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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物流協議書(精選5篇)

2021物流協議書(精選5篇)

現如今,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協議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2021物流協議書(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2021物流協議書(精選5篇)

物流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共同發展快捷、高效物流業,提升快速反應、優質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XX至XX地區的中轉貨物交給乙方分流,基於快速、準確、優質服務的原則,雙方達成約定如下:

一、貨物到XX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提供到達温州各點的貨物數量、客户、單位名稱及聯繫電話等信息,以便乙方準確無誤送達。

二、甲方應如實告知分流貨物的包裝、性質及客户有無特殊要求,以便乙方更好提供服務,不有得隱瞞國家禁止物品,如有隱瞞,發生事故造成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誤,使乙方不能送達而返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在分流中的一切行為(包括裝載、收費等)。

五、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貨物的交接手續,如有疑意及時提出,交接完成無誤,乙方應快速、安全、優質送達客户指定地點,合理收取費用。

六、乙方應一次性交付給甲方風險 萬元人民幣,到解除協議,雙方賬目結清後,甲方應如數退還乙方的風險押金。

七、每月 號為雙方費用結算日。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不盡事宜,雙方協商為準。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物流協議書2

甲方(存貨方):

乙方(保管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存貨方)委託乙方(保管方)為其產品提供倉儲服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貨物描述

1.1產品名稱:

1.2數量:每批到貨數量依據甲方實際到貨件數及重量為準。

1.3包裝: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包裝應符合汽車運輸、鐵路運輸、空運等質量要求。

第二條貨物驗收入庫

2.1貨物驗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準確的貨物清單。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對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外觀包裝進行驗收,若貨物與隨貨清單不符合、有包裝缺陷或運輸中的貨物磕碰,乙方可暫拒接收,並及時通知甲方,協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時解決。

2.2貨物入庫:乙方按甲方要求對來貨進行過磅(至貨場過磅處),乙方驗收員對照甲方隨貨清單核對貨物外觀質量及規格、數量、重量無誤後即辦理入庫手續,並在甲方回執單上簽字、蓋章。

2.3因甲方貨物存在吸濕及乾燥天氣下的水分蒸發等自然現象,允許產品存儲期間重量±%。

2.4乙方只負責產品包裝及外觀質量驗收,不對其內在質量及使用性能負責。

第三條貨物出庫及結算方式

3.1貨物出庫:甲方以傳真形式將填寫正確、簽字蓋章齊全的出庫單傳遞乙方(出庫單簽字樣式附後),乙方依照單據註明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指標辦理出庫手續。依據甲方要求,乙方對每筆出庫貨物均需過磅稱重並做記錄。

3.2甲方委託的提貨人須出具經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乙方不接受任何口頭指令。

3.3乙方應確保甲方貨物及時出庫,貨物一經經辦人簽收出庫後出現的損壞、缺少等情況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四條配送服務

4.1甲方貨物運至乙方的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乙方倉庫,運費由甲方承擔。

4.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自乙方倉儲地至及東外環業務。

4.3遇大宗貨物出庫配送的,甲方須提前日告知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5.1收費標準

5.1.1倉庫租賃費每天按元(大寫)/噸計費;

5.1.2裝卸費按元(大寫)/噸計算;

5.1.3過磅費按元(大寫)/噸(一進一出)。

5.1.4單車運輸在噸(含)以下按元(大寫)/車收費,超出噸按兩車標準收費,此費用只限“到”或“到”此兩線的單程距離,超出此距離將增加收費。

5.2結算方式:以電匯方式收取,按月結算,次月日前乙方出具結算清單,甲方確認後於乙方開具發票後日內付款。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貨物包裝應符合儲運要求,因包裝質量帶來的貨物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6.1.2甲方應採用隨貨捎帶或傳真形式將每批所發產品的出庫裝車清單等資料及時送達乙方,因單據填寫錯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1.3因甲方的產品質量造成收貨方拒收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拒收需乙方載貨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倍運費。

