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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

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1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車輛管理,厲行節約,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員工及車輛使用安全,根據公司《機動車使用管理責任制度》,現就車輛的使用、管理、及有關費用與使用人簽訂如下責任書:

一、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將、車型,車牌號、車架號,屬甲方財產,按照相關管理規定,予以管理。

2、甲方負責公司辦公車輛的定點加油和洗車、並負責車輛的保險費、車船税、檢車等相關手續辦理及費用繳納工作。

3、甲方負責公司辦公車輛的統一調配、調度、維修和保養。

4、工作配車,根據總經理批准可作為乙方上下班交通車使用。工作時間則屬於公司或部門工作用車。遇特殊情況,不論工作時間或休假期間,公司均有權調度車輛。

5、辦公室具體負責公司辦公車輛的管理。

二、乙方權利、責任:

1、乙方駕駛證號為。

2、乙方承諾: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以及公司制定的《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對所使用車輛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何情況下個人均無權將車輛借於他人使用。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承諾:模範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駛,不危險駕車(如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的罰款、扣分等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承諾:上班時間一律不得飲酒,飲酒後不得駕駛車輛,否則,處以元/次罰款,並做收回車輛,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處理。

6、乙方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外觀,內室,底盤,發動機,後備箱整潔乾淨。否則,處以元/次罰款,三次以上處以元罰款,如再屢教不改,收回車輛,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對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遵守公司相關規定程序。凡因違反規定程序而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7、乙方所使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何種情況,無論車損程度,都必須及時向甲方(主管部門或分管負責人)報告備案,並按照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條款處理。如隱瞞不報,發生的任何經濟責任由乙方負責,並視情節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8、乙方未將車輛按規定停放在單位安排的停車點或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出現失竊或被損,甲方視其情況,依法追究國家財產管理不善的失職責任。

三、附則

1、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所應當支付的款項,甲方有權在乙方工資中扣除,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2、辦公車輛使用管理對車不對人,不指定專任司機;原司機不在崗,可指定替崗人員。

3、專職司機和駕駛辦公車輛的其他人員均作為辦公車輛的駕駛員管理,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4、以上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相互遵守嚴格執行。

5、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2

甲方:學校

乙方:

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衞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車輛使用安全責任簡單協議書3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xx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範》,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並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於:

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

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為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範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誌牌。

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

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

4、車輛二級維護有效證明。

5、車輛的保險證明。

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核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並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後,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台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

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

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鬆曠現象;驅動橋樑不允許有裂紋。

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3。2mm,其餘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於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客車出站檢查

第十五條:客車出站甲方實行一班一檢制度,凡乙方正常運行的車輛,出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甲方門崗的檢查。

第十六條:客車出站甲方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1、當班當次有效路單;

2、單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備雙班駕駛員;

3、是否有超員、超載行為;

4、車輛是否載有“三品”;

5、有無無照駕車行為;

6、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測試是否有飲酒行為;

7、是否懸掛客運線路標誌牌;

8、旅客和司乘人員是否繫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甲方門崗安檢人員應認真按第十六條內容逐項檢查出站客車,凡檢查合格的車輛,按《甘肅省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登記表》內容逐項登記,並由駕乘人員簽字後方可放行。

第十八條:甲方門崗對第十七條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應阻止客車出站,並責令當場糾正,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以絕對保證車輛出站安全。

第十九條:甲方門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分工明確、各負其責,並做好工作日誌記錄工作。

第五章旅客“三品”的檢查

第二十條:凡進站旅客攜帶行包由甲方負責實施“x光”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檢員對檢查出的“三品”、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杜絕“三品”進站上車並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甲方門崗人員檢查“三品”是對此項工作的重複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並負責給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旅客在站內上車前,乙方駕駛員、乘務員對旅客攜帶的行包、也有責任進行檢查。出站中途上車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負責檢查,並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防範措施

第二十四條:乙方進站車輛駕、乘人員要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及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虛假資料、強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除按照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外,並承擔一切後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車輛運行途中,要安全謹慎駕駛、嚴禁超員、超載、超速,以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乙方車輛單程行駛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保證車輛滅火、防滑設施用具齊全。

第二十八條:乙方營運車輛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調度和站場人員的指揮,若拒不進站、站外發車,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及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輛進站客車駕駛員信息及派車單(過往車除外)。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此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車輛班次,並拒絕進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車號:

站長:

車主:

標籤: 責任 車輛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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