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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9篇

【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9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安全協議書模板9篇

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內容

(1) 甲方根據下列條件委託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漿料,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乙方發出;

(2) 乙方根據下列條件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漿料,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第二條 甲乙雙方權力和義務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負責購買原料,乙方負責原料的接收和檢驗,然後按照聚酯和聚酯漿料的生產工藝進行加工,同時包裝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購買,並制定成品的商標、商號,承擔成品的運輸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項理化指標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時做好在線監測和品質控制,並對產品質量和交貨期負全部責任;

(3) 加工費按照每次購買原料的成本費由甲乙雙方協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費用後,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開具增值税發票。

第三條 聯合聲明

(1) 甲乙雙方僅是協議經營關係,雙方具有獨立的經營地位,不存在內部管理關係。

(2) 甲乙雙方認同本協議為經濟協作協議,一切爭議為民事爭議。

第四條 協議有效期限和續簽方案

本協議自簽訂日期生效,有效期為一年,長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續簽。

第五條 糾紛解決方法

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2

建設單位(甲方):

施工單位(乙方):

本工程為深圳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工程(東段工程)深井陽極施工,需打3眼深井,每眼約50 米左右深井。現委託乙方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的建成,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深圳市天然氣輸配系統工程(東段工程)深井陽極施工工程。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鑽孔、井管安裝,投礫、封孔、固井、泵體安裝、抽水、水量、水温檢測。

5、 工程標準:

(1) 根據周邊地質資料,預計水井深度 左右,實際成井深度由乙方根據施中的地質情況而定。

(2) 所用井管材料為: 。

(3) 出水量: 噸/小時,水温 。

(4) 水質標準: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近似周邊水井水質)

(5) 止水方法:粘土球封閉。

(6) 濾料:採用優質石英砂,要求符合成井填礫要求。

(7) 水泵型號為 。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於開工日期前,為乙方提供200平方米無安全隱患的施工場地。地表無房屋、林木、空中無高壓電、通訊電纜、地下無暗溝等施工障礙。

2、保證至施工場地的公路暢通,使乙方在施工期間能正常運送機具和工程材料。

3、免費提供施工所用電、水、泥漿的排放。

4、負責現場井位的確定。

5、協助乙方做好施工場地的物資保管和安全保衞工作。

6、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工程價款和有關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要求提出鑿井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 保證按合同技術要求的條款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及監理人員的監督。

3、 自備鑿井工具為甲方施工,機具運輸費用自理。

4、 施工中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5、 於竣工前向甲方提供成井的實際井深、井體結構、取水層位以及止水工藝等資料。

6、 按時開工,按時竣工並交付甲方驗收。

第五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竣工後,甲方必須在兩日內組織驗收。如不驗收並使用的,此井視為合格井。

2、 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第5項的約定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

1、 工程價款:深井施工單價為 元/米。

2、 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合同簽訂施工機械和人員進場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60%工程款;成井出水交驗時結清所有工程款。

3、 如因甲方取水手續或人為原因,使工程中途不能施工,甲方補助乙方 元。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對個別條款確需變更的,雙方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 乙方:

安全協議書 篇3

為了提高員工外出旅遊的安全意識,強化員工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員工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公司與員工雙方的責任,保護員工和公司的合法權益,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員工和公司雙方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甲 方:

乙 方:山西泰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第一條:甲方自願參加乙方集體旅遊,並承諾遵守本協議之規定。

第二條:甲方旅遊可能出現的個人安全、經濟、疾病等不可預測因素,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甲方自己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得擅自離開團隊,給集體或團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否則後果自負。

第四條:在旅遊期間發生事故及責任,甲方使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等造成的傷害,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切實注意個人財產安全,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如甲方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第七條:甲方應切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自願參加。願獨立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害。途中因本人遊玩出現的任何事故及責任均自行負責。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兩負責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乙方確定甲方返回公司後自動解除。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山西泰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協議書 篇4

甲方:(實訓單位)

乙方:(學校)玉林師範學院數學與信息科學學院

丙方:(學生)

根據乙方教學需要,為提高大學生的社會實踐技能與就業的推薦工作,加強學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確定甲方公司為乙方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其具體相關安全事宜由甲乙丙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項目部負責學生畢業實習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學生進入公司項目後首先要接受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教育,要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掌握一定的業務安全知識,方便自己到業務現場後運用。

3.學生出入業務技術現場必須由公司技術人員陪同,不得擅自到業務技術現場亂走,不得到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逗留。

4.學生到項目實習期間嚴禁碰觸現場任何電器設備、電線電纜以及有毒物體等,否則發生任何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5.進入業務技術現場要上下左右觀察周圍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遇到不安全情況要及時跑到安全地帶,並通知項目部人員及時處理隱患。

6.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遵守實習紀律,團結互助,不能做有損大學生和學校形象的事。若發生違紀等事件,將交給校方(乙方)按校紀校規和乙方規定處理。