6.1.4甲方自提貨物,必須是甲方業務員或甲方書面授權委託人自提。

6.1.5甲方更換駐代表或業務員,需向乙方提供蓋有紅章的甲方任免報告或文件。

6.1.6甲方工作人員及甲方委託的送、提貨人員進入乙方庫區應嚴格遵守乙方倉儲管理規定,愛護乙方倉儲、辦公設備。

6.1.7當存貨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須結清全部倉儲、裝卸、運輸、過磅等服務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予發貨。

6.1.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倉儲物流服務費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額的%向乙方另付滯納金。

6.2乙方責任

6.2.1提供的存儲條件達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在貨物倉儲期間造成的貨物短缺由乙方負責賠償其直接經濟損失。

6.2.3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甲方隨時帶人看貨,乙方將予以配合。

6.2.4承諾按甲方指令及時、準確辦理來貨入庫、發貨配送工作。

6.2.5依甲方需求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甲方產品庫存情況,並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報表,報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應指定專人負責甲方的相關業務和操作。

6.2.7發貨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

7.1由於不可抗力情況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7.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傳真等方式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單方面不履行合同時,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訴方所在地法院裁決,一切經濟損失由敗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期限

9.1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9.2本合同期滿前天內,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應於期滿時終止,否則,本合同自動延續。

9.3對於合同期滿,甲方個月內不續簽合同的,乙方有權拒收甲方的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後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9.4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9.5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本合同附件共張。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協議書3

第一條 基本事項

1.1協議雙方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國家有關運輸的法律法規,就北京中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以下簡稱“甲方”)提供產品倉儲和運輸服務的相關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2. 乙方提供倉儲,運輸及相關服務的範圍及內容:在全國城市範圍內為甲方提供產品、備件及相關物品倉儲、運輸及配送業務:其它應甲方要求進行的應急運輸、產品配送等服務。

3. 本協議於 月 日在北京市簽訂,並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條 資信證明

1.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甲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複印件(加蓋企業 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 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前向乙方出示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提供複印件(加該企業 公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保密條款

1. 基於本協議委託事項,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或者乙方從甲方獲取的資料和相關的商業祕密,包括商業、技術、公司政策、客户名錄、發貨情況等,甲、乙雙方均負有保密的義務,並應採取一切措施以使該資料和信息免於被散發、傳播、披露、複製以及被無關人員接觸。

2. 甲、乙雙方均應告知並以適當的方式要求其參與本協議工做的僱員遵守本條款的規定,若甲、乙雙方中的任意一方工作人員違反本條款,該方承擔連帶責任。

3. 甲、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不受協議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協議終止,該保密條款對乙方仍然具有約束力。

4. 若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反本條款的約定,應按照對方的要求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雙方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第四條 單據保存

甲、乙雙方均應將合同存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相關單據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保存一年以上,保證在保存期內應對方要求隨時核對。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可根據其運輸或其它服務需要,以簽發工作通知單的形式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方式 隨時通知乙方安排出貨。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業務素質差或責任心不強的工作人員,要求乙方更換條件差的庫房等設施。

3. 甲方有權獲知所有委託乙方運輸、倉儲或提供其它服務的產品在途、簽收和庫存等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相關情況和報表。

4. 甲方應按時支付與乙方約定的運費。

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整體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充分尊重甲方的建議並予以執行。

6. 甲方需在提貨前將發貨通知(內容包括:提貨地址、目的地、提貨時間、貨物名稱、貨物重量、運輸要求、時效要求、結算方式及結算時間等信息)書面傳真至乙方聯繫人處,以便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7. 甲方應保證其所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的合法性。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派送貨物到達後立即將簽收單傳真給甲方。

2. 乙方可以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倉庫並進行產品的統一倉儲管理,相關費用及服務標準雙方另行約定。

3. 獲知甲方貨物的裝卸標準、運輸操作標準和倉儲標準。在甲方無特別要求的情況下以發貨通知單、工作通知單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指令和信息交換方式為準。

4. 接到甲方發貨通知後,乙方必須按照其承諾的服務標準,及時、安全、準確的把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甲乙雙方實行統一指令接口方式,有甲方在北京的物流調度人員和乙方在北京的專項主客服人員形成一對一的指令接口。乙方在各地設立的派送平台,由乙方 專項主客服下達指令。

5. 在貨物運輸、配送及外埠運輸過程中乙方提供送貨中的裝卸車、搬運及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的裝卸、搬運服務。

