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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協議書八篇

養老協議書八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協議書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書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擬起協議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養老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養老協議書八篇

養老協議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方按國家政策為乙方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因乙方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經甲、乙雙方友好充分協商,就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自願放棄甲方統一為鄉村醫生辦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不再承擔為乙方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

2、如乙方日後以各種理由提出讓甲方為其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甲方都將不予補繳。

3、因乙方自願放棄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本協議是經乙方申請而簽訂,今後凡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包括行政部門對甲方的處罰)均由乙方承擔。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2

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管理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濟南市歷下區 街道辦事處

乙方(受託人) :濟南大家園家政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探索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驗,推動居家養老服務規範健康發展,經協商,甲方將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委託給乙方管理,雙方簽訂本委託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指導乙方在甲方確定的試點社區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有關文件精神開展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核定審批政府資助的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對社區評估上報需要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老年人進行審核,確定服務時間,並移交給乙方提供服務。

3、製作並向試點社區發放“代幣券”。

4、負責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專項經費的管理與監督,按時向乙方劃撥。

根據每月服務記錄所記錄服務情況及收回的代幣券數量,服務項目每張代幣券(服務1小時)向乙方兑付8元現金,特殊服務項目兑現10元。

5、加強監督檢查,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實施評估,對乙方的管理與服務有批評、舉報的權利。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按照《濟南市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及有關文件精神對居家養老服務試點工作進行管理。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包括:

服務項目:買菜購物、記賬核算,做飯,洗刷炊、餐具,整理清潔居室、廚房、衞生間,洗衣、晾曬衣物,讀報、聊天等。

特殊服務項目:協助老人洗頭、洗腳、擦澡、剪指(趾)甲、處理大小便,縫補老人衣服,整理疊放衣服,配合進行精神護理和康復護理,陪同和協助老人到醫院、診所看病就醫,協助提供法律援助、協助老人翻身、 喂水、餵飯等。

2、以微利或保本為經營宗旨,無償或低償為老年人服務。

3、負責對服務員的上崗資格認證培訓和上崗培訓。

4、委託管理期間,居家養老服務員為乙方員工,每月負責服務員“代幣券”的收回、兑現、工資的發放。乙方有聘用、檢查、獎懲、辭退服務員的權利。對甲方推薦的居家養老服務員,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5、自覺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導,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6、今後甲方開展此類工作,在自願和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接受委託的資格。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中連續3個月服務滿意率達不到80%,或者在服務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甲方有權利自行終止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2、協議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協議,若一方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時,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後可解除協議。

四、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濟南市歷下區 乙方:濟南大家園家政 街道辦事處 服務中心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養老協議書 篇3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認可,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 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X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認可,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商量一致認可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X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X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X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商量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養老協議書 篇4

被贍養人:

,男,68歲,住址:

,女,68歲,住址:

贍 養 人:

,男,45歲,住址:

,男,39歲,住址:

,男,44歲,住址:

,男,38歲,住址: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傳統美德,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家庭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何鳳英自願與被贍養人程榮清在羅嶺鎮花園村新農組共同生活。

2、被贍養人程榮清的生活等一切費用由其倆兒子程華榮和程江明共同承擔,與董福安、董建軍無關。

3、被贍養人何鳳英的生活費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共同負擔,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幣為3000元,共計6000元。此贍養費分正月和臘月兩次付清。

4、如果被贍養人何鳳英生病需住院治療,其費用均由其倆兒子董福安和董建軍共同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5、被贍養人何鳳英終老的所需一切費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軍承擔,與被贍養人程榮清的倆子程華榮、程江明無關。

二、附則

1、本協議為永久性契約,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執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簽字):

被贍養人(簽字):

20××年12月26日

養老協議書 篇5

甲方: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乙方:x(二人均系XX社區居民)

丙方:XX (XX系XX社區居民,XX的長子。經由已故居民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擔贍養義務和合法繼承財產)

甲方之一XX與原配妻子XX(已故)婚後生育兩個女兒,長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與原配XX(已故)婚後生育一子,名為XX(已故) 甲方XX和x在xx年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

甲方現有房產座落x新村16號樓一單元403號,房屋建築面積為64。7平方米。甲方在該房屋居住。

甲方x,男、xx年1月10日生人,現年91歲。x,女、x年12月14日生人,現年86歲。由於兩位老人年邁,生活不能自理,經兩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達成贍養老人和甲方身後財產處理協議如下:

