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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合同協議書模板集合7篇

精選合同協議書模板集合7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書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協議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協議書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合同協議書模板集合7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案情]

被告人馮某承包了H建工集團A工程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賃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中搭腳手架。R出租站要求馮某在租賃合同上加蓋A工程項目部的公章,但A項目部認為這是馮某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加蓋公司印章。為順利簽訂合同,馮某私刻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出租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籤署真實姓名。雙方約定,租賃鋼管、扣件,具體數量按實發為準,租賃期為2年,租金每月結算並付清。之後馮某陸續租來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馮某在工程項目資金墊付較多導致資金短缺,於是將租賃來的部分鋼管轉手變賣來週轉資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馮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訴,A項目部因為被法院凍結了賬户,也停發了馮某的工程款,導致馮某預計可以獲得的工程款無法及時獲得。3月馮某與R出租站協商分期歸還變賣鋼管的材料款,並首期支付17萬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B項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駁回起訴,並讓R出租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某被抓獲歸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偽造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簽訂合同時並無詐騙故意,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後在租賃期內因資金週轉不靈而變賣租賃物的行為是否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情況,後又擅自出賣租賃物,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儘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偽造的B項目部的公章,但這一行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項目部不願意加蓋的情況下,被告人為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實施了偽造印章的行為,但租賃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實簽名,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並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客觀上不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首先,本案中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有效,出租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租賃物,並非因為被告人的欺騙行為交付財物。被告人也按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由於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了墊資等原因導致資金暫時短缺,才在租

賃期間採取了變賣部分鋼管、扣件來滿足資金週轉。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結算,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事後被告人積極和被害人進行了協商,並盡其所能支付17萬元材料款,案發後也努力賺錢償還,期間與被害人也有聯繫,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在未經H建工集團許可使用印章的情況下,私刻了該公司B項目部的印章,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發了極大的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天津住宅集團津城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紀亞高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眾藝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20xx年10月30日簽訂淮興園項目景觀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協議”),約定由乙方為甲方提供景觀設計方案及發票。現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將其在原協議下的全部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將原協議項下乙方的各項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丙方,丙方將概括受讓乙方享有和承擔原協議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將原協議項下各項權利義務轉移給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讓乙方享有和承擔原協議項下的各項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簽訂後,丙方取代乙方,原協議中乙方變更為:天津眾藝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本協議簽訂前原甲乙雙方已履行的原協議部分內容繼續有效,乙丙雙方對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後續履行的原協議內容部分向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經三方蓋單後生效執行。

甲方:天津住宅集團津城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紀亞高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眾藝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協議書 篇3

貴州邁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 乙方:貴州邁肯安全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為確保 門禁系統安裝工程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益、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共同達成以下合同協議。

 一、 工程內容及其標準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1、工程範圍:乙方承接甲方門禁系統安全工程為單元共計 户。乙方提供所有設備,其他設施為公共設施,任何人不得破壞。如:門禁讀卡器、電源箱、門鎖、閉門器以及公共線纜等。乙方負責安裝調試並承擔相關技術與售後服務。

2、設備名稱:本工程系統根據客户的具體要求安裝系統。品牌不一樣,功能和特點不一樣。

3、工程標準:一切要求均以乙方提供的安裝資料或樣品以及甲方提供的安裝資料為標準,並達到國家相關行業指定驗收標準。

二、工程總價與付款方式及施工期限

1、門禁系統電子安全防盜門工程系統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自訂立本合同之日起,由甲方首付工程總款的30%給乙方。餘款待安裝工程全部完工、調試完畢並正常使用後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餘款,不得拖欠。

3、施工期限:自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 日之內必須完成(特殊情況除外:如停電、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

三、雙方應盡的責任、權益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現場施工的基本條件。如:施工臨時電源、材料堆放等,並配合留人在家以便安裝和調試。

2乙方在安裝工程中必須認真負責。如遇特殊困難需要變更施工計劃時,須與甲方商議後方可實施。

3、雙方自訂立本合同之日後,乙方應積極備料組織施工,確保工期與質量如期完成。

四、售後服務

1完工並確保整個系統運行正常。系統在正式移交客户後如:門禁控制器、閉門器、電控鎖等器材,若出現質量問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外觀無損傷、劃傷,均可在半年之內免費包換。