6. 乙方對於甲方的貨物查詢指令,應在2個工作小時內給予明確答覆:若甲方有要求,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相關原始單據。

7. 乙方為甲方提供365x24小時的全天侯服務,節假日無休。

8. 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此票運費,同時甲方保留追索由此造成的其它經濟損失的權利。(賠償的範圍及具體索賠方法在第九條中詳細説明。)

9. 如果收貨人拒收貨物,乙方應瞭解原因,妥善保管貨物並及時通知甲方,根據甲方的要求處理,需要 退運的或反向物流的,乙方應負責辦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0. 甲方及甲方產品的生產廠家或其委託的承運人在與乙方交接貨物時(乙方提貨或甲方送貨),乙方對產品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確定的驗收標準進行查驗,如不符合驗收標準,應要求出貨方當場簽署書面的貨物破損證明,由乙方對該批單獨存放,並及時通知甲方。否則,由此在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 乙方對於甲方所要運輸和派送的貨物具有隨時檢查的權利,對於不符合國家允許運輸和派送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運輸和派送。

第七條 費用、結算方式:

1. 本協議項下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一切費用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2. 結算費用按照實際發貨前雙方約定的價格執行。

3. 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協議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協議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賬號,付款方如果不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支付給乙方款項,所引起的違約責任和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電話、傳真、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賬號若有變更,應至少提前十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要提供變更後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或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5. 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費用,甲方於每月15日前結算上一月運費。乙方應於10日前製作並向甲方提交《費用結算表》並附當月所以提貨憑證及甲方需要的相關數據、信息等。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5日內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甲方根據乙方按照國家規定開據的運輸行業專用發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條 違約和索賠:

1. 乙方未按照約定提供貨物運輸及包裝等相關服務,在雙方不能達成諒解時甲方有權拒付緩付該批(票)貨物的物流費用:

2. 對於甲方無故拖欠乙方的運費,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不少該票運費1倍的違約金。

3. 由於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貨損由乙方負責賠償、承擔違約責任。

4. 如因第三方過錯造成的貨損和貨差,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據,協助甲方和保險公司調查核實,在獲得保險公司或第三方賠付之前,如甲方要求,對於甲方損失,乙方應先行予以賠償。

5. 賠償範圍包括將破損貨物復原和重新運輸而產生的費用,貨物丟失或貨物復原費用無法估計時,賠償金額以貨物聲明價值為準,但不應超過聲明價值。

6. 甲方對於臨時變更的提貨和收貨地址及時間,應及時、準確的將正確的地址和時間通知乙方,否則對於此種情況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獨自承擔,且對此情況所增加的運輸費用,甲方應無條件的支付給乙方。

第九條 貨物保險及不可抗力:

1. 保險的範圍及責任起止:甲方委託乙方運輸、倉儲、包裝及提供其它所有服務的全部貨物由甲方自願進行投保。

2. 不可抗力:協議一方由於自然災害、戰爭和其它由雙方事後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到本協議履行時,應採取儘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儘快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後,應立即恢復協議正常履行,並儘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以下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甲、乙雙方中任意一方違返本協議保密條款,造成對方商譽、經濟及其他損失的。

履行協議中乙方無相應運輸及倉儲能力的或不能滿足甲方發展服務要求,甲方提出意見 3個月後扔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2. 甲方無故拖欠乙方運費30天以上,經乙方催告後扔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3. 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協議,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協議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2.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商討是否續簽。

3.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其經營的需要,如需變更本協議簽約主體,甲方應提前一週通知乙方,雙方重新簽約。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物流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貨物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服務範圍

根據甲方的實際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運輸服務:國際、國內空運、快遞、公鐵貨運、同城快運。

第二條 服務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服務確認方式

1. 甲方通過電話、傳真、網上定單方式向乙方進行業務委託。

2.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開具工作單和辦理保險。

3. 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的第二天內應及時將單號或轉單號以電話或郵件的形式發給甲方.