1、根據甲方的意見和該家庭的特殊情況,乙方和丙方通過協商一致同意兩位老人分別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擔贍養責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輪換負責老人的生活(包括僱保姆工資和生活費用)

2、甲方x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x的醫療費用由丙方承擔。

3、甲方兩位老人全部故去後,對該房產進行作價出售,出售全部房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佔地老人生活費和居民保險以及困難補助等收入,x的一切收入歸乙方,x的一切收入歸丙方。

5、甲方現有存款人民幣肆仟元,該款歸乙方和丙方兩方平分。

6、未盡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協商解決。

7、此協議一式五份,甲、乙、丙、見證單位和公證處各一份,該協議公證後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見證單位: XX社區居委會 見證人:

20xx年11月10日

養老協議書 篇6

為了弘揚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結合各村實際情況,村經兩委和老齡委研究,特簽定子女贍養老人協議書如下:

一、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員,特別是子女應當履行對老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別需要。

二、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對患病的老年人應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三、贍養人不得強求老年人承擔體力過重的勞動;不得岐視、侮辱和虧待老年人。

四、贍養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後的生活;不得阻攔老年人蔘加正當的社會活動;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贍養人對老年人必須尊敬、孝順、保證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過年、過節的問候和特殊照顧。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選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單獨生活,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待遇從優、生活資料由子女保障。供應標準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齡委研究決定,如每人每年白麪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類雜糧_____斤,油__斤,必須保證質量或生活費用________元/年;必須保證老年人用電、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體説明略

以上各條經村兩委批准,由老齡委監督實施。對不執行上述協議規定者,按〈〈老年法〉〉予以處理。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贍養人:

黨支部

村 村委會

老齡委

長子:

次子:

女兒:

年 月 日簽訂

養老協議書 篇7

父親:________ 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姓名:

長子:________ 二子:________ 三子:________

長女:________ 二女:________

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促進家庭和睦、和諧,切實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子女”)和被贍養人(本協議以下簡稱“父母”)簽訂本協議。

父母於1956年結婚,婚後生有3兒2女,現已長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動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贍養。經過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協商,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兒女獨立贍養父母協議如下:

第一條 贍養的基本原則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各子女應該積極履行對父母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夠在身體、心理和智力方面儘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幸福的生活。

2、子女應該該為父母提供適合其需要和健康狀況的居住環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夠自由選擇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父母分開贍養。

3、子女的配偶有贍養公、婆(岳父、岳母)的義務。子女的子女應該當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積極協助、支持父母履行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義務。

第二條 子女獨立贍養父母方式及義務

1、獨立贍養子女應該保證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內衣、鞋帽等個人物品,所需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承擔(其他子女愛心購買的除外),並保證父母的衣服、被褥乾淨、整潔。

2、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結構,保證父母吃飽、吃好,其他子女不得過分挑剔指責。食品的購買、烹飪和餐具的.清洗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父母對膳食有特殊要求的,應該儘量滿足父母的要求。

3、獨立贍養子女應該為父母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強迫父母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第三條 獨立贍養子女對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內容及義務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輕微疾病,獨立贍養子女應該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就診、買藥費用由獨立贍養子女負責。

2、父母大病住院期間由各子女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願,請人代為護理,並由當事人支付所需費用。子女之間也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子女護理,其他子女應該支付相應該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子女共同協商。

3、獨立贍養子女在做好物質贍養(包括衣、食、住、行、醫、水、電、煤氣、電話、採暖、維修費等)的同時,應該盡力滿足父母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父母生活充實、精神愉快。其他子女應該當經常問候、看望,對父母的生活給予關愛。

4、父母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獨立贍養子女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護理,在精神上關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為父母慶祝生日或春節等節假日聚會,子女的家庭成員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儘量參加,聚會費用由全體子女共同承擔。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時,應該以協助照顧父母為出發點,儘量不給獨立贍養人增加不必要的經濟、精力負擔。

第四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支付、給付方式

1、父親在世的情況下,贍養費(重大疾病費用除外)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親的退休工資、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父母的存款經與父母協商留足喪葬費用外,可部分作為贍養費使用,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父親過世的情況下,母親的贍養費可由獨立贍養子女從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負擔贍養費。

2、父母有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獨立贍養子女優先從醫療保險或醫療保險卡中報銷、支付,其他不能報銷費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父母無醫療保險的,父母大病醫療費由所有子女平均負擔。

