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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路讀書筆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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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確説,“存在者的存在自身不‘是’一個存在者”。存在就是那個“是 (sein) ”。存在是“決定存在者之為存在者的,即存在者已然被領會的基礎”。存在者只是依存在才成其為存在者,故而存在與存在者通常是在一起 但這“在一起”井非兩物的比肩並列,所謂基礎也井非一物在一物之下支撐着那樣的基礎。存在作為存在者的基礎這一情況毋寧是這樣的:“存在者總是在存在的光亮中表現為存在者的”。存在是讓一切存在者得以可能的條件,與一切存在者同時出場。存在不是柏拉圖的理念,亦非康德的物自身。存在不在存在者的彼岸或背後,彼岸和背後的東西仍是存在者。存在“是”那與存在者同時在場並讓其能在場的“讓”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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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傳統的存在論也並非只是在説存在者,而是僅就存在者來説存在,只從存在者方面來説存在。他們只説存在者的存在,而且以概念的.方式對存在者的存在進行規定。這種對存在者的存在的概念規定使存在“存在者化”。 這裏需注意的是,存在論與現象學不是兩門不同的哲學學科而並列於其它屬於哲學的學科。這兩個名稱只是從研究對象和處理方式兩個方面説出了同一件事情,即哲學本身。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爾説.“哲學是普遍的現象學存在論:”

在《存在與時間》時期的海德格爾認為,要展示這通常並不顯示自身的存在,仍需從一個存在者那裏開始,只不過,這個存在者不是一個隨隨便便的什麼東西.而須與存在有一種性命悠關的關係:“這個存在者為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他稱這個存在者為“此在”。而這個此在不是別的,就是我你他這樣一些人。只有人才與存在如此緊密相關:“在它的存在中對這個存在具有存在的關係。”進而只有人才關心存在,人是存在問題和存在意義問題的發問者,人——此在“存在論地存在”。進而此在要能如此存在,要能就存在發問,便須以對存在的某種領悟為前提,“對存在的領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規定。”就此而言,説“此在存在論地存在”,不如説它“先於存在論地存在”,而這又是説,此在在以理論的方式提出存在問題之前,便以領會着存在的方式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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