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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1

一、指導原則

努力做到科學有序地組織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在科學、高效的領導指揮決策程序指導下,實現最快的撲滅火災的目的。

二、啟動條件

凡屬以下火情,均啟動本方案。由景區領導全權指揮撲救,各部門、必須迅速反應,按指令組織實施。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災區內的;

2、大風天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草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需請求縣森林草原撲火隊伍及駐鎮單位或去森林公安支援的。

三、啟動程序

各部門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

1、景區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領導報告,不得延誤。

2、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並做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立即組織瞭解和快速掌握具體情況,並及時向縣森林草原防火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4、隨時瞭解掌握火場情況,為縣森林草原防火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

組長:

工作職責:

1、及時掌握景區有關災情;

2、協調各部門組織防火工作;

3、負責處理各項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4、負責信息傳遞,排查隱患;

5、實施各項應急措施;

6、發佈有關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

7、統一調度有關方面的人員、設備、物資、能源、組織防火;

8、向上級領導及時報告災情;

9、做好受災遊客思想工作及善後處理工作。

五、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

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景區領導,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值班領導報告,並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指揮部

縣政府機關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後,要詳細瞭解火場態勢,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和撲火力量的調動

3、召集成員會議,聽取火情彙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各撲火隊伍在要處於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對參加撲救景區火災有功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森林草原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後勤保障

景區各部門,要做好撲火戰鬥的後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部門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安保人員要維護好火場的治安管理。

6、善後處理

景區火災撲滅後,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後,由景區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後處理工作,寫出調查報告,上報縣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或縣政府。同時,組織做好撲救火災的總結工作,表彰對撲救火災有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2

一、森林火災發生的規律

從我鄉的氣候條件等情況的規律來看,全鄉一年四季均有可能發生森林火災,但主要集中在11月至次年6月。因此,我鄉全年都是森林防火期。防火戒嚴期為每年的1月至6月。火災發生的主要特點是:11月至次年2月,主要是上山採藥,過路行人吸煙、烤火等引起;元旦、春節期間燃放鞭炮引起,3至6月主要是農村燒荒積肥及燒麥杆,學生春遊、清明上墳燒紙放鞭炮,走夜路吸煙、野外違章用火引起,因此必須高度重視。

二、全鄉森林防火責任的劃分

(一)政府的責任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政府首長負責制。即鄉長責任制,主要行政領導是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各村村主任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國家、集體、個人所屬森林的防火、撲火工作,均按其行政區域管轄,由其所在地的村主任負責。實行統一安排、統一部署、統一領導、統一檢查落實。

3.林主的責任:負責所有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做到權屬清楚,範圍明確。如發生火災要迅速撲救,並報告有關部門。

4.村委主任任期目標制的職責:負責本村所有森林資源的護林防火工作,對村有林地要落實專人看管。當發生森林火災時,要迅速組織本村羣眾撲救,並立即報告。

5、各村要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帳,內容包括會議記錄、工作安排、防火宣傳、值班記錄、火災撲救、處理結果等,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兩次組織對各村進行督查,查會議、文件的傳達落實,查防火宣傳,查防火領導機構的建立,查撲火器械的準備,查防火隊伍的組建,查防火值班,查已發生火災的處置力度,並將督查結果其納入各村年終考核內容。

(二)鄉森林防火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的責任

為提高撲救火災的應急能力,成立鄉森林防火應急領導小組,由鄉人民政府鄉長任組長,分管林業的領導任副組長,鄉林業站長、綜合辦主任、派出所、鄉人武部幹事、鄉安監站職工、鄉民政辦主任、鄉廣播站長、鄉中心校長、鄉衞生院長、鄉財政所長、鄉林業站職工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林管站站長燕雙鎖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林管站。

1.鄉森林防火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鄉及各成員單位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實情況,並隨時向鄉政府領導彙報。當發生森林火災時,協助鄉政府領導協調村、組及各成員單位參與撲救工作。

