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協議書 >

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10篇

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協議離婚協議書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協議離婚協議書範文10篇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 ×××××××的房產(建築面積: 平方米)是男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男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傢俬也歸男方所有。女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週內搬出。

二、男、女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男方撫養,女方每月給×××生活、教育費××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三、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後全部歸女方所有。

四、男、女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女方負責清償。

五、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叁份,男、女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七、兒子陳××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xxx元,在每月xx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八、陳×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2

男方: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女方: ,年齡: ,民族: ,職業: ,身份證號碼: 住址: .

經商定,達成以下自願離婚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 男方 與女方 於 年 月 日在 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願離婚。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後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 .

三、 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其他特別約定: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四、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願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 址:______乙方(女方)姓名:______ 性別: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 址:______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甲乙雙方無財產、無子女。現因雙方____不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雙方自願離婚並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第二條 子女撫養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撫養事宜。

第三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共同財產,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財產。

第四條 甲乙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 甲方婚前個人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

2. 乙方婚前個人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第五條 債權債務的處理

1.甲乙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共同債權、債務,故不涉及分割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債務。

2. 如甲方或乙方存在個人債權債務,則由該方自行承擔,另一方不負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

第六條 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轉移、抽逃除上述個人婚前財產外,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

第七條 幫助

因生活困難,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____元給______。上述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畢。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20xx年離婚協議書(最新版)

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按 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4

女方:,女,漢族,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住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

男方:,男,漢族,196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住址: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號。

第一條上列男女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離婚協議。

第二條男女雙方於1996年5月1日登記結婚。雙方因婚前瞭解不深,缺乏感情基礎,婚後沒有注重感情的培養,而且性格不合,已經分居很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確已沒有和好的可能,一致同意自願離婚並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第三條男女方共同財產:房產一套,位於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該房產價值伍拾伍萬元;汽車一輛,車牌號碼為〃,價值陸萬元;號房及該套房內的一切共有家庭用品,車牌號碼為〃汽車,歸男方所有,男方同時給予女方補償房價款叁拾叁萬元,於辦理離婚登記時一次性支付。

男方、女方專用的物品,分別屬男、女方各自所有。

男方、女方共同債務有向男方姐姐借款伍萬元整,由男方歸還。共同的債權有貳萬元整,由女方享有。若男方、女方另存有債務的,屬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與另一方無關。

第四條婚生兒子,於年月日出生,身份證編號。雙方一致同意由女方撫養,男方應於每月的十八號前支付女方撫養費玖佰元整;兒子年滿18週歲後由其選擇隨男方或女方生活。

第五條男方有探視兒子的權利,每週一天,時間為星期六或週日。兒子讀書時寒暑假期間的探視時間,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男女雙方簽訂本協議日起十天內,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第七條離婚後,一方不得干擾對方的生活,雙方不得做有損婚生兒子健康成長的事情,都有教育婚生兒子的義務。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給婚姻登記機關;自離婚登記之日起生效。

女方簽名: 男方簽名:

年月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5

協議人:張 某, 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市路號

協議人雙方於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張某與王某自願離婚。

二、兒子張亮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號的 樓房一套,價值人民幣6萬元,現協商歸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給付男方現金 3萬元。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四、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6

自願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自願達成的離婚協議,下面為大家帶來的是20xx自願離婚協議書模板,歡迎參考。

男方:XXX,年齡:X,民族:X,職業:X,身份證號碼:X,住址:X.

女方:XXX,年齡:X,民族:X,職業:X,身份證號碼:X,住址:X.

經商定,達成以下自願離婚協議:

一、雙方自願離婚

男方XXX與女方XXX於X年X月X日在X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自願離婚。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問題

(一)雙方婚生子女_____ 由_____方撫養,_____方每月_____日前向_____方支付子女生活費計____元人民幣,直至其_____歲。

(二)子女大學畢業之前的教

育費、醫療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非監護方應在見相關票據後5日內支付,但不排除緊急情況下非監護方的墊付責任。

(三)如果子女對外侵權並承擔賠償責任,由雙方平均分攤。 (四)非監護方探視子女的具體方式為:XXXXXXXXXXXX.

三、 夫妻共同財產及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明細(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如下:

(二)如果一方持有、控制的夫妻共同財產(單物或份額價值在___ 元以上者)未在上款列明,一經發現,另一方有權分得該財產的80%.