2、公司為客户提供一年的免費保修服務。人為故意損壞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水災、火災等引起的損壞,均不在我公司的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後,我公司提供長期的維修服務,期間酌情安損壞器材的成本適當收取工本費,或與本公司簽訂維保合同。

3、工程結束後。本公司每兩月對該系統進行進檢修並進行系統維護。如:閉門器轉動是否靈活,整個系統是否運行正常等。

4、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因正常損耗或本公司供貨質量的問題,設備清單中設備部件的修理或將更換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是

客户不恰當使用,擅自改變設備或附加連接、人為操作失誤、家庭暴力等造成的設備損壞而需要修理或更換的,用户將另行支付所有費用(若是造成整個系統不能造成使用、造成短路、燒燬主機或系統設備的,將賠償所有損失)。

5、在保修期內,本公司接到客户方的維修通知後,貴陽市區在8小時之內為其無條件的處理好問題。城郊地方須在24小時內解決;修文、息烽、開陽、扎佐等地方在72小時內解決。若遇特殊情況,客户應寬延乙方時間;節假日、週末則順延。(貴陽市區除外)。

五、關於合同爭議解決

1、在安裝施工過程中,若出現困難或其他特殊情況,雙方應以平靜的心態進行商議,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

2、若問題通過協商,問題仍得不到解決如:乙方製作的單元防盜門以達到相關標準,而甲方卻堅持説達不到要求,此時可尋找相關部門進行鑑定,由敗訴方承擔相關費用。如若不行,則由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敗訴方承擔相關費用及責任。

六、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施工完畢,則甲方須按合同規定至高潮完工並使用正常後一次性付清所有餘款不得拖欠。每拖欠一天,則按工程總款的5‰(千分之五)計算滯納金。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若沒有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進行施工,在甲方的多次催促下並未改正,乙方有權提出限期改正並按照甲

方的要求進行賠償,其標準為5‰。

3、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不得毀約。若一方毀約,毀約方則按工程總價的10%賠償違約金給另一方作為補償。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定,在備註處寫明,其補充協議與其他條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備註:

甲方: 乙方:貴州邁肯安全技術

有限責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戴林桀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18984814673 13984876873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合同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是我國國內規模大、以旅遊涉外飯店為主體,依照國際標準為海內外客商提供高水準商務旅遊服務的大型現代化旅遊顧問公司,為了提高其在同業中的競爭力,體現乙方完善的服務體系和人性化經營理念,甲方為乙方的會員客户依據其積分提供相應的交通意外保險,經雙方協商,簽訂此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合作方式

乙方作為投保人為其優質客户投保甲方《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核準)。

優質客户是指一年之內累計積分達到_________分的客户。

第二條承保方案

1.保額:rmb_________元(綜合)。(未成年被保險人的身故保額以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為準)

2.保費:rmb_________元/份。

3.保險期間:1年。

4.每一被保險人限投一份本保險,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擔保險責任。

5.在一個保險期間內,客户增加的積分每達到_________分,乙方為其繼續投保下一個年度本保險1份。

第三條承保流程

1.乙方隨時整理其客户資源,收集客户資料,寄送保險確認書。

2.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優質客户人名清單(附件1)打印稿及電子版各一份及保險確認書(附件2)和團體投保單,同時繳納保費。

3.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投保資料製作團體保險單及出具保險卡,交由乙方寄發被保險人。

4.每一期被保險人的起保日期相同,甲方於收齊投保資料和保費的次月1日起承擔保險責任。

5.被保險人出險後5日內,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甲方(24小時熱線電話_________),申請理賠。具體參見《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件3)。

第四條保險確認書須由被保險人填寫並在被保險人簽字欄簽字(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代為簽字)。

第五條在本協議書籤字並蓋章生效後,如雙方的任何一方有終止本協議書的要求,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終止。

第六條如乙方提供的客户投保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甲方不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引起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次日零時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以《_________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為準。

甲方代表(簽章):_____乙方代表(簽章):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責任範圍

第一條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經營信用卡業務因下列原因引起而無法向責任方追回的損失,按本條款規定負責賠償:

(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險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險信用卡遺失或被盜後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險人的職工單獨或與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險信用卡營私舞弊,碳五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偽造的被保險信用卡。

除外責任

第二條無論其他各條如何規定,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任何依據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關協議應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或其他方面承擔並實際可以追回的損失;

(二)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

(三)由特約直接消費單位欺詐行為引起的損失;

(四)調查處理費用及法律費用;

