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實用範文 >協議書 >

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5篇)

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5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免責協議書(通用5篇)

安全免責協議書1

甲方:xx工作室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活動的順利開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保障活動期間的飲食安全和飲食衞生,保證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飲水符合衞生標準。

2、保障活動期間的醫療救護工作,對突發傷病及時採取治療措施或提供治療條件。

3、保障活動期間的組織實施安全,活動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確提醒隊員注意安全。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責任

1、在甲方指定地點和區域活動,不掉隊,認真聽取各項操作指導,並按規定進行。無論何時、何地、何事,嚴禁單獨行動,如果離開指定範圍,自願承擔責任。兒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離隊時候請示營長同意。歸隊時立即銷假。

2、活動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為。不在危險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得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變化。如身體有任何不適或其它特殊情況,須及時向工作人員報告

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後果者,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三、其它責任

甲方為乙方購買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符合保險理賠標準的,由保險公司按照規定予以賠償,甲方不另承擔責任。非甲方組織不當、或乙方自發、或不可抗力導致的乙方生病、受傷以及經濟損失等情況,甲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有效期同乙方所參加的活動時間,從乙方報到時生效,活動結束時自動失效。提前到達或延後離開期間,責任由乙方自負。

五、本協議隨報名通知一起發佈,乙方報名即視為自動認可,報到時正式簽署。乙方未滿18週歲,應由監護人或臨時監護人代簽。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有效,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免責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為了做好 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簽訂此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在乙方進入作業現場前,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告知。

2、甲方在乙方進行施工時,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作業過程中出現人員傷害情況,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責任:

1、本次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告知,安全操作規程培訓。

2、乙方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嚴格按照《高空作業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施工,必須持證上崗,並已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3、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於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4、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禁止酗酒,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6、根據“一崗雙責”的規定: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7、在作業開始前,乙方項目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教育,並有文字存根以備檢查,不得安排未經教育的員工進入現場。

8、不得隨意進入非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及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否則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9、乙方所使用的工具應對其安全防護措施負責並承擔安全責任。發現安全吊繩、安全吊板、安全帶如有損壞必須更換,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職責,搞好文明安全作業。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項目結束,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安全免責協議書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自行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

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免責協議書4

活動發起者(或車主): (以下簡稱甲方)

活動參加者(或搭車人): (以下簡稱乙方)

一、自助釣魚活動均為aa制,即釣友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已承擔。

二、自助釣魚活動為非盈利性質活動,並有一定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組織者有義務組織同行人員進行救援或改變行程。

三、自助釣魚活動是釣友自願參加的活動,建議參加者自行購買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出發前所有參加活動的釣友必須提供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聯繫電話),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車輛及人身(包括車內其他人)的安全由各釣友自己負責,(釣迷論壇)及活動相關組織者、發起者不負任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等責任。

五、如活動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丟失、釣友間衝突、急性疾並意外事故等,活動發起人和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釣友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退出,實在有事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並簽名(真實姓名+電話號碼)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

七、凡是這次出行的釣友必須簽署(自助釣魚活動安全免責協議書),如不能接受,視為棄權;該釣友的任何行為也與本論壇及活動無關。

八、該準則或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

九、本協議解釋權歸釣迷論壇。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安全免責協議書5

甲方:東莞橋頭陽光社(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此次景區由東莞橋頭陽光社統一組織橋頭鎮孤寡老人及志願者出遊,本次景區是東莞市團委主辦的“夢想.行動”之幫助東莞橋頭陽光社圓夢的景區,資金由東莞百分百實業集團捐助。

第二條:本次景區為非盈利公益性質景區,甲方承擔保障乙方在此次景區中交付旅行社費用及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險的責任。乙方自願參加此次景區。乙方理解、同意和簽署此有關責任豁免、權利放棄和風險承擔的協議。

第三條:乙方作為一名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保障義務。已熟知並同意本次景區的所有行程與景區安排,充分了解此次景區的潛在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景區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放棄對陽光社及其他同行成員提出民事賠償的權利。

第四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未遵從甲方負責人員的統一調配和管理,出現任何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在景區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乙方同意,如有損害結果發生,甲方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同意,在景區過程中乘坐的交通工具,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獨立的向保險公司索賠,放棄向甲方索賠的權利,不涉及任何其他景區參加者。

第七條:乙方同意,如遇可能損害本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事故發生,所有景區參加者均擁有自救的權利,但無救助他人的義務。所有的救助行為都是基於完成自救基礎之上的見義勇為或道義上的責任,並不構成任何必須履行的民事義務。

第八條:如在此次景區中,乙方因個人行為導致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及賠償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景區前、中、後發生個人物品的損壞或丟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第九條:乙方清楚知道車輛行駛過程中及中途遊覽過程中是有潛在危害的。景區中會有意外受傷,心腦血管疾病發作等,乙方自願參加本次出遊景區。因此,乙方同意承擔和接受任何和所有的傷害的風險。並且,乙方免除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到達目的地後,甲方如發現參與者無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此次景區,均在景區結束前有權要求乙方退出景區,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一條: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甲方負責人,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負。在景區中若乙方私自離隊,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侵權,損失均由乙方本人承擔。

第十二條:如在景區中乙方因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第三方受損的,由乙方單獨承擔所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一經簽署立即生效直至本次景區結束。協議簽訂後不能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十四條:本協議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免責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yongfanwen/xieyishu/4ryg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