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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2021合夥經營協議書

最新的2021合夥經營協議書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書,簽訂協議書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書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的2021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的2021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1

合夥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夥

⑵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⑶退夥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⑷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夥債務。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夥期屆滿;

⑵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⑶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王xx 身份證號:

乙方:史xx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項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夥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夥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協議存續期間,合夥人共同委託甲方負責合夥項目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檢查合夥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後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合夥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在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夥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財產承擔。

六、入夥、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2)一方要求退夥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2)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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