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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自然災害詩

白居易的自然災害詩

白居易的詩集中,有一類詩歌長期未得重視,這就是他的以自然災害為題材的詩作。其災害詩共5首,收錄在諷諭詩中。感興趣的朋友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白居易的自然災害詩

白居易的自然災害詩

《賀雨》

皇帝嗣寶曆,元和三年冬。

自冬及春暮,不雨旱忡忡。

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兇。

遂下罪已詔,殷勤告萬邦。

帝曰予一人,繼天承祖宗。

憂勤不遑寧,夙夜心忡忡。

元年誅劉闢,一舉靖巴邛。

二年戮李錡,不戰安江東。

顧惟眇眇德,遽有巍巍功。

或者天降沴,無乃儆予躬?

上思答夭戒,下思致時邕。

莫如率其身,慈和與儉恭。

乃命罷進獻,乃命賑饑窮。

宥死降五刑,已責寬三農。

宮女出宣徽,廄馬減飛龍。

庶政靡不舉,皆出自宸衷。

奔騰道路人,傴僂田野翁。

歡呼相告報,感泣涕沾胸。

順人人心悦,先天天意從。

詔下才七日,和氣生衝融。

凝為悠悠雲,散作習習風。

晝夜三日雨,悽悽復濛濛。

萬心春熙熙,百穀青芃芃。

人變愁為喜,歲易儉為豐。

乃知王者心,憂樂與眾同。

皇天與后土,所感無不通。

冠珮何鏘鏘,將相及王公,

蹈舞呼萬歲,列賀明庭中。

小臣誠愚陋,職忝金鑾宮。

稽首再三拜,一言獻天聰:

君以明為聖,臣以直為忠;

敢賀有其始,亦願有其終。

《捕蝗》

捕蝗捕蝗誰家子,天熱日長飢欲死。

興元兵後傷陰陽,和氣蠱蠹化為蝗。

始自兩河及三輔,薦食如蠶飛似雨。

雨飛蠶食千里間,不見青苗空赤土。

河南長吏言憂農,課人晝夜捕蝗蟲。

是時粟鬥錢三百,蝗蟲之價與粟同。

捕蝗捕蝗竟何利,徒使飢人重勞費。

一蟲雖死百蟲來,豈將人力定天災。

我聞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驅蝗蝗出境。

又聞貞觀之初道欲昌,文皇仰天吞一蝗。

一人有慶兆民賴,是歲雖蝗不為害。

《春雪》

元和歲在卯,六年春二月。月晦寒食天,天陰夜飛雪。

連宵復竟日,浩浩殊未歇。大似落鵝毛,密如飄玉屑。

寒銷春茫蒼,氣變風凜冽。上林草盡沒,曲江水復結。

紅乾杏花死,綠凍楊枝折。所憐物性傷,非惜年芳絕。

上天有時令,四序平分別。寒燠苟反常,物生皆夭閼。

我觀聖人意,魯史有其説。或記水不冰,或書霜不殺。

上將儆政教,下以防災孽。茲雪今如何,信美非時節。

《夏旱》

太陰不離畢,太歲仍在午。

旱日與炎風,枯焦我田畝。

金石欲銷爍,況茲禾與黍。

嗷嗷萬族中,唯農最辛苦。

憫然望歲者,出門何所睹。

但見棘與茨,羅生遍場圃。

惡苗承沴氣,欣然得其所。

感此因問天,可能長不雨?

《大水》

潯陽郊郭間,大水歲一至。

閭閻半飄蕩,城堞多傾墜。

蒼茫生海色,渺漫連空翠。

風捲白波翻,日煎紅浪沸。

工商徹屋去,牛馬登山避。

況當率税時,頗害農桑事。

獨有傭舟子,鼓枻生意氣。

不知萬人災,自覓錐刀利。

吾無奈爾何,爾非久得志。

九月霜降後,水涸為平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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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居易生平

