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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明書分類

存款證明書分類

一、產品介紹

存款證明書分類

存款證明書是經審查機關認可的個人自行經濟擔保的一項銀行證明。該證明書不具有銀行經濟擔保的作用,不得轉讓、抵押、擔保,不得作為提取存款的憑證。

二、服務功能

為存款客户出境提供個人自行擔保服務。

三、適用對象

我國出國留學、探親、旅遊、移民暫居並在銀行確有存款的存款人。

四、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寫申請書、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摺(單)、有關出國資料原件及身份證明,交銀行審核辦理(如為他人代辦,應同時提交代辦的身份證)。

2、銀行經辦人審核客户申請資料、核對賬户餘額、簽註審查意見,與有關資料一起報有權批准人審批。

3、有權批准人審查批准後,經辦人辦理存摺(單)止付手續,開立存款證明書,在已開出存款證明書的存摺(單)上加蓋“已開立存款證明書,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戳記,註明受理日期後交客户。

五、管理規定

1、存款人提供的存摺(單)必須是銀行本所(櫃)開立的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摺(單)。不得為他行的存摺(單)提供存款證明。凡已用作掛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凍結的存摺(單),不得作為開立存款證明的依據。

2、開立的存款證明書中記載的存款餘額,必須是開出證明當時的餘額,必須與存摺(單)餘額相等、幣種一致。

3、申請人應自開出存款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不得支取該筆款項。如未滿三個月支取,必須交回存款證明書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個月內不得支取”的限制。

標籤: 存款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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