(五)利息、手續費、因營業中斷或業務量減少造成的利潤損失以及重新發行信用卡的費用等間接損失;

(六)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衝突、報動及騷亂等原因引起的損失;

(七)本條款第一條未列明的任何損失。

責任期限

第三條在其他各條限制下,本保險負責被保險人在保單附表中列明的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並發現的損失,同時擴展負責保單有效期限開始前三十天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內發現以及在保單有效期限內遭受而於保單有效期限終止後六十天內發現的損失。責任限額

第四條本公司在本保單項下的賠償,在任何情況下累計不超過保單附表內列明的保單累計賠償限額。

保險費

第五條本公司以當年總交易額為基礎計收保險費。當年總交費額是指使用由被保險人簽發的被保險信用卡於保單有效期限內提取現金、購買貨物和獲取服務的總髮生額。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預計的當年總交易額與保單附表列明的保險費率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被保險人須於收到本公司保費通知書後十日內繳付保險費。如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限內實際的總交易額高於或低於保單附表列明的預計當年總交易額的10%以上,本公司按實際高於或低於的數額及原保險費率補收或退還保險費。

賠償處理

第六條被保險人在發現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後,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於三十天內提交書面損失通知。

第七條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提交損失清單和有關證明文件,本公司審核確認後按條款規定及時賠付。本保險項下的索賠期限,從被保險人最初發現有關損失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八條本公司在核定賠款數額時有權從中扣除被保險人已向責任方收回的款項,但此項扣除不包括被保險人依據信用卡章程應收的三十天以內的透支利息。

第九條如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責任人有擔保人,本公司只在該擔保人不能或不能完全承擔其擔保責任的情況下負責賠償。

第十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從責任方追回的任何款項或財物,應及時移交給本公司,被保險人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可以從追回款項或財物的價值中扣除。

第十一條在本公司支付有關賠款後,被保險人應將向有關方面追償的權利轉讓或移交給本公司,並在本公司向有關方面追償時,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在信用卡業務經營中履行下述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盡的義務,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到本公司的利益,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有關損失。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應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發生,對本公司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應認真考慮,並以自己的費用付諸實行。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在發現損失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應當:

(一)儘快通知各取現點和特約單位按規定程序採取行動,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二)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和審理,追查有關責任人;

(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凍結或封存責任人的財產,並責令其退賠。被保險人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單方面減免責任者的退賠數額。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的信用卡章程、業務方式、經營方式、管理制度等影響風險狀況的情況有重大改變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在本保單項下的一切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進行調解、仲裁或訴訟。

保險漁船範圍

第一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應當具有國家漁業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適航證明和捕撈許可證明,並專門從事漁業生產或為漁業生產服務(以下簡稱保險漁船)。油船、漁港工程船、拖輪、駁船、不足一噸的小型漁船,不在本保險範圍內。

第二條本保險承保的漁船包括

船體、輪機、儀器、設備。

漁網、子船、艇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漁船範圍內。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屬本保險承保範圍:

保險漁船上所載貨物、燃料、零星工具、用具、備用機件、漁獲物、給養品、漁需物資及船上所有人員的私人財產。

保險責任範圍

第四條保險漁船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一、擱淺、傾覆、沉沒、碰撞、觸礁;

二、火災、爆炸;

三、雷擊、八級以上大風、龍捲風、海嘯、洪水、崖崩、破壞性地震、地陷、泥石流、冰凌、滑坡;

四、航行中全船失蹤六個月以上。

第五條保險漁船因發生保險事故所產生的救助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漁船上的錨、櫓、螺旋槳、纜、鏈、繩索、消防設備、救生設備與船體遭受同一保險事故而同時受損時,本公司負責賠償。

經特別約定承保的漁網、子船、艇只有與船體同時滅失,本公司才負責賠償。

第七條保險漁船在航行或作業中發生碰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按本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第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搶救保險漁船而支出的合理施救費用,本公司負責賠償。

除外責任

第九條由於下列原因所致的損失、費用或碰撞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不適航或不具備作業條件;

二、戰爭、軍事行動、暴力行為或政府徵用、扣押、

三、被保險人、船舶所有人、船長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條下列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一、正常維修、保養、油漆費用以及蝕損、自然磨損、潛在缺陷、自身故障;

二、清理航道和清理污染的費用;

三、任何人員傷亡或疾病引起的`費用;

四、因遭受保險事故導致停航、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五、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保險金額和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價值。

