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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協議書模板5篇

責任協議書模板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簽訂協議書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責任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責任協議書模板5篇

責任協議書 篇1

一、做好電腦打鈴器的作息時間、監控器的監控時間與北京時間同步,錯位正負3秒之內。保證其功能正常運轉。每天巡查兩次。違規一次扣發10元。

二、做好晨會、週二、週四下午課前十分鐘,週一週二贏在最後,週三週五校園掠影,週四每週一歌的適時播放工作。若違規視情節扣發10——50元。

三、保證電教教室,各班電教工作的正常運轉。發生問題接到電話通報爭取第一時間解決,否則做好説明工作。違規一次扣發10元。

四、做好校園網絡流量的合理分配、監管工作。保證網速達到一個合理的水平。違規一次扣發10元。

五、積極協助王朝亮師傅做好日常水電的維護工作,做到24小時內解決問題。違規一次扣發10元。

六、每天早上首先巡視一遍東半區(二年級B段清潔區、車庫區、教工車庫區)的用電規範,關燈,衞生文明(東區衞生),以及硬件設施的維護工作。違規一次扣發10元。

七、配合教務員的考務工作以及書本發放工作。違規一次扣發10元。

  後勤人員簽字:

  主管校長簽字:

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工程項目合同(合同編號: )的附件。

第二條:甲方安全責任

進場施工作業前對乙方負責人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説明,其內容是:項目的安全規章制度及對該工程項目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

第三條:乙方安全責任

(一) 乙方負責人為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

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 乙方所僱傭的人員年齡應在55週歲以下,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等各

類疾病。乙方所僱傭人員,如因自身身體健康原因在工地造成傷亡,責任有乙

方全部負責。

(三)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作業場所。

(四)需使用業主的機械、電器等設備、設施,必須經得業主或甲方同意,並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和承擔安全責任。

(五)教育和監管所屬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作業以及對參與該工程作業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安全負責。

(七)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區、生活區打架鬥毆、酗酒賭博。嚴禁酒後上班。

(八)乙方負責此項目生產的全部安全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給予員工繳納意外傷害險,如果在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等,超出保險可以報銷的部分(醫療費,賠償費、誤工費等一切賠償費用),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 。

第四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文明施工作業。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覆的(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註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範和管轄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併、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淨資產驗證、納税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係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因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被保險人在承辦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經濟損失,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註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採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後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後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後,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於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後,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並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瞭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予以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鑑定委員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鑑定。責任鑑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鑑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並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註欄註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説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於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濕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鬥毆或者參與打架鬥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閒散人員打架鬥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

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着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並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責任協議書 篇5

甲方:

乙方: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信息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 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 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像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 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煙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XX—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衞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

推委。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衞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衞組織網絡,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創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 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同正式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3、聯繫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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