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標準合作社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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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康鮮中藥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合作社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此項目;
第二條合作方式:股份合作制方式
第三條合作期限: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作期間所產生的收益有甲乙雙方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合作期間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淨利利潤分配,甲方佔( )%,乙方佔( )%;合作期間的債務按照上述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場合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償清自己應付擔的部分。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合作項目的報批手續
2.享有對項目建設管理的權利
3.對方的建設項目有權進行建議、審議和監督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干涉乙方進行的正常的管理及生產經營。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項目的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
2.負責向政府申請與項目有關的優惠政策
3.負責項目的建設
4.對該項目進行論證及實地考察的權利
第八條 甲乙雙方盈保證本協議簽訂及履行過程中所提供資料的真實及合法性。
第九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到政府徵收、佔用合作項目所使用土地的,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因徵用或佔用上述土地而獲得的相關的補償費、投入建設的地面附着物及增加地方進行投入的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按照( )比例享有。
第十一條 本協議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併而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但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嚴重毀損該土地,造成本協議無履行的除外。
第十三條 本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繼續合作,則雙方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不再繼續合作,則合作期間積累的共同財產的分配甲乙雙方佔的比例來分:
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一點情況下,擅自解除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對方因其行為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益。
第十六條 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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