出生亂世

唐代宗大曆七年(772年)正月,白居易出生於河南新鄭的一個“世敦儒業”的中小官僚家庭。白居易出生之後不久,家鄉便發生了戰爭。藩鎮李正己割據河南十餘州,戰火燒得民不聊生。白居易二歲時,任鞏縣令的祖父卒於長安,緊接他的祖母又病故。白居易的父親白季庚先由宋州司户參軍授徐州彭城縣縣令(780年),一年後因白季庚與徐州刺史李洧堅守徐州有功,升任徐州別駕,為躲避徐州戰亂,他把家居送往宿州符離安居。白居易得以在宿州符離度過了童年時光。而白居易聰穎過人,讀書十分刻苦,讀得口都生出了瘡,手都磨出了繭,年紀輕輕的,頭髮全都白了。

仕官生活

806年,白居易罷校書郎。同年四月試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及第,授盩庢縣(今西安周至縣)尉。807年,任進士考官、集賢校理,授翰林學士。808年任左拾遺,迎娶楊虞卿從妹為妻。810年改任京兆府户部參軍,811年母親陳氏去世,離職丁憂,歸下邽。814年回長安,授太子左贊善大夫。

任左拾遺時,白居易認為自己受到喜好文學的皇帝賞識提拔,故希望以盡言官之職責報答知遇之恩,因此頻繁上書言事,並寫大量的反應社會現實的詩歌,希望以此補察時政,乃至於當面指出皇帝的錯誤。白居易上書言事多獲接納,然而他言事的直接,曾令唐憲宗感到不快而向李絳抱怨:“白居易小子,是朕拔擢致名位,而無禮於朕,朕實難奈。”李絳認為這是白居易的一片忠心,而勸諫憲宗廣開言路。

貶謫江州

815年,宰相武元衡遇刺身亡,白居易上表主張嚴緝兇手,被認為是越職言事。其後白居易又被誹謗:母親看花而墜井去世,白居易卻著有“賞花”及“新井”詩,有害名教。遂以此為理由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司馬。818年,白居易的弟弟白行簡至江州與白居易相聚。當白居易被任命為忠州刺史時,白行簡也一同與兄長溯江而上。途中與元稹相遇於黃牛峽,三人相遊之處被稱為三遊洞。在忠州任職的時間,白居易在忠州城東的山坡上種花,並命名此地為“東坡”。同年冬,被任命為忠州(今重慶市忠縣)刺史,819年到任。820年夏,被召回長安,任尚書司門員外郎。

白居易的母親雖因看花墜井去世,然而白居易早有許多詠花之作,而依宋代的紀錄,新井詩作於元和元年左右(新井詩今已失傳),可見此事不能構成罪名。他被貶謫的主因,很可能與他寫諷諭作品而得罪當權者有關。貶謫江州是白居易一生的轉折點:在此之前他以“兼濟”為志,希望能做對國家人民有益的貢獻;至此之後他的行事漸漸轉向“獨善其身”,雖仍有關懷人民的心,表現出的行動卻已無過去的火花了。然而白居易在江州雖不得志,大體上仍能恬然自處,曾在廬山香爐峯北建草堂,並與當地的僧人交遊。

任職蘇杭

820年冬,轉任主客郎中、知制誥。821年,加朝散大夫,始正式著五品緋色朝服,(緋色即硃色,為五品以上官員所用的服色)。轉上柱國,又轉中書舍人。822年,白居易上書論當時河北的軍事,不被採用,於是請求到外地任職,7月被任命為杭州刺史,10月到任。任內有修築西湖堤防、疏浚六井等政績。824年5月,任太子左庶子分司東都,秋天至洛陽,在洛陽履道里購宅。825年,被任命為蘇州刺史,5月到任。826年因病去職,後與劉禹錫相伴遊覽於揚州、楚州一帶。

在杭州刺史任內,見杭州有六口古井因年久失修,便主持疏浚六井,以解決杭州人飲水問題。又見西湖淤塞農田乾旱,因此修堤蓄積湖水,以利灌溉,舒緩旱災所造成的危害,並作《錢塘湖石記》,將治理湖水的政策、方式與注意事項,刻石置於湖邊,供後人知曉,對後來杭州的治理湖水有很大的影響。離任前,白居易將一筆官俸留在州庫之中作為基金,以供後來治理杭州的官員公務上的週轉,事後再補回原數。當這筆基金一直運作到黃巢之亂時,當黃巢抵達杭州,文書多焚燒散失,這筆基金才不知去向。