2、鄉綜合辦:負責森林防滅火工作的協調及後勤保障工作,主要負責組織撲火人員的集合,組織供應撲火救災的物資和撲火物資的保管及供給,並儲備足夠的防火物資;負責防火撲救及日常宣傳車輛的安排:負責撲火隊伍人員及災區羣眾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

3、派出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時道路交通管制,確保消防車輛和撲火物資運送車輛及撲火人員預期到達現場;負責火災現場秩序的維持和人員疏導;負責災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工作。

4.鄉武裝部:負責民兵森林撲火的模擬演練。當發生森林火災需要支援時,迅速組織民兵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5.民政辦:負責做好因森林火災引起的傷亡撫卹、遺屬和災民的安置工作。

6.衞生院:負責做好因發生森林火災引起的人員傷亡救護工作。

7.廣播站:負責做好森林防火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

8.中小學校:負責加強對全鄉中小學校學生,特別是林區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毎學期至少安排一次森林防火專題課。

9.安監站:負責把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鄉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統一安排、部署和監督檢查。負責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查處在林區違法、違章用火及森林火警、火災事故,打擊破壞森林防火設施的犯罪分子。負責參與林區火災安全事故的處理。

10.財政所:負責對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增加投入,確保森林防火和撲火資金及時到位。

11.林管站:負責做好森林防火的日常事務工作,為政府領導當好參謀。負責組建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大隊,作為一般火災撲救先遣隊,負責處理森林火災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撲救森林火災的方針及原則

1、撲火的方針是: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把預防工作放在首位。

2、撲救森林火災的原則及要求:一是對森林火災要求發現及時,要迅速就近組織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防火值班:

1、政府防火值班按照政府機關安排的日常值班為鄉防火值班,值班電話:0326-4900002。

2、村級防火值班根據各村實際制定,必須由兩委主幹帶班值守,確保信息暢通。

五、撲火力量準備

1.以鄉護林員為主體組建30人的半專業撲火應急隊,作為撲救森林火災的先遣隊,由鄉森林防火領導小組直接調度。以鄉級單位和鄉級機關職工為主體組建一支由50人組成的應急撲火隊。

2.各村要以農村青年為主體組建一支義務撲火隊,並做好造冊登記工作,確保一有火災能夠立即出動。

六、森林火災的預防

1、加強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各村應當經常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利用各種宣傳手段,使各家各户,全民皆知的宣傳,不留死角,提高全民防火意識,強化法制建設,形成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社會新風尚。

2、強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實行審批制度。各村組織幹部經常性進山巡查,對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戒嚴區和森林防火戒嚴期的相關規定。各村要對林區進行巡查,有森林火災隱患的要登記造冊,並及時整治,在森林火險等級較高的時期要增強巡山次數,認真做好兒童和病、痴、傻等病殘人員的監護工作,切實控制野外火源,杜絕森林火災的隱患。

3、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各村、各單位、各包村幹部要及時反饋羣眾野外用火情況。對火警、火災要及時準確上報火情動態。

4、森林防火實行責任制。鄉政府與各村簽訂責任狀,並檢查責任落實情況。

七、領導小組指揮要領

1.基本思想:必須堅持統一領導,依靠羣眾,協同作戰,強化紀律,有火即滅。

2.基本要求:發現火情,立即上報。上報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做到有令即行,聞訊而動,指揮要強,行動要快,迅速撲滅,避免傷亡。

3.基本手段:以人力撲火為主,做到因地制宜,因火施用,使用一切撲火工具和手段,如鐵鏟、砍刀、樹枝、沙、土、水等迅速撲滅火災,指揮主要依靠電話、手機、對講機等。

4.基本力量:一是半專業打火隊,二是義務撲火隊,三是林區羣眾等。

5.基本戰術:(1)以打為主,打隔結合,雙線出擊;(2)能打則打,能隔則隔,上不翻山,下不過溝;(3)集中力量打殲滅戰,做到滅火不過夜;(4)滅火後要落實專人監視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八、撲火實施步驟