第四條 收費標準:結算方式及時間

1. 乙方按經雙方確認的以下收費標準進行收費。當甲方發送快遞的量達到平均每月200單時,按以下價格80%執行,平均每月發送快遞的量達到500單時,按以下價格的70%執行。

2. 乙方每月五個工作日與甲方進行上月1日至31日新舊業務結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結賬明細後,在收到發票後五天現金或轉帳方式付給乙方。

3. 收件人付費或第三者付費的業務。如付費方拒付運費及海關税金,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拒付通知書及帳單15天內無條件按國際到付標準,支付因拒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給乙方。

4. 甲方委託乙方代收貨款,乙方按以下標準收取手續費:

1)廣東省內免收手續費

2)廣東省外100元以下免收手續費;

3)廣東省外101元以上按3%收取 乙方收到代收貨款後,在一週內返回給甲方.

第五條 保險與索賠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申明價值(以優速物流工作單為準)為甲方代理保險,保險費為貨物申明價值的百分之一 。

2. 如出現貨物破損造成第三方拒收貨物,則乙方賠償甲方貨物成交價格的50%。

3. 乙方造成貨物丟失的,照丟失貨物的成交價格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雙約定時間、地點、方式或改變其內容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業務。

2.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交準確、齊全的'運輸信息,因運輸信息不準確導致送貨錯誤或重複送貨造成的損失和運費由甲方承擔。

3. 甲方在服務期限內,必須將貨物交乙方承運,因乙方無力完成服務要求方可交與第三者承運。

4. 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包裝完好且符合運輸要求,對於包裝破損或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運輸。

5. 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進行結賬,出現違約時承擔責任。

6.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的貨物,必須保證無違禁品、危險品等,對貨物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應按合同要求為甲方及時提供安全、準時的運輸服務,在運力緊張的情況下,優先為甲方提供服務。

2. 乙方有責任在按雙方確認時間將貨物安全及時送交收貨人收貨簽收(同城件,珠三角五天之內,偏遠地區5天)。如有送貨延誤,每延誤1天扣除該單運費的5%作為處罰,直到運費全部扣除為止。(發生天災人禍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例外)

3. 乙方有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

4. 乙方應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貨物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的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按甲方投保的範圍按國家保險條例承擔賠償責任,如未投保,按優速物流服務指南賠償條款處理。到港服務因貨物、鐵路、機場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或延誤、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5. 乙方對甲方委託運送的貨物有檢查權利,而無檢查的義務。

6. 在甲方單獨違約情況下,乙方有權暫停已承運的貨物運送。

第七條 合同的更新和解除

1.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如一方需變更或解除必須提前一個月與對方協商,在雙方達成一致後方可變更或解除,否則,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另一方上月運輸服務服務費50%的違約金。

2. 本協議在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時,任一方均可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利益。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以上如有異議,請加以附件備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物流協議書5

甲方(簡稱發包方): 乙方(簡稱承包方):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公司安全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運輸車輛安全事項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負責貨物裝卸,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對整個運輸環節中的安全事項負全責。

四、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並明確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僱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配備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各項安全、檢測、檢驗標準並符合甲方貨物運輸的要求。

六、乙方必須配備警示標牌、警示燈、路障等安全器械, 數量應當滿足需要並符合安全要求。

七、乙方應當根據貨物尺寸及具體情況,科學裝載、合理綁紮固定,對貨物的綁紮固定是否安全可靠,貨物裝載是否符合道路運輸標準負全部責任。

八、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

九、甲方有權對乙方擬僱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檢查。

十、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並接受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十一、乙方因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

1、運輸車輛不是公路運輸正規車輛,僱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運輸過程中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裝設不齊全或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不嚴格遵守甲方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甲方及裝卸地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在甲方區域造成人員受傷及財產損失的;

7、車輛駕駛人在裝卸現場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

8、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9、駕駛員灑後或疲勞駕駛的;

10、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運輸的;

十三、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按照甲方所設置“警示標誌”提示的相關內容執行,按照規定的秩序在指定區域停車、待裝。車輛進入成品裝貨區後,乙方司機必須將剎車墩擋在前後車輪下,並熟知活動區域危險源。乙方嚴格遵守甲方廠區交通規則,積極維護廠區交通秩序,保證廠區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否則,所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十五、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六、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的許可權,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七、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當,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取消乙方在公司

範圍內的業務資格。

十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註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九、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二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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