西湖有白堤,兩岸栽種有楊柳,後世誤傳這即是白居易所修築的堤,而稱之為白公堤。事實上這道“白堤”在白居易來杭州之前已存在,當時稱為“白沙堤”,且見於白居易的詩作之中。

當白居易在杭州時,元稹亦從宰相轉任浙東觀察使,浙東、杭州相去並非太遠,因而二人之間有許多往還的贈答詩篇。當白居易任滿離開杭州時,元稹要求白居易交出全部的作品,編成《白氏長慶集》五十卷。

在蘇州刺史任內,白居易為了便利蘇州水陸交通,開鑿了一條長七裏西起虎丘東至閶門的山塘河,山塘河河北修建道路,叫“七裏山塘”,簡稱“山塘街”。

晚年生活

827年,白居易至長安任祕書監,配紫金魚袋,換穿紫色朝服(三品以上官員所用的服色)。828年,轉任刑部侍郎,封晉陽縣男。829年春,因病改授與太子賓客分司,回洛陽履道里。830年12月,任河南尹。831年七月元稹去世。832年,為元稹撰寫墓誌銘,元家給白居易潤筆的`六七十萬錢,白居易將全數布匹施於洛陽香山寺。833年,因病免河南尹,再任太子賓客分司。835年,被任命為同州刺史,辭不赴任,後改任命為太子少傅分司東都,封馮翊縣侯,仍留在洛陽。839年10月得風疾。841年,罷太子少傅,停俸。842年,以刑部尚書致仕,領取半俸。

晚年白居易的生活,大多是以“閒適”的生活反應自己“窮則獨善其身”的人生哲學。而844年,73歲的白居易出錢開挖龍門一帶阻礙舟行的石灘,事成後作詩《開龍門八節石灘詩二首並序》留念,詩中仍反映出他“達則兼濟天下”的人生觀。

晚年的白居易大多在洛陽的履道里第度過,與劉禹錫唱和,時常遊歷於龍門一帶。作《池上篇》、《醉吟先生傳》自況。845年,白居易74歲,尚在履道里第舉行“七老會”,與會者有胡杲、吉皎、鄭據、劉真、盧貞、張渾與白居易;同年夏,以七老合僧如滿、李元爽,畫成“九老圖”。白居易晚年篤信佛教,號香山居士,為僧如滿之弟子。

安逝洛陽

武宗會昌六年(846年)八月十四日(9月8日),白居易去世於洛陽,享年75歲,贈尚書右僕射,諡號“文”,葬於洛陽香山。白居易去世後,唐宣宗李忱寫詩悼念他説:“綴玉聯珠六十年,誰教冥路作詩仙?浮雲不繫名居易,造化無為字樂天。童子解吟《長恨》曲,胡兒能唱《琵琶》篇。文章已滿行人耳,一度思卿一愴然。”著有《白氏長慶集》,共有七十一卷。

二、 證史和補史

元和三年(808)冬至四年春,中國南方發生嚴重旱災,波及到今天的蘇、浙、皖、鄂、湘、贛、閩等地。直到四年閏三月才開始降雨,旱情有所緩解。這次旱災,史籍多有載錄。《舊唐書》卷十四《憲宗紀》:元和三年,“是歲,淮南、江南、江西、湖南、山南東道旱”。《新唐書》卷七《憲宗紀》:“(元和)四年正月壬午,免山南東道、淮南、江西、浙東、湖南、荊南今歲税。……閏月己酉,以旱降京師死罪非殺人者,禁刺史境內榷率、諸道旨條外進獻、嶺南黔中福建掠良民為奴婢者,省飛龍廄馬。己未,雨。”《資治通鑑》卷二三七“元和四年”條下載錄尤為詳細:“南方旱飢。庚寅,命左司郎中鄭敬等為江、淮、二浙、荊、湖、襄、鄂等道宣慰使,賑恤之,將行,上戒之曰:‘朕宮中用帛一匹,皆籍其數,惟賙救百姓,則不計費,卿輩宜識此意,勿效潘孟陽飲酒遊山而已。’”白居易的《賀雨》詩,即作於本年閏三月,詳細地記錄了災害發生的經過。詩云:

