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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保不齊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儘可能減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響,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築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築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築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後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築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築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並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範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佔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後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並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蒐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彙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彙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衞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繫。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範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羣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後處理組:

負責蒐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後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三、本預案適用範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築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xxxxxxxxxxxx),並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xxxxxx)、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xxxxxxxxxxx)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xxxxxxxxxxx)。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後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並提供全部資料和後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區建築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指在臨川區域內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築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築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應急處理

(一)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區建設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臨川區建設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建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建設局相關科室、單位負責人組成。

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設在區建設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工程綜合管理站,負責落實值班和應急處理具體工作。

三、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佈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佔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佈。

四、重特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區指揮部辦公室,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區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接到重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區政府並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區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區建築工程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電話: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報警電話:110或119。

醫療救護報警電話:120。

五、應急處理方案

(一)接報事故後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報告區建設局主要領導,並迅速上報區政府。

(2)指揮部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或指令事故發生地建設開發單位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迅速趕赴現場。

(3)立即組織或通知就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二)應急處理措施:

(1)

搶救方案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需要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技術專家根據工程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受災羣眾的生活問題,必要時請求武警、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羣,維持現場秩序。

(2)傷員搶救立即與急救中心和醫院聯繫,請求出動急救車輛並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3)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4)自我保護

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六、其它事項

(一)區建設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並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築開發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並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後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一、應急救援組織:

項目部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小組直接由公司組織成立的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作指揮。

二、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

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能夠對傷亡者及時地進行施救和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陰止事故的擴大和更多的人員傷亡。

三、使用範圍:

當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該《項目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世主援預案》,以利傷者能夠及時得到搶救和避免事故的擴大。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四、引用的相關文件:

《中化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應急救援人員的職責:

1、組織現場管理人員進行現場急救,並通知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撥打報警電話110、120急救電話通知急救,儘量減少事故損失。

2、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原因。

3、負責組織保護好事故現場。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事故調查。

5、按照"尊重科學、實事求是"的事故處理原則,書面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經過。

6、遵守"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使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到教育,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認真查處事故責任人。按規定實施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六、應急準備:

(一)應急準備:

汽車一輛,擔架二付,聽診器一個,血壓計一個,氧氣袋二個,藥棉箋十包,繃帶十卷,消毒藥水三瓶,消炎藥品三種。

(二)急救器材的維護與保養:指定專人定期對急救器材進行維護和保養。對過期藥品及時更換,保持急救器材的清潔衞生,防止病菌的侵入。

(三)在作業場所發生的事故,急救人員應按下列方法進行救助:

一)急救工作的設置與安排

1、根據項目部工程規模建立急救機構,隨時提供急救服務,確保及時將受傷和急病人員送去醫院。

2、項目部急救機構有應定期培訓急救人員,向職工進行急救知識教育,添置急救紅品和器材。

3、施工現場應有受過急救培訓、掌握搶救技術、熟悉砸事故中營救傷員技能的專職或兼職急救人員,並配備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

