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協議書 >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簽訂協議書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_現金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100000 __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圓整),佔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20xx__年_11_月_20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300000 元(人民幣大寫__叁拾萬圓整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業合作經營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合作經營甲方承包___________餐飲專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本協議所稱的餐飲店,係指甲方依法承包的由各方合作經營的營業場所,該場所專業從事餐飲服務相關業務。

2、餐飲店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正式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所稱的合作經營,係指餐飲店由合作各方按約定承擔費用及經營責任,甲方作為負責人,全權負責管理工作,對外開展業務,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營行為。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範圍、經營期限

1、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業務。

2、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三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餐飲店的所有投資及日常費用的開支均由各方共同出資承擔。

2、各方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元(人民幣)。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資,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

3、各合作人的出資,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匯到甲方銀行卡上,甲方使用股份資金時,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四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經營。

2、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作人按出資比例進行承擔。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甲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xieyishu/n970w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