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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離婚的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推薦】離婚的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離婚的協議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離婚的協議書範文彙編五篇

離婚的協議書 篇1

男方:,男,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 族, 年 月 日生,住 ,身份證號碼:

男方與女方於 年 月認識,於 年 月日在疊彩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 年 月日生育一兒子,名。因女方有外遇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由男方全部負責,不由女方承擔任何費用。

女方必須取得男方同意後,方可探望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一)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為雙方各自擁有。

(二)房屋:夫妻共同所有房產歸男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女方必須協助男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

(三)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 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離婚的協議書 篇2

1.相關權證先交付

在離婚的商談過程中,涉及不動產由一方名下轉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於當事者常會要求相關的產權過户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後辦理,為防止其他變故,最好能要求對方先把相關權利證書交給自己保管。

這樣的處理,即便對方事後反悔,不配合自己去辦理相關的過户手續。也可以憑着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以及手上的權利證書,先訴到法院對離婚財產分割做出確認,然而再根據法院的判決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事先交付權利證書,有利於防止權利人又將房屋轉讓給他人,而使自己處於極大的不利地位。雖然事後仍有可能追償,但增加的時間及精力成本都不小。

2.錢款問題先處理

在離婚中,涉及最多的問題是現金、銀行存款、股票等資金的處理。有的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資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現的情況,而權利人又是對方。對於此類情形,建議一定先把錢交接完畢。

這樣做,一方面能有利於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適應離異後的生活,並及時抓住相關的發展機會;另一方面,又能防止對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後,藉故遲遲不履行資金給付義務。

3.不便執行先保全

對於要對財產進行保全的案例,一般是出現在離婚訴訟過程中,並且是雙方當事者爭執較大的情形。在協議離婚中,由於雙方處於相對冷靜的狀態中,要求先予交付相關權利憑證仍有可能,因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

提起離婚訴訟,往往是因商談沒可能的情況下才提出的。而對於相關的財產進行保全,其實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能夠促使對方回到商談的軌道上來,認識到財產的隱瞞及轉移不再可能;另一方面,即便商談無法進行,待法院判決或最終調解後,因為財產已作保全執行起來就非常的方便。

4.財產不清先別離

有的離婚爭議,雙方對於財產分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但雙方都同意離婚。對此情形,有時一方會提出,先離婚後處理財產問題。對於此種提議,特別是對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沒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或者已經明確的、看得見的機遇存在。建議還是先不辦離婚為好。

商談當然是解決婚姻問題的一個極佳的方式,但在離婚爭議中,商談不能一併解決財產或子女撫養問題時,先行離婚至少對一方是極不利的處理方式。可以説,沒有婚姻關係的束縛,對於弱勢一方而言,婚姻的先天保障一旦消失,對於權利的保護就會存在極大的'困難。實踐中,先離婚後分割財產的方式,面臨的就是長時間的推脱。

5.子女撫養先交接

在離婚爭議中,子女撫養問題無疑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而在子女撫養問題的商討上,往往會牽涉到大家庭的意見,特別是長期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的撫養問題,更是會引起較大的爭議。

而離婚手續的辦理,畢竟是當事者雙方的事情,若雙方談得好對於財產及小孩撫養問題均可能做出較大的讓步。一般而言,父母從財產的購置並非自己支付考慮,對於子女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不會過多的干涉。但對於小孩的撫養上,則會從傳宗接代、人倫親情等大方面考量,往往會要求子女爭取小孩的撫養權。所以,常常會有,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後,會拒不交出小孩,甚至將小孩隱藏的情形發生。

為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時,在離婚手續辦理前,還是將小孩接回自己監護為宜。

離婚的協議書 篇3

協議人:張某,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馮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 月 日登記結婚,XX年 月 日生育一子,取名張亮。現協議雙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自願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馮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馮某撫養,由張某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 萬元。現協商歸馮某所有,由馮某一次性給付張某現金 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 萬元,歸馮某所有,馮某向張某支付 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 (時間)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 (時間)送回馮某居住地;如臨時探望。可提前 天與馮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離婚協議書的樣本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4

某男,男,漢族,生於19 年 月 日, 人,現住 。身份證號: 。

某女,女,漢族,生於19 年 月 日, 人,現住 。身份證號: 。

某男 和某女 經人介紹後戀愛,於1988年 月 日在 市 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生有一女:xxx,現年23歲。基於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訂立離婚協議,內容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女兒xxx現年23週歲,已成年,即不存在撫養問題。依xxx自行決定,今後隨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機動車輛:×年×月×日由某男 之姐 贈予的×牌汽車一輛,離婚後歸男方所有。

2、男女雙方目前均無存款及股權、股票、債券等。

3、房產:夫妻雙方婚後購有坐落在×路×號×小區×棟×單元×號的樓房一套,登記在 名下,屬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雙方相互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由於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税費等均由男方承擔。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萬元,歸男方所有,男方給予女方經濟補償人民幣×××元,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付清。

4、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財產(如首飾、衣服等)歸各自所有。

四、一方隱瞞或者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處理。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矗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的協議書 篇5

男方:

姓名: 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女方:

姓名: 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 在XX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男女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XX與XX自願離婚。

二、位於XX市XX小區XX單元X樓X號XX平方的房屋是女方婚前購置的個人財產,經協商歸女方所有.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婚後財產的處理如下:

1:

2:

四、夫妻一致認為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五、女兒XX由X方撫養,由X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之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

六、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X方可隨時探望孩子。(X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一次或帶孩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X方,X方應保證X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七、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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