二)受傷出血急救措施

1、根據出血的特點、類型(外出血、內出血)和失血的表現,採取正確的止血方法,阻止出血。

2、採用止血帶止血,其位置應靠近心臟的一端和緊靠傷口處。止血袋不能直接纏在皮膚上,其下應加毛巾等做成的平整墊子,其鬆緊程度以出血停止,摸不到遠端脈搏為合適。

3、一般情況下,止血帶纏緊時間不超過2-3H,且每隔40-50min鬆懈一次。

4、纏止血帶後,加上標明止血帶纏上的時間標牌,然後儘快將傷員送醫院。

三)避免傷口感染

1、傷口包紮應採用繃帶、三角巾。沒有時可以採用毛巾、手帕和衣服。

2、充分暴露的傷口應先用無菌料覆蓋傷口後,再進行包紮。

3、包紮時應鬆緊適度,避免在傷口上打結。

4、以四肢的包紮,應露出趾的末端,以便於觀察肢端血液循環情況。

四)骨折急救

1、本着"先救命,後治傷"的原則處置骨折傷員。即弱呼吸、心跳停止時,先使其心肺復甦;大出血時,先止血包紮,然後進行骨折固定。

2、骨折固定應使用定型夾板和三角巾、繃帶綁紮。

3、骨折固定後,應迅速將傷員送去醫院。

五)搬運傷員

1、搬運前,應迅速檢查傷員傷勢並進行必要的急救處理。

2、需要將傷員傷到安全地帶時,應沿傷員身本長軸向直向拖行,不要從側面橫向拖行。

3、應使用擔架或椅子、門板做成擔架形式,應穩當牢固、防止傷員從擔架上跌落。

4、凡頭部、大腿、小腿、手臂、盆骨骨折或背部受傷者,不得讓其坐在車上運送。

5、傷員的肢體斷離時,不得用水沖洗斷肢,應將斷肢裝入袋中,將袋口封好(切勿使水、冰塊與斷肢接觸),然後用衣服包好,隨傷員一起送往醫院。

6、搬動傷員時,動作要輕,避免振動,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送往醫院。

六)心肺復甦的急救措施程序

1、判斷傷員有無意識,若無意識,應以仰卧體位放于堅實地面上。

2、開放氣道,保持傷員的呼吸道暢通。

3、傷員無呼吸時,應進行人工呼吸。

4、傷員無脈搏時,應進行人工循環。

5、用擔架搬運傷員時,應持續作心肺復甦,中斷時間不得超過5s。

七)開放氣道

1、傷員仰卧平躺于堅實平面上、軀幹應呈水平,頭不可高於胸部並使頭部後仰。

2、以拇指輕牽傷員下脣,使口微張,保持氣道暢通。

3、頭頸部受傷時,不要隨意搬運傷員。

4、傷員無自主呼吸時,應檢查口腔吸異物阻塞時應立即排除,無阻塞物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

5、傷員能自主呼吸時,應繼續保持氣温暢通。

七、應急響應:

(一)工作場所內全體人員的疏散要求:應遵循下列"排險救助的處理原則"進行現場人員的疏散排險和清理工作:

1、處置原則

包括及時撤離人員、及時報告上級和有關主管部門、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當已投保建築施工安全保險時)和及時進行排險救助工作。

2、"先撤人、後排險"的原則

即在發生事故或出現緊急險情後,應首先將處於危險區域內的一切人員先撤離危險區域,然後再有組織地進行排險工作。

3、"先救人、後排險"的原則

當有人受傷或死亡,應當救出和撤出傷亡者,然後進行排險處理作,以免影響傷者的及時搶救和對傷者、亡者造成新的傷害;

4、"先防險、後救人"的原則

在險情和事故仍在繼續發展或險情仍未消除的情況下,必須先採取支護等安全保險措施,然後救人,以免使救護者受到傷害和使傷者受到新的傷害。救人要求"急",同時也要求"穩妥",否則,不但達不到救人的目的,還會使救助者受傷,增加新的搶救難度

5、"先防險、後排險"的原則

在進入現場進行排險作業時,必須先採取可靠的支護等適合確保安全的措施,以免排險人員受到傷害。

6、"先排險、後清理"的原則

只有在制止事故繼續發展和排除以險情以後,才能進行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但這一切,都必須遵守事故的處理程序規定和得到批准以後才能進行。

7、保護現場的原則

在事故調查組未決定事故現場原狀之前,必須全力保護好現場的原狀,以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保護事故現場就是所有在場人員在責任,破壞事故現場是違法行為。當然,為了進行救人和排險工作,允許採取以下做法:

(1)在不破壞現狀的要求下,為了確保救人和排險工作,可以設置臨時支護以阻止破壞的繼續發展和穩定破壞時的狀態。在設置支護措施前,應先折攝下當時現場全貌和局部情況照片,以免因實施支護時對其狀況的可能擾動,造成以後調查分析工作的困難。

(2)當為了阻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而僅採取支護措施不足以阻止其發展時,或為了搶救傷員的需要,而必須拆隊、搬走一部分結構或物品時,必須首先拍照(包括全貌、局部以及不同角度的狀態),詳細記錄下當時的現狀情況,並在撤出人員、構件、物品的原位上作出明顯的和準確的標記(輪廓線、交疊位置等)。此外,從事故地點撤出的構件和物品應在現場的合適部位規整地堆放(不要疊放、混放)和作出標識,避免在吊運堆放過程中改變其拆下進的原狀。

8、建立應急求援報警機制原則

(1)上報報警:是指在作業場所發生事故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立刻向公司彙報,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當公司主要負責人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應按相關規定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請求應急救援。

(2)內部報警:是指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公司項目經理部兩級應急救援組織啟動。公司總部在相關人員及事故現場的全體人員進入應急救援狀態。其兩級應急救援組織進入應急救援預案及實施應急救援。

(3)外部報警:是在內部報警啟動的同時,按應急救援總指揮的部署,立即啟動外部報警機制,向社會公共救援機構(公安、消防、醫療、救險等)報警求助。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若需要消防、救險、醫陪等部門支援的,應立即打電話請求支援。

(1)消防部門電話:119

(2)救險部門電話:110

(3)醫療部門電話:120

八、應急救援方案

根據項目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和的能力。

九、現場應急預案的審核與確認

項目部現場應急預案制定後,必須經項目經理審核,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對應急預案的適應性進行審核和確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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