第十二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事故,本公司均按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險漁船完全滅失或嚴重損毀不能恢復原有效用,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二、保險漁船在航行中失蹤超過六個月,視為實際全損,按保險金額賠償;

三、保險漁船實際全損已不能避免,或恢復、修理、救助的費用總和達到保險價值時,在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發出委付通知後,為推定全損,本公司不論是否接受委付,按保險金額賠償;

四、保險漁船發生部分損失,本公司賠付恢復、修理費用;

五、對施救費用和救助費用,本公司根據獲救船舶價值與獲救船、貨總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三條保險漁船發生碰撞責任事故,致使被碰撞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者被碰撞船塢、碼頭、港口設備及其他固定建築物遭受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本公司依照本條款以及出險當地漁港水域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賠償。

第十四條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價值時,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碰撞責任以及救助費用、施救費用均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第十五條本公司對保險漁船損失(含恢復、修理、救助費用)、碰撞責任以及施救費用的賠款分別計算,每次賠款各以不超過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為限。當漁船損失的一次賠款達到保險漁船的保險金額時,本公司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保險漁船遭受損失以後的殘餘部分,應當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也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七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後,本公司有權放棄對保險漁船殘餘部分的權利和向第三者追償損失的權利,而按保險金額賠償,同時解除保險合同中的一切責任。但本公司行使上述權利,必須從收到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內通知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前所支付的施救費用,本公司仍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需要修理時,被保險人必須徵得本公司同意後方可進行修理,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對每次賠款均按保險單中的規定扣除免賠額。

被保險人義務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漁船的情況必須如實申報,並應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應嚴格依照主管部門關於航行、作業、停泊的規定或慣例,按期對保險漁船進行維修、保養和檢驗,確保保險漁船的適航性。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一經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盡力採取必要措施進行救護,並須在到達第一港口四十八小時內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在出險當地的代理人。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保險漁船如果發生轉借、出租、變更航行區域等情況,被保險人應事先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索賠事項

第二十五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向本公司提供出險通知書、保險單(證)、海損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裁定書、損失清單、船舶主管部門簽發的有關證書及各種涉及索賠的原始單證。本公司應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在十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六條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時,被保險人應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索賠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並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漁船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一年內未向本公司提出索賠,或不提供本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各種單證,或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保險漁船在保險期間內安全作業無賠款,被保險人在續保時可按照保險單中的規定享受無賠款安全優待,不續保者不給。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時,可申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保險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特簽訂此協議。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管理其互聯網站點,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甲方該網站的日常更新及維護。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乙方的責、權、利

1.乙方自甲方正式簽訂此協議之日起代管乙方網站;

2.代管形式為包月制:

a.包月一個月為限期;

b.包月期間乙方為甲方更新、維護的頁面在____頁以下;

c.如乙方更新、維護頁面超過____頁或新增欄目、動畫、圖片,另行收費;

d.乙方收費價格是_____人民幣/月;

3.乙方在代管網站期間即時響應甲方要求,在甲方將更新、維護資料交付乙方後,乙方嚴格並按甲方意圖製作,並於24小時內上載頁面;如甲方更新、維護信息量大,24小時無法完成最後上載更新時,需預先通知甲方。

4.乙方代管網站費用收取時間為每月5日前,甲方需在5日前交付當月費用。

5.乙方保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並於甲方結束代管後,將甲方歷次提供的資料歸還於甲方並不得再使用甲方的網站資料。

二、甲方的責、權、利

1.甲方自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需提供網站詳細資料予乙方(包括ftp登錄用户及密碼);

2.甲方需按時將當月的代管網站費用交予乙方,甲方不得拖延交費;

3.甲方提供的更新、維護資料、方案需詳細完整;

4.由於甲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導致乙方更新頁面後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甲、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 餐廳油煙系統清洗 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餐廳油煙系統清洗

清洗範圍: 排煙罩、排煙罩橫管道、豎管道、橫管道、風機、油煙淨化器。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時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時 工期共計:小時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價款如下:

小寫: 0000000 元。具體明細見附表。 大寫:人民幣。 2、支付方式:

乙方施工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按協議約定結算金額。 甲方將以方式支付。 四、驗收條款

1 2、驗收時間: 3、驗收方式:。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用水、用電、天然氣。

2、依約支付乙方進度款。3、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要求,保證質量,按時完工並交付使用。