撲救森林火災,應本着先人後物,輕重緩急的順序,嚴密組織實施。

1.林區單位和村民、遊客、巡山護林人員等人員,要見火即打,發現火情立即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報警電話:0356-4900002、4900028,鄉防火指揮部接警後立即啟動本應急方案並同時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報警電話:0356-4223681。

2、接到火情報告後,鄉、村兩級必須分別迅速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緊急會議,研究制定撲救方案,下達撲救火災各項指令,發出組織撲救森林火災緊急通知,調遣撲火隊伍進行撲救;村級撲火人員必須15分鐘內到達現場滅火,鄉級撲火隊要在30分鐘內趕赴現場撲救,並和村級撲火組組成臨時現場撲火領導小組,隨時向鄉防火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

3、現場撲火領導小組每隔10分鐘及時向鄉指揮部報告火場火情情況,直至縣鄉兩級專業撲火隊到達現場共同組織撲救。

4、後勤保障組要在鄉撲火隊出發後2小時內,把水與乾糧送到火場。

5、山火未徹底撲滅,撲火人員不得撤離現場,撤退命令由鄉防火指揮部下達。明火徹底撲滅後,應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除闇火,並由火災發生的村負責留足力量繼續觀察,直到確保不復燃為止。

九、注意事項

1、堅持“三不打、二嚴禁、一報備”制度。即“三不打”:①進入夜間對火場原則上圍而不打,組織人員開設防火路;②應組織專業隊伍突擊撲打;③在危險的地形條件或火情環境下,原則不動用大兵團撲火,而應組織若干精幹的專業分隊實施突擊。“兩嚴禁”:①嚴禁組織婦女、兒童和老人上山打火;②嚴禁指派無撲火經驗的幹部指揮。“一報備”:火場清理和守護實行指揮員備案制,嚴格責任,嚴防火場死灰復燃。

2、撲火隊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既要以隊伍單位相對集中,又要以組為單位分散撲打,不準離組脱隊,單人行動,若發現險情,要及時向隊長報告。

3、遇到撲火隊員受傷,要迅速撤離火場搶救,及時與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聯繫救助。

4、發現撲火隊員丟失,要以組為單位馬上組織搜尋,並及時向火場指揮員或前線指揮部報告。

5、後勤組在運送救援物資到達火場應按照“先送送前,後送送後”的原則,確保每位撲火隊員都能及時拿到救援物資。

十、災後事宜

1、災後報告:森林火災發生後二天內所在村應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説明起火原因、地點、組織撲救、損失情況、檢查隱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處: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火災事故沒有查清不放過、肇事者沒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的原則,由公安機關負責調查處置。

3、撲滅經費:應撲救火情所發生的人力物力等一切費用由肇事者承擔,無法認定肇事者或肇事者無法承擔的用所在村承擔。

4、獎懲辦法:災後負傷的救火人員以及因火災給災民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由所轄村(社區)予以妥善處理;對撲火有功人員,由鄉黨委、政府予以表彰;對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機關給予法律及經濟處罰;對玩忽職守者,根據法律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予以處分。

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預案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方針,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對工作機制,加強火情預警監測,規範火災處置程序,形成統一指揮、科學處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草原資源,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2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據本預案確定的任務,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積極應對,形成合力。

1.4.3 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建立以護林員撲火隊伍為主、其他應急力量聯合行動的撲火機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重要設施和居民點的安全防範,努力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災害損失。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火災、較大火災、重大火災和特別重大火災。災害分級標準如下: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草原火災。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鎮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森防辦)設在鎮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鎮派出所、鎮衞生院、鎮九年一貫制學校、鎮轄區15個村委會等。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鎮黨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草原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受災羣眾的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開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和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承擔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安排,統一宣傳口徑,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組織鎮村森林草原防火應急分隊進行森林草原防火撲火技術訓練,必要時組織民兵參與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協調組織駐沁部隊增援撲救行動。