皇帝嗣寶曆,元和三年冬。自冬及春暮,不雨旱爞爞。上心念下民,懼歲成災兇。遂下罪己詔,殷勤告萬邦。帝曰予一人,繼天承祖宗。憂勤不遑寧,夙夜心忡忡。元年誅劉闢,一舉靖巴邛。二年戮李錡,不戰安江東。顧惟眇眇德,遽有巍巍功。或者天降沴,無乃儆予躬。上思答天戒,下思致時邕。莫如率其身,慈和與儉恭。乃命罷進獻,乃命賑饑窮。宥死降五刑,責己寬三農。宮女出宣徽,廄馬減飛龍。庶政靡不舉,皆出自宸衷。奔騰道路人,傴僂田野翁。歡呼相告報,感泣涕沾胸。順人人心悦,先天天意從。詔下才七日,和氣生衝融。凝為油油雲,散作習習風。晝夜三日雨,悽悽復濛濛。萬心春熙熙,百穀青芃芃。人變愁為喜,歲易儉為豐。乃知王者心,憂樂與眾同。皇天與后土,所感無不通。冠珮何鏘鏘,將相及王公。蹈舞呼萬歲,列賀明庭中。小臣誠愚陋,職忝金鑾宮。稽首再三拜,一言獻天聰。君以明為聖,臣以直為忠。敢賀有其始,亦願有其終。(《白居易集》卷一)

詩歌甫出,影響甚巨。白居易《與元九書》備載當時情狀説:“聞僕《賀雨詩》,眾口籍籍,以為非宜矣。”(《白居易集》卷四十五)今天來看,此詩並沒有什麼“非宜”之處。事實上,詩歌對唐憲宗的反躬自省,下罪己詔,發佈賑災制文等舉措,是持頌揚立場的。其受人批評的原因,可能與該詩“卒章顯其志”的後四句,也就是希望皇帝能體察民情,蠲免賦税應善始善終的話,過於直露有關。

元和四年,白居易還作有《捕蝗》詩,系《新樂府》五十首之一。詩云:“捕蝗捕蝗誰家子,天熱日長飢欲死。興元兵後傷陰陽,和氣蠱蠹化為蝗。始自兩河及三輔,薦食如蠶飛似雨。雨飛蠶食千里間,不見青苗空赤土。河南長吏言憂農,課人晝夜捕蝗蟲。是時粟鬥錢三百,蝗蟲之價與粟同。捕蝗捕蝗竟何利,徒使飢人重勞費。一蟲雖死百蟲來,豈將人力定天災。我聞古之良吏有善政,以政驅蝗蝗出境。又聞貞觀之初道欲昌,文皇仰天吞一蝗。一人有慶兆民賴,是歲雖蝗不為害。”(《白居易集》卷三)本詩是對德宗興元、貞元初期蝗災的追憶。《舊唐書》卷十二《德宗紀》:興元元年(784),“是秋,螟蝗蔽野,草木無遺”。又貞元元年(785),“正月……去秋螟蝗,冬旱,至是雪,寒甚,民飢凍死者踣於路。……二月丙寅朔,遣工部尚書賈耽、侍郎劉太真分往東都、兩河宣慰。河南、河北飢,米鬥千錢。……夏四月……時關東大飢,賦調不入,由是國用益窘。關中饑民蒸蝗蟲而食之。……五月癸卯,分命朝臣禱羣神以祈雨。蝗自海而至,飛蔽天,每下則草木及畜毛無復孑遺。谷價騰踴。……秋七月……關中蝗食草木都盡,旱甚,灞水將竭,井多無水。有司計度支錢穀,才可支七旬”。白居易此詩可與正史互證,陳寅恪先生説:“夫兵亂歲飢,乃貞元當時人民最怵目驚心之事。樂天於此,既餘悸尚存,故追述時下筆猶有隱痛。”(《元白詩箋證稿》第五章)

