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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

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

進行第三次農業普查工作,各地相繼出台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供大家閲讀參考。

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

  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1

為認真貫徹落實《xx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湘政發〔2015〕42號)、《xx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衡政發〔2016〕1號)文件精神和《xx縣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蒸政發〔2016〕4號)相關要求,切實做好第三次全縣農業普查工作,制訂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瞭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縣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縣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

xx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登記對象是xx縣內的農業經營户、農業經營單位、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户;填報對象是列入農業普查範圍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遙感測量對象以農作物種植地塊為主,幷包括其他與之相關的普查區土地覆蓋要素。

三、普查行業範圍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四、普查內容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農業從業者情況;

(二)土地利用和流轉情況;

(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情況;

(四)農業現代化進展情況;

(五)農業生產能力和結構情況;

(六)糧食生產安全情況;

(七)農產品銷售與農村市場建設情況;

(八)村級集體經濟與資產狀況;

(九)鄉村治理情況;

(十)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十一)農民生活狀況;

(十二)建檔立卡貧困村與貧困户情況;

(十三)主要農作物種植等空間分佈情況。

五、普查表種類及登記原則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共設6張普查登記表,包括農户普查表、規模農業經營户普查表、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鄉鎮普查表和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實地調查表。

(一)《農户普查表》。用於登記農業經營户、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户。登記原則是在鄉鎮的普查區範圍內居住,以居住地為原則登記;不在鄉鎮的普查區範圍內居住,但在普查區內從事農業經營活動,以生產地為原則登記。

(二)《規模農業經營户普查表》。用於登記符合規模農業經營户標準的住户。登記原則與農户普查表相同。

(三)《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用於農業經營單位的登記。以在地原則登記,地域範圍為縣域。在縣域範圍內的農業法人單位以及所屬的全部農業產業活動單位作為一個對象在普查區登記;如果其所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在本縣域範圍之外,則在該產業活動單位經營所在地的普查區登記。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於登記所有的村民委員會,以及有農業經營活動的居民委員會和具有村級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機構。由普查區農業普查工作組收集相關信息直接填報。

(五)《鄉鎮普查表》。用於登記所有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農業經營活動的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管理機構。由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收集相關信息直接填報。

(六)《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實地調查表》。用於對農作物遙感影像的實地核實和調查。

六、普查組織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組織原則為 “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縣、鄉(鎮)設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縣屬農、林、牧、水等場(所)設立農業普查辦公室。行政村和列入農業普查範圍的居委會設立農業普查工作組。縣農業普查領導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規劃並組織領導全縣的農業普查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普查業務指導、數據彙總和事後數據質量評估檢查。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主要任務是做好轄區內農業普查宣傳發動、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選聘培訓、普查表現場數據採集等各項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鄉鎮普查數據質量負責;同時,按照普查經費分級負責的原則,確保本鄉鎮普查工作經費及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工作待遇的落實。村級農業普查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農業普查宣傳動員、摸底調查、普查表現場數據採集等具體工作。

主要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工作在縣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由縣統計局具體組織實施,相關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協同配合。

七、普查區劃分及普查人員配備

(一)普查區劃分。按村(居)委員會所轄地域劃分,每個村(居)委員會劃分為一個普查區,至少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普查指導員原則上從鄉鎮幹部、鄉鎮農口站所工作人員、大學生村官、回鄉創業(待業)大學生、教師中選任,必須熟悉PDA操作和有農村工作經驗,普查指導員由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選任和統一調配。

(二)普查小區劃分。普查區下設置普查小區,原則上以村(居)民小組劃分普查小區,每個普查小區户數控制在100户以內。沒有村民小組,或村民小組的住户居住交叉、分散時,參照地理標識劃分普查小區。每個村組成1個現場數據採集小組,根據行政村規模不同,按每1000人配備1名普查員的標準配備相應數量的普查員。普查員由村、組幹部擔任,也可由從事過會計、統計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員,或者文化水平較高且經過培訓的其他人員擔任。

(三)遙感測量實地調查。調查樣方數量以省隊相關要求為準,縣統計局在國家統計局xx調查隊統一安排下組織實施。

八、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24時。凡是年末資料,均以普查時點數據為準。

普查時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資料,均以普查時期全年數據為準。

清查摸底結果上報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前。農户普查表、規模農業經營户普查表、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使用PDA進行數據採集,即時訪問登記,即時上報,於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鄉鎮普查表上報時間為2017年4月底前。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重要性。當前,隨着經濟社會發展,農村改革與發展進入了新階段,“三農”工作面臨着新形勢、新任務,對詳實、全面、準確的統計數據提出更加迫切的需求。同時,要更加清醒地認識到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艱鉅性,與其他普查相比,農業普查對象範圍廣、指標繁雜、調查成本高;農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調查配合度較低,普查取得真實數據難度更大。因此,各鄉鎮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並將農業普查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範疇,精心組織,確保普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堅持依法普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在普查期間,縣普查辦將組織實施轄區執法檢查活動,受理普查的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轉辦、督辦案件。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保證普查數據質量。嚴格執行統計資料保密制度,普查取得農户和單位資料,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

(三)運用現代技術。廣泛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準確測量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佈,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四)加強宣傳引導。主動聯繫協調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台等新聞單位,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要通過公示欄、廣播、宣傳標語、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大力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蹟,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十、其它事項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具體登記表表式、指標解釋及工作細則按國家統一標準執行。本方案由縣農普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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