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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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案情需要進行司法鑑定,委託乙方作為司法鑑定機構,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約定書。
一、委託合作事項及用途
對甲方已立案的'經濟案件進行鑑定,具體鑑定內容或事項以甲方委託書為準。為甲方確定相關犯罪嫌疑人的經濟數據提供參考依據。
二、委託鑑定要求
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
三、案情摘要
具體案情由甲方根據每次委託事項提供相關資料。
四、鑑定材料目錄和數量
送檢人提供的相關報表、會計憑證、賬簿、發票、收據及其他重要財務資料。
五、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
收費總計元,人民幣大寫元整。司法鑑定結論提交之日一次性付清。。
六、協議事項
1、鑑定機構應當嚴格依照有關技術規範,審查相關的司法鑑定資料。
2、 鑑定時限:從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完成。
遇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確需較長時間的,延長個工作日;具體鑑定時限根據甲方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3、需要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的,延長 個工作日;具體鑑定時限根據甲方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4、如果乙方相關審計人員與被鑑定對象存在厲害關係的,委託人要求鑑
定人迴避。
5、鑑定過程中如需變更協議書內容,由合作雙方協商確定。
6、甲方要求乙方對在司法鑑定過程中知悉的所有信息進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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