主積累總結能力,凡列入公司“雄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必須根據公司《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報名參加內部培訓師,並完成相應的工作。凡不報名參加內部培訓師或未能完成《內部培訓師管理制度》規定工作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三十條內部培訓

凡列入公司“雄鷹計劃”的公司戰略人才的員工必須按公司《培訓積分管理制度》完成必須的積分。規定期限內沒有積滿培訓積分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第三十一條外部培訓

根據公司《培訓管理制度》,凡列入公司“雄鷹計劃”的戰略人才可以參加公司付費的外部長短期培訓,但必須與公司簽訂相應的培訓協議,凡拒不簽署培訓協議的,公司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6、戰略管理人才的淘汰與晉升

第三十二條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戰略人才培養規劃的有效實施,促進公司戰略人才積極進取的精神,公司戰略人才將實行動態管理,每半年和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相結合進行調整一次,淘汰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並吸收新的優秀人才加入。

第三十三條淘汰

經過績效考核,不能勝任現有工作崗位的,由主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確認沒有進一步培養潛質的,將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進行培養。

在培養過程中,未能達到本制度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和公司簽訂培訓協議的,或未能達到本制度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規定不報名參加內部培訓師的,經人力資源部確認不再作為公司戰略人才培養。

凡淘汰出公司戰略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仍有機會再次進入公司戰略人才培養計劃,但第二次被淘汰的人員將失去再次進入公司戰略人才培養計劃的資格。

公司將根據《培訓評估管理辦法》對各層次戰略人才的培養工作進行評估,在評估過程中凡不配合評估工作的個人,人力資源部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淘汰出戰略人才管理庫。

第三十四條晉升

當公司出現崗位空缺時,將優先從公司戰略人才庫中選拔適合人選,戰略人才庫中沒有合適人選的,再考慮從公司外部引入適合人才。

7、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管理辦法的擬訂和修改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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