十八里堡林場:負責協助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分佈在林區內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重大危險火源識別、排查、管控工作;負責協調組織縣內各煤礦企業及煤礦工人協助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合理調配撲救力量;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鎮九年一貫制學校:負責指導我鎮中小學校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草原火災安全防範工作,協調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鎮交警中隊:負責牽頭查處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和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指導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鎮派出所:根據需要實施局部交通管制。

社會事務辦公室: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撫卹。

鎮財政所:負責籌集森林草原防滅火資金,安排本級經費預算,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根據需要,為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提供應急資金保障。

鎮公路管理所:負責做鎮公路沿線管轄範圍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野外農事用火的管理,協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全鎮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遊景區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組織火災發生地旅遊團體及遊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鎮衞生院:負責醫療救護保障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監測和分析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測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發佈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火場附近水源地信息,解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中的用水問題,監督指導修復受災地水利設施,確保災區人畜飲水安全。負責組織實施農田及農林交錯區秸稈還田任務。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加強隊伍自身規範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從嚴治隊。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項職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立刻投入撲救作戰。

鎮派出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的處理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做好全鎮飼草種植、經營户防滅火教育管理工作。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和報道工作。

便民服務中心:加強職工羣眾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撫卹。負責加強婦女兒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必要時候做好撲火支援動員工作。負責加強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必要時候做好撲火支援動員工作。

鎮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的巡檢維護工作,開展線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線壓樹、樹包線”的火險隱患,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鎮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

2.3 工作組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牽頭。

主要職責:傳達領導指示;下達撲火指令;跟蹤彙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各組工作,督辦重要事項;承辦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火災撲救組。由鎮屬各單位和所轄15個村,鎮派出所、鎮衞生院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協調上級部門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由鎮衞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負責調集衞生技術力量和急需的醫療器械、藥品,做好災區衞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等工作。

(四)應急保障組。由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鎮財政所、鎮農村公路管理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交管所、鎮供電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五)信息發佈組。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六)社會穩定組。由鎮派出所牽頭,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羣眾轉移和安置,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七)案件調查組。由鎮派出所負責。

主要職責: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野外用火行為、縱火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懲處。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1.2 預警發佈

按照省確定的預警等級,製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新媒體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佈,提出工作要求。

3.2 預警響應

3.2.1 森林草原火險藍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Ⅳ級,連續乾旱,低度危險。

響應措施:

(1)鎮、村兩級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

(2)預警信息發佈平台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公共媒體發佈預警信號,播放森林草原防滅火公益廣告,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

(3)發佈森林草原防滅火禁火令;

(4)鎮、村兩級人民政府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3.2.2 森林草原火險黃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Ⅲ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較易發生。

響應措施:

(1)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張貼宣傳標語、樹立防火旗幟,營造防火氛圍;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

(3)嚴格落實定點看護、網格化巡查工作機制,護林員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鄉村幹部深入包乾責任片區督查,嚴厲打擊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見煙就罰,見火就抓;

(4)強化對重點人羣、高危人羣的監管,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

(5)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開展“高密度、網格化、全天候、責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

(6)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點地段設卡布點,加強入山人員管控;

(7)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進入應急狀態,開展巡查、檢查;

(8)鎮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檢查督促,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範和應急措施。

3.2.3 森林草原火險橙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Ⅱ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響應措施:

(1)通過防火宣傳車、標語橫幅、大喇叭等方式,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融媒體要滾動播放防火知識,入户簽訂承諾書、告知書;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至少有一名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3)強化對外出歸鄉人員、中小學生、入山流動人員、上地耕作人員、聾啞痴呆傻人員、有過激傾向人員、牛羊工、採集山貨人員、野外施工人員、遷墳打葬人員、山莊等高危人羣的監管,必須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嚴格落實定點看護、網格化巡查工作機制;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點地段設卡布點,加強入山人員管控;

(4)嚴厲打擊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派出所全警動員、全員參與、警力下沉、力量下傾,發現野外用火,查明原因,依法嚴懲;

(5)市監部門對各種售賣香燭紙紮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動、固定攤點進行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切斷上墳燒香、燒紙的源頭;

