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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工作心得體會範文

法務工作心得體會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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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工作心得體會範文

本人通過長期的公司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問工作,對怎樣做好法務工作,有以下幾點認識:

一、法務部門設置的必要性問題

不同的企業,法律風險的概率和程度是不同,因此在業務類型簡單的小規模公司,可以考慮聘請法律顧問模式或由其他部門兼任的方式來應對法務工作,但認為法務工作可有可無,不重視法律風險的做法不可取。

二、法律風險的主動管理、動態管理與全程管理問題

目前,很多公司即使設立法務部門,法務人員還是被動工作,主要是對業務合同、公司文件等在簽署前進行必要的法律把關。法務部門應積極參與公司業務的 前期洽商、合同談判、履約管理等工作。既調動法務部門工作的積極性,使法務部門對業務法律風險實現動態管理與全程管理,使法務部門對既成法律風險做到全程 負責,而不是僅對法律風險爆發後的訴訟負責。而且,法律風險管理的事前與事中介入,提前了風險管理的介入時間,降低法律風險爆發的概率。

目前,公司的多數法務工作是合同審核、文件審查。尤其是訴訟,往往是已經收到傳票才轉到法務部門被動應訴,但此時各種糾紛已經產生,證據無法重新形成,導致敗訴。因此,公司項目必須在項目經理負責制下引入法律風險管理,實施動態管理、全程管理。

三、法務部門的業務層次問題

目前很多公司設立的法律事務部,主要工作還是合同審核或規章審查的簡單工作,對公司項目前期法律設計、工商税務法律合規、資本運作、知識產權、公司監察監控、內部審計等工作從不參與。

隨着法律風險管理在整個公司管理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強,法律事務部應當不斷向“法律合規”→“ 法律監察”→“ 法律風險管理”,直至參與董事會下屬“內部控制委員會”的方向發展,不斷提高業務層次。

四、法務部與其他業務部的關係問題

業務部門會更重視業務本身的商業風險和盈利預期,法務部門更重視業務本身的法律風險和可能的法律後果。對於兩者的關係,有公司認為,法務部對業務部 是服務配合關係,要為業務部的業務開展提供服務與配合。有公司認為,法務部對業務部是審查監管關係,要對業務部門的不合規業務行為或不利風險進行審核把 關。這兩種觀點都可能造成法務部與其他業務們不和諧的工作關係,導致法務部門提出的很多嚴重的法律風險不能得到業務部門的重視最終釀成不利的法律後果,或 者業務部門的很多工作因為法務部門的法律審核而被否定造成業務部門前期工作浪費。長此以往,形成了法務部門跟其他業務部門之間的牴觸情緒。

本人認為,兩者之間的關係應當是協同配合,對公司共同負責的關係。各部門應從各自的業務角度對業務本身負責,對公司負責,同等重視並評估一項業務的商業風險與法律風險,平衡風險,最終做出合理的決策,而不應該過度強調服務配合或監察審核的關係。

五、法律風險(危機)與公關危機的認識問題

法務部門的工作職責無非是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既成法律糾紛的處理、具體法律事務的辦理、法律意見的出具。任何法務工作人員或其他部門以及公司領導 唯法律是從,或認為法律無用論都必將會犯原則性的錯誤。當今法治狀況之下,法律不是萬能論的,但法律也不是無用論的,法律僅僅是當今法治社會處理社會糾紛 的一種普遍優選的法定的方式,在個案中也絕對不是唯一的方式。因此,法務人員在面臨法律糾紛處理或法律事務辦理時,必須尊重法律的同時靈活處理法律糾紛、 辦理法律事務,公司尤其領導層也必須對法律的價值和作用有正確的認識。法務人員對一切法律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做出正確的判斷分析,供領導綜合商業、法律各種 因素做出綜合決策,而不是對公司一切涉法事務作出法律決策。以法律為依據的決策往往在商業決策上是危險的。以“濟南某某口服液被訴喝死人案”為例,某某口 服液被訴“喝死人”,原告肯定是敗訴的,對與某某口服液來講是沒有任何法律風險或法律危機的,因此從訴訟角度而言,某某口服液按正常程序應訴就是了。但這 是否意味着公司可以對這樣的法律問題,純粹依據法律判斷做出應對?顯然,某某口服液在這一點上沒有任何的“公關危機意識”,把訴訟問題作為純粹的法律問題 處理了。法律問題未必一定釀成法律危機。事實上,原告是敗訴了,某某口服液是勝訴了,但某某口服液也倒閉了。

六、法務人員必備的工作能力問題

如果要勝任公司的法務工作,作為一名專業的法務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項能力:

1、掌握專業法律知識,具有一定的法律實踐和法律經驗

掌握專業知識,是任何一項工作必備的要求,法律工作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公司法務人員,最好有獨立執業的律師經歷。獨立執業的律師經歷,包括獨立承辦案件、獨立法律分析、獨立訴訟代理,這些經驗的積累與鍛鍊是法務人員的寶貴財富。

2、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堅持獨立的法律品格

尤其是原則性的.法律問題,往往是嚴肅的是非問題,在法律問題上絕不存在上下級行政關係。因此,雖然法務人員不具有執業律師的身份,但對於法律問題的觀點,應在充分的法律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獨立的法律分析,提出明確的法律意見,在法律問題上努力以執業律師的標準要求自己。

當然,公司法務人員又不是執業律師,法務部門也是公司管理結構中的一部分,不具有行政管理上的獨立性。因此,法務部門的工作也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規劃,服務於公司發展,認同公司的企業文化,調整本部門的工作方式。

3、熟悉公司業務,充分發揮法律專業優勢

法律工作會涉及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事務,但法律不會對每一項事務“一事一立法”,因此,法務人員必須在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瞭解必要的行業知識及基礎的業務知識,以利於對公司業務過程中發生的法律問題做出更合乎實際的法律分析。

4、具備法律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法律表達能力

一名合格的法務人員應當能夠充分識別法律風險,並對該法律風險做出正確的判斷、評估。同時,因為法務工作是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必須具有良好的法律表 達能力,深入通俗的從“是否構成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程度”→“法律風險的後果”等方面做出明確判斷,以供公司結合法律風險與商業利益,綜合做出正確的決策。

5、掌握正確的工作方法

中國的立法屬於成文法,因此,只要受過一定教育的人都能讀懂一般的法律條文,對法律作出一般的理解,但難免不繫統或有可能存在理解偏差,甚至可能會 基於個人性格原因或因為對自己觀點的堅持,進而基於老百姓的常理,出現公司其他部門對法務部門的法律觀點提出反對、指責或輕視,導致出現很多老百姓常説的 “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理”的爭論。因此,更需要法務人員善於運用正確的工作方法,做好法律溝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內耗。

法務工作首先要區別常規法律事務與專項法律事務。對於常規法律事務可以通過統一法律學習或其他方式形成統一意見,比如是否應對鉅額商務合同的當事人 進行必要的工商查詢等盡職調查或身份核實等。而對於專項法律事務,比如公司股權併購、融資擔保等業務,必須從專業角度提出依法可行的法律方案和具體的業務 操作規範,對其他業務部門的建議或異議要認真聽取並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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