(三)夫妻共同債務如下:

(四)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下:以下財產歸女方所有:以下財產歸男方所有:其他特別約定:

(五)夫妻共同債務承擔:

四、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經雙方簽訂即合法成立,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或: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系在人民法院調解下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上述自願離婚協議書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因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對外賠償等,延遲支付的一方應按日向全部墊付一方支付未支付金額千分之六的延期違約金。子女監護方阻止非監護方探視或不提供探視機會的,非監護方有權取得監護權,有權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金額為監護方違約行為發生時的上年度全部收入。

自願離婚協議書當事人: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自願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存檔備案一份)(本自願離婚協議書範本適用於登記離婚或人民法院調解離婚。)

【拓展閲讀】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可以自願簽署離婚協議書。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

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農村是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户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於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於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為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偽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

(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產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清償;那麼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為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如果查明離婚並非出自於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產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應當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告知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7

立協議人:

×××,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

×××,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

×××與×××於一九××年××月××日在××××登記結婚,現因××××××××××,已無法共同生活,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現就財產及子女撫養達成如下協議:

一、 ×××××××的房產是婚前財產,離婚後歸×××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歸×××撫養,×××每月給×××生活、教育費500元,直至×××18週歲。

三、 現家中的彩電、冰箱、洗衣機、金銀首飾全歸×××所有。

四、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欠×××的5000元人民幣,由×××負責賠償。

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

×××(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8

男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女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男女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市____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因夫妻感情破裂,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與女方_____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雙方婚後無子女,女方現在無身孕,雙方不存在子女撫養問題。

三、財產分割如下:

1.位於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屬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現雙方一致同意,該房在男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出售。該出售款扣除該房屋剩餘貸款、相關税費、中介服務費等所有正常支付後剩餘的房屋淨價值由雙方均等分割。

2.該房應掛牌出售。掛牌出售的價格,雙方可以根據市場行情以及中介公司的建議決定。若雙方對於掛牌價格不能達成一致,應當共同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以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結論作為掛牌的最低預期參考價格。在此基礎上,雙方可以酌情加價作為正式掛牌的價格。

3.當中介公司居間介紹的下家出價高於或者等於掛牌的最低預期參考價格時,除雙方協商一致外,若一方認可,另外一方均應認可,除非在三日內找到出價更高者。否則,雙方應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認可,履行相關的售房手續。

4.當掛牌出售的三個月內,下家的報價低於掛牌的最低預期參考價格時,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處理:

(1)若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按照最低預期參考價格主張房產歸己所有,一次性給付另一方折價款時,另一方不得拒絕。

(2)按照下家報價中最接近最低預期參考價格出售該房屋,任何一方不同意,需在三日內找到出價更高者,否則,雙方應在相關法律文書上簽字確認,履行相關的售房手續。

5.該房的售房款(包括首付款、尾款),應首先支付歸還房屋剩餘的貸款以及其他税費等,再平均分別支付至雙方各自的名下,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將此條文作為合同附件寫明,並註明雙方名下的銀行賬户信息。

6.若該房屋自第一次掛牌出售起滿一年,認為成交賣出,則再次由雙方協議房價或者由評估公司評估房屋總價,由願意居住此房屋的一方支付房屋總價的一半一次性給付另一方。也可以由雙方協商一致,仍按本條售房。

7.雙方可以共同授權代理人出售該房,代理費用由雙方共同各半承擔。

8.賣方過程中的税費由雙方共同各半承擔。

9.除該房存在貸款外,雙方確認婚內無其他共同債務。任何一方自己發生的債務由自己負責償還,與另一方無關。

10.雙方沒有其他共同財產爭議。

四、雙方簽署本協議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詐,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9

20xx年,敦煌為慶祝敦煌藏經發現百年在北京做了一次展覽,展覽中展出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協議”,這引起了不小的反響,而唐朝的這份“放妻協議”被認為是離婚協議的最早起源。

“放妻協議”實為“離婚協議書”

專家介紹,“放妻協議”也叫“放妻書”。顧名思義就是放妻,也就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説的“離婚協議”。

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卻只能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而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幕:婦女地位極高,夫妻之間提倡“好合好散”。

這張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放妻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簡單的解釋,就是丈夫很寬容地説:如果沒有緣分,咱倆不如好合好散,離了之後,希望你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個好人家……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不難看出,這的確是一份類似於我們今天的離婚協議,但這份協議的內容也只單單説了夫妻離婚的原因:感情不和。於是請來雙親父母和親戚朋友,做此見證,好聚好散,最後,男方還不忘給妻子一些美好的祝願。

從這份協議書中我們並沒有看到男尊女卑的一面,看到的反而是男女平等,改嫁似乎也是很正常的現象。這樣一份“放妻協議”也許在今天看來,人們都還很羨慕,男方有如此的寬宏胸襟,女方也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封建社會裏,人們也能如此的和平分手真是令人感到驚奇。

何人留下“放妻協議”?