第五條 父母財產保護、喪葬費用分擔及遺產繼承

1、子女執行獨立贍養義務前,父母應該無保留地公開現有存款及借貸往來賬目。經父母及所有子女確認並認可,父母現有固定財產如下:父母現有產權住房1處,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現有存款____元;父親每月退休金____元;父母其他財產____;父母其他收入____。

2、父母雙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父母所有,並受法律保護,此期間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閒置時可以出租,出租期間所獲租金可由獨立贍養子女作為贍養費使用;此期間如父母房屋拆遷,其拆遷補償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佔。

3、父母去

世後,子女應該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喪事,喪葬費用從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應該遵守國家關於喪葬的有關規定,不得鋪張浪費。個別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協商的情況下,超過正常標準辦理喪事的,所花費的費用,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父母全部離世後,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遺產由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承諾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無故中途毀約的,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獨立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全部繼承,其他子女不得爭奪,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其他子女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父母住房、現金、其他財產等全部遺產由接續輪流贍養父母終生的子女共同繼承,中途毀約子女、拒絕輪流贍養子女無繼承權,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以此類推,由最終為父母養老送終的子女(子女們)繼承,中途無故毀約的所有子女無繼承權,並配合有關法律部門履行放棄繼承手續。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於父母亡故、重大疾病而無力再繼續履行贍養義務的,該子女家庭享有父母全部遺產受一份的繼承權。如出現獨立贍養子女及配偶一方先於父母亡故,另一方繼續履行贍養義務併為父母送終的,該家庭仍享有父母遺產的全部繼承權。

第六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該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協議出現糾紛的,子女各方應該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當地社區、街道、居民委員會等調解組織調解;調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3、子女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子女應該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父母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七條 附則

1、子女對本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理解和認同,並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頭、書面協議。本協議一經簽訂,未經其他子女、父母書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隨意更改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各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認。

2、本協議生效後,子女必須切實遵守,贍養關係不存在時自然終止。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署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參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行。

3、各方變更通訊地址或其它聯繫方式,應該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聯繫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則變更方應該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4、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該依據協議目的和文本原意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該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5、已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向未盡贍養義務的人追償其應該分擔的贍養費和其他應該當共同分擔的費用。子女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6、本協議可經律師見證或公證,未見證或公證的,不影響本協議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子女共同委託協議履行監督人監督執行。

7、本協議共7頁,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協議履行監督人、居民委員會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父親:________母親:________

贍養人協助贍養人

長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三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長女:________配偶:________

二女: ________ 配偶:________

協議履行監督人: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協議履行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協議書 篇8

被贍養人姓名

母親:

贍養人姓名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為維護被贍養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被贍養人的晚年生活,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如下養協議。

第一條:贍養人的主要義務

1、贍養人不分男女都有贍養被贍養人的義務,各贍養人應積極履行對被贍養人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被贍養人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被贍養人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子女不得強佔、出賣、出租、轉讓。

4、被贍養人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贍養人應妥善安排好被贍養人的膳食結構,保證被贍養人吃飽、吃好。

6、如被贍養人不能自行出行,贍養人應安排時間負責被贍養人出行,所需交通費由贍養人承擔。

7、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日常檢查、就診、買藥由贍養人負責。被贍養人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被贍養人住院期間由各贍養人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贍養人聘請專人護理。

8、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贍養人自行護理應每 個月輪換一次,由贍養人護理。個別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贍養人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贍養人護理,其他贍養人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贍養人共同協商。

9、被贍養人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贍養人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被贍養人,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被贍養人。

10、贍養人每年要為被贍養人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贍養人共同承擔。慶祝期間贍養人儘可能創造輕鬆、愉悦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被贍養人或其他贍養人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週期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應主動上門贍養,各贍養人每 個月輪換一次。

2、被贍養人同贍養人同住的,各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每 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贍養人負責上門接回被贍養人。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被贍養人單獨居住的,贍養人每月給付被贍養人贍養費 元。

2、贍養人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贍養人應填好相應憑證,贍養人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贍養人承擔。被贍養人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被贍養人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贍養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被贍養人、贍養人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贍養人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贍養人應本着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被贍養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贍養人、被贍養人各執一份。

被贍養人

母親:

贍養人

大女兒:

二女兒:

三女兒:

長子:

次子: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標籤: 八篇 養老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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