2、在施工期間做好現場防火、防盜及安全生產工作,工作中甲方不對乙方材料失竊及人員安全負責,施工中造成作業職工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傷害傷亡、甲方工程設備及建築材料等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

4,清洗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於違章操作、失職、設備老化、違反消防法規造成火災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5、乙方進場人員由專人管理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6、做好文明施工、工完場清工作。 六、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協議約定。否則,違約方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2、乙方逾期完工,應承擔逾期違約責任,每逾期一日,按總工程款的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4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按總工程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乙方未按協議約定質量等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服務,應按甲方要求修理、更換、調整直至符合約定。因此逾期的,乙方還應按前款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在甲方場所,乙方履行協議應當遵守甲方對於場所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甲方可直接在甲方應付款中扣除。 七、 解決爭議的方法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起訴訟的,由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 其它約定

1、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一方在有效期內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3、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年 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年 月日

(或授權簽約人)

合同協議書 篇7

本協議書由 有限公司(乙方)與vip會員(甲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基本準則,經過雙方友好協商共同確立。本協議書各條款所確定之雙方的權利、義務,將覆蓋有限公司與vip會員今後簽定的每一份交易訂單,無論是原件、複印件或傳真件,均應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之規定。

一、當事人 甲 方: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開户銀行:

銀行帳户:

聯繫電話:

傳 真:

乙 方: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

委託代表: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聯繫電話:028-

傳 真:028-

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從 年 月 日開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內,甲乙雙方合作發展。

二、資信證明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資質證書以及法人委託書、負責人身份證等複印件。甲方須如實填寫《會員單位申請表》。

三、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本着長期穩定發展的需要,甲方以 會員資格享受既定利潤空間;甲乙雙方日常結算以 最低零售限價為標準,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乙方營銷體系以及價格體系,在不違規的前提下,乙方每季度向甲方現金返利一次,返利空間以所購 產品最低零售限價的10%進行結算。甲方的會員資格在乙方所有專賣店均視為有效。有關會員的解釋權歸乙方所有。

四、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現款現貨原則"。

2、業務聯繫中憑傳真向乙方要貨,須每批要貨的貨款到乙方帳户後,乙方再計劃安排供貨。

3、甲乙雙方日常交易實行最低零售限價結算制,即甲方所需產品單價一律按照《 產品最低零售限價表》結算。

五、質量問題 乙方各類產品,應確保質量。凡在拆包後發現產品內在品質問題,由甲方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和法定時間十天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措施補救或退貨。其運輸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如屬超過法定時間十天或甲方收貨後保管不善、超期儲存等所引起的質變,應由甲方負責。

任何非自然因素(運輸不當、搬運不當、使用不當等)和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地震、洪水、戰爭等)不能退(換)產品。

六、安裝責任 甲方所購 產品如由乙方負責安裝的,其安裝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但甲方須配合處理;若甲方所購乙方產品進行自行安裝的,其安裝責任概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安裝責任。

七、價格約束

1、零售標價:乙方所有 產品實行全省統一零售標價。

2、價格控制:乙方所有 產品零售賣價實行最低零售限價控制制度,即賣價不得低於最低零售限價。

3、價格監控:乙方對 產品價格體系實施監控制度,一經發現違規行為立即處以相應罰款。

4、單一價格:乙方所有 產品只實行零售價格制。

5、價格協議:甲方向客户推薦 產品時,不得違反 零售價格體系,否則會員優惠無效;禁止甲方與客户進行低於最低零售限價的私下交易,一經發現乙方有權對甲方作出該交易貨款1:1的罰款。

八、約束條款

1、甲方連續六個月未購買 產品時,乙方有權取消其vip資格。

2、甲方出現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取消甲方vip資格;觸犯法律時,乙方將追究甲方相應法律責任:

2.1、故意毀損乙方聲譽形象的;

2.2、不執行乙方控制零售價格的;

2.3、違反乙方價格體系,與客户進行私下交易的;

2.4、對乙方有欺騙、欺詐行為的;

2.5、甲方信譽逐漸惡化的。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協議,不得違約,否則對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甲乙雙方如需要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否則將視為違約;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其相應經濟損失。

3、違約方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協商解決)並應賠償對方的其他經濟損失。

4、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按《經濟合同法》執行。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作為本協議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號: 郵政編號:

開 户 行: 開 户 行:

銀行帳户: 銀行帳户: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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