元和六年(811)春二月,白居易在長安作《春雪》。詩云:“元和歲在卯,六年春二月。月晦寒食天,天陰夜飛雪。連宵復竟日,浩浩殊未歇。大似落鵝毛,密如飄玉屑。寒銷春茫蒼,氣變風凜冽。上林草盡沒,曲江水復結。紅幹杏花死,綠凍楊枝折。所憐物性傷,非惜年芳絕。上天有時令,四序平分別。寒燠苟反常,物生皆夭閼。我觀聖人意,魯史有其説。或記水不冰,或書霜不殺。上將儆政教,下以防災孽。茲雪今如何,信美非時節。”(《白居易集》卷一)這次大雪,史書並無記載,但韓愈有詩記錄。其《辛卯年雪》雲:“元和六年春,寒氣不肯歸。河南二月末,雪花一尺圍。崩騰相排拶,龍鳳交橫飛。波濤何飄揚,天風吹幡旂。白帝盛羽衞,髿振裳衣。白霓先啟途,從以萬玉妃。翕翕陵厚載,嘩嘩弄陰機。生平未曾見,何暇議是非。或雲豐年祥,飽食可庶幾。善禱吾所慕,誰言寸誠微。”(《韓昌黎詩系年集釋》卷七)該詩作於元和六年二月,韓愈時任河南縣令。韓、白二詩,主旨不同。白居易認為雪在臘中為瑞,入春則多為災沴,所以説“茲雪今如何,信美非時節”。韓愈則認為大雪或許是豐年的祥兆,所以説“或雲豐年祥,飽食可庶幾”。據此二詩,知元和六年二月大雪,此可補正史記載之不足。

元和九年(814)五月,白居易在下邽渭村,作《夏旱》。詩云:“太陰不離畢,太歲仍在午。旱日與炎風,枯焦我田畝。金石欲銷鑠,況茲禾與黍。嗷嗷萬族中,唯農最辛苦。憫然望歲者,出門何所睹。但見棘與茨,羅生遍場圃。惡苗承沴氣,欣然得其所。感此因問天,可能長不雨。”(《白居易集》卷一)此次旱災,正史有記載。《舊唐書》卷十五《憲宗紀》:元和九年五月,“是月旱,谷貴,出太倉粟七十萬石,開六場糶以惠饑民。……以旱,免京畿夏税十三萬石、青苗錢五萬貫”。   元和十一年(816),白居易在潯陽(今江西九江)作《大水》。詩云:“潯陽郊郭間,大水歲一至。閭閻半飄蕩,城堞多傾墜。蒼茫生海色,渺漫連空翠。風捲白波翻,日煎紅浪沸。工商徹屋去,牛馬登山避。況當率税時,頗害農桑事。獨有傭舟子,鼓枻生意氣。不知萬人災,自覓錐刀利。吾無奈爾何,爾非久得志。九月霜降後,水涸為平地。”(《白居易集》卷一)朱金城先生認為此詩約作於元和十一年(816)至十三年(818)之間。(《白居易集箋校》卷一)據《舊唐書》卷十五《憲宗紀》,元和十一年至十三年,其中有兩年發生嚴重水患。元和十一年南方水災,“潤、常、湖、衢、陳、許大水”。距離江州較近的浮樑和樂平災情尤為嚴重:“九月丁卯,饒州奏浮樑、樂平二縣,五月內暴雨水溢,失四千七百户,溺死者一百七十人。”元和十二年的水災主要發生在河南和河北:“是歲,河南、河北水。”“河北水災,邢、洺尤甚,平地或深二丈。”據此,可以確定本詩的作年應在元和十一年。

三、 災異思想

白居易的災異思想,反映在上述詩歌以及《策林》等相關論述中。總的來説,其思想是對漢代陰陽五行、天人感應災異觀念的繼承。但他又將災害詩作為勸誡進諫的工具,體現為繼承與革新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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