這份令後人感到驚奇的東西,究竟是什麼人留下的呢?

據國家博物館研究唐代史的副研究員王義康介紹,“古代的‘放妻’現象很正常,我們看到的一些‘放妻協議’有可能是當時作為範文保留下來的,並不是當時哪一家真的要離婚而擬的‘放妻協議’。”

他介紹,這種協議有點像我們今天的應用文,它只是一個固定的模式。大家都會照這樣的固定模式去寫。王義康還説,像這種“放妻協議”看上去雙方都比較和諧,也似乎挺合理的,但是,這也只是表面上的,至於當事人的心情怎樣誰也不好説。他認為,保留協議書的也不一定就是當事人,很有可能是當時的人們在學習的過程中保留下來的。

像這樣的“放妻書”也不只這一份,網上還有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協議”,有雙方不合的,還有譴責妻子的,還有妻子主動提出的,還有一種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在敦煌的考古發掘中,同時發現了幾份這樣的“放妻書”,説明在當時的敦煌民間也是很常見。

唐朝“放妻協議”反映出當時的婚姻制度和社會風氣

檢索顯示這些敦煌出土的“放妻協議”來自唐代。

據介紹,敦煌出土的資料表明唐至五代時,女子有較高的社會地位。當時,性文化是比較開放的,至少再嫁是很容易的。

唐人婦女改嫁的事是比較常見的,例如在《秋胡》話本中,秋胡幾年不歸,秋胡母就勸秋胡妻:“不可長守空房,任從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動勸媳婦改嫁。

唐代處於封建社會的繁榮時期,又屬“開放型”社會,女性地位較高,貞節觀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現出歷史上少有的開放特點。

唐代的《唐律?户婚》規定:子女未徵得家長同意,已經建立了婚姻關係的,法律予以認可,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這條規定,從法律上為青年男女的自由擇配開了綠燈。

但是在唐代,離婚極為常見,再嫁不以為非,貞節觀念的淡薄在整個封建社會都為罕見。先看離婚的法律條文。《唐律?户婚》對離婚有三種規定。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

從史實來看,提出離異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離異的也不在少數。女方再嫁也不為失節。這從唐代婦女不以屢嫁為恥中看得很明顯。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數。

離婚再嫁的難易和貞節觀念的強弱,是衡量婚姻關係自由開放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從唐代看,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習以為常,並未受貞節觀念的嚴重束縛,它與前朝的“從一而終”和後代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形成鮮明的對照。

起源的爭議

很多人都認為敦煌出土的這份“放妻協議”是唐代的,但國家博物館的副研究員王義康卻認為,這份“放妻協議”還不能確定它就是唐代的。因為,敦煌文書中確有一批是唐代的,但還有一部分是五代或者是宋代,而這份“放妻協議”上並沒有記年,因此還不能確定。

他認為,放妻現象在唐代確實是很尋常的現象,但婚姻制度也不僅僅是唐代是自由的,一直到宋代,在民間,婚姻也是很自由的,雖然宋代的禮教是相當嚴格的,但婦女離婚再嫁也並不是什麼難事。

由於協議書沒有明確的年代,我們可能不能確定它的具體年代,但它的存在至少能證明唐末五代宋初時,男女在婚姻問題上是很自由的。

協議離婚協議書 篇10

協議人:

協議人:

協議人與雙方於年月日在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年月日生育女兒。因協議人雙方性格嚴重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願離婚。

二、女兒由撫養,由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元,在每月5號前付清;直至付到18週歲止,18週歲之後得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撫養費)。

三、雙方有夫妻共同財產座落商品房一套,價值人民幣萬元,現協商歸所有,由一次性給付現金元,此款在本協議簽訂後得第二天付清;此房內得家用電器及傢俱歸所有。

四、雙方共同存款元,歸所有。

五、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若有債務,在誰得名下則由誰來承擔。

六、王某可在每月得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時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下午五時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可探望。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後生效。

協議人:協議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xieyishu/e8k379.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