(6)鎮森防指揮長分別帶隊,對南中北三個片區各鄉鎮防火工作進行督查;鎮森林草原防火包村單位派出專人駐村督查各村防火工作;各村所有幹部全天候駐村到位進行督查。發現1個村3個野外作業人員帶火,包村領導、包村幹部書面作檢查。

(7)鎮專業防滅火隊、鎮滅火隊開展巡查檢查和應急演練,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3.2.4 森林草原火險紅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Ⅰ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易燃燒,森林草原火險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響應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召集鎮派出所、衞生院等有關單位定期召開調度會,分析森林草原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用火,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查處力度,上限處罰,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3)加強管控,只保留進出鎮域的六個出口,其他路口一律暫時封閉;各村一般情況下只保留一個出口,村口檢查站嚴格檢查,不允許攜帶花圈、紙紮、香火、冥幣等祭祀品,不允許攜帶其他火源火種;

(4)全鎮不允許清明上墳,遷墳的要提前一天向本村本鎮逐級報備。村幹部提前一天對上墳祭祖活動開展入户調查和告知,倡導文明祭祀,上墳不燒香、不燒紙,不攜帶各種香燭紙紮去墳地。特別是要準確登記外地返鄉祭祖人員進出縣域情況;

(5)黨員幹部衝鋒在前,結合墳頭檔案和四頭四定(山頭、地頭、墳頭、人頭都要網格化定人、定崗、定責、定位),實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每一片墳頭有一名黨員專門負責監管;

(6)鎮村二級進入森林防火一級戰備,鎮滅火小組24小時待命,高密度開展帶水車巡查檢查,保證物資儲備,保持聯絡暢通,隨時進入作戰狀態;

3.3 火情監測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對於市、縣監測反饋的熱點信息,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派出專人調查核實。值班人員要加大地面巡邏,及時掌握火情動態、火場發展態勢及周圍情況,實現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傳遞高效、快捷,確保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系統運轉正常,反應迅速。

3.4 氣象服務

結合氣象局提供的氣象信息,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監測、跟蹤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並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創造條件。

3.5 信息管理

3.5.1 歸口管理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市、縣監測反饋熱點信息調查核實情況等由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3.5.2 信息報告

鎮轄區內如發現火情應按照“有火必報、立即逐級上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1)鎮際交界處地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草原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5)需要上級支持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6)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其中Ⅳ級最低,Ⅰ級最高。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當地應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2 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後,鎮政府和相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撲火應急隊、護林員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借用縣森防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及其他森林草原撲火力量進行支援。危機時,申請調用民兵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應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學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眾安置工作,確保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衞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煤礦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4.2.7 發佈信息

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垃圾標準並報現場指揮員批准後,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後,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應急響應

4.3.1 Ⅳ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鎮內發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

(2)相鄰鄉鎮區域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可能蔓延到我鎮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情撲救工作的督促指導。

4.3.2 Ⅲ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鄉鎮與鄉鎮交界處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鎮森林消防半專業隊增援。

4.3.3 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鄉鎮與鄉鎮交界處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積達到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成員趕赴火場,成立森林草原撲火前線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各種撲火力量,調撥撲火物資,派衞生應急隊伍,加大增援力量。

4.3.4 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發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公頃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縣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對措施: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靠前指揮,擔任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長,進一步分析研判火險形勢,研究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根據實際需要,報請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派撲救力量跨區增援;

(3)協調上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4)決定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其他重大事項。

5 後期處置

5.1 火災調查評估

鎮派出所會同縣應急局等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向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交評估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市、縣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

5.2工作總結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鎮護林員的撲火力量為主,消防救援隊伍、鎮村民組織撲火隊為輔,必要時可按程序調動民兵、企業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6.2 運輸保障

森林草原防滅火專用車輛執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鎮內車輛前往火災現場實施撲救。

6.3 通信保障

各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衞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森林草原資源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4 物資保障

加強鎮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

6.5 資金保障

鎮政府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鄉鎮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資金,按有關財力保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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