7.學生在乙方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從實習單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實習單位的考核。

8.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嚴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注意出行安全。

9.學生對實訓過程中事情有意見,可以提出並與甲方商量,乙方協助解決,學生不得無故中途停止實訓或擅自離開,否則,將由甲乙方按規定處理,實習成績記為不及格。

10.本協議一經簽訂,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修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

20xx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20xx年 月 日

實訓學生(丙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5

一、總包和分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中的交叉施工(作業)負總的指揮、領導責任,總包對分包,分包對分項承包單位或施工隊伍,要加強安全管理,科學組織交叉施工,在沒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方案和可靠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業,防止和避免發生事故。

二、經營部門在簽訂總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應有安全責任劃分內容,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三、計劃部門在制定施工計劃時,要將交叉施工問題納入施工計劃,應優先考慮。

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門要掌握交叉施工情況,加強各分包之間交叉施工的調度管理,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協調交叉施工中的有關問題。

五、安全部門對各分包單位實行監督、檢查,要求各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方的有關規定、標準、措施等,對違章進行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給予經濟處罰。

六、總包與分包,分包與分項外包的項目工程負責人,要明確劃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責任區和各方的安全責任,建立責任區和安全設施的交接和驗收手續。

七、交叉施工作業上部施工單位應為下部施工人員提供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確保下部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在隔離防護設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業人員不得進行施工,隔離防護設施完善後,經過上下方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才能施工作業。

八、工程項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員在交叉施工之前對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確的安全責任交底,各方必須在交底後組織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交底中應對各方的安全責任、安全責任區劃分、安全防護設施的標準、維護等內容做明確要求,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九、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由安全責任方提供,當安全責任方因故無法提供防護設施時,可由非責任方提供,責任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支付租賃費用。

十、交叉施工作業中的隔離防護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責任方負責,由於隔離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存在缺陷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設施、料具的損失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工程項目或施工區域出現交叉施工作業安全責任不清或安全責任區劃分不明確時,總包和分包應積極主動配合,在責任不清、意見不統一時由總包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管理。

十二、在交叉施工作業中防護設施完善驗收後,非責任方不經總包、分包或有關責任方同意不準任意改動(如電梯井門、護欄、安全網、坑洞口蓋板、防護棚等),因施工作業必須改動時,寫出書面報告,需經總、分包和有關責任方同意,才準改動,但必須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後必須恢復原狀,否則非責任方負一切後果責任。

十三、電氣焊割作業嚴禁與油漆、噴漆、防水、木工等進行交叉作業,在工序安排上應先焊割等明火作業。如果必須先進行油漆、防水作業,總分包施工管理人員在確認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況下,再安排電氣焊割作業。

十四、凡進入總包施工現場的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必須嚴格執行總包所執行的標準、規定、條例、辦法,按標準化文明安全工地組織施工,對於不按總包要求組織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隱患嚴重、影響文明安全工地整體達標的或給交叉施工作業的其他單位造成不安全問題的分包單位或施工隊伍,總包有權給予經濟處罰或終止合同,清出現場。

十五、本協議經總包方和分包方(或相關施工隊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簽字後,立即生效。

簽字欄: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6

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網是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為了保證網絡的安全使用,所有接入本網絡,並行使獨立管理權限的網站均需簽署本協議書,並將有關情況報學校相關部門及常州市公安局備案。

一、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網的單位或個人用户必須遵守執行《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暫行規定》、《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網絡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協議,遵守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網絡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二、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三、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網站接入單位,需加強安全管理,各單位領導應有專人分工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網絡安全。學校與各網站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户簽訂用户守則信網絡安全協議書,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户簽定網絡安全協議書。做到每個網站由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四、各接入單位所設立的網站,不得以盈利為目的,遵守校園網絡中心的各項管理規定,僅提供WEB服務,嚴禁開展代理等應用。

五、各網站對已分配給的IP地址、E-mail地址、賬號和口令密碼不得轉讓他人。如果不再使用,由學校網絡管理中心收回。

六、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户必須對自己的上網信息負全部責任。涉及機密的信息嚴禁上網,在緊急情況下,網管中心網絡安全員有權在不通知系統管理員的情況下, 對相關的服務器採取一定的技術措施,確保網絡的安全運行。

七、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户必須遵守知識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八、作為江蘇技術師範學院校園網的接入單位或個人用户,同意遵守上述條款,如違反本協議書,願意接受處罰並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學校領導批示 網站開通,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網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上網信息的內容審查等完全由 負責。本協議一式三份!

入網單位負責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入網單位安全員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江蘇技術師範學院信息與教育技術中心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7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小型工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告知書》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築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六)乙方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使用特種設備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

(八)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置員工宿舍。

(九)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置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8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方承租乙方的 設備,為了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設備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無事故的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設部《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承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1承租方的安全責任

1.1未能提供符合施工設備安拆、使用的場地(如附近有高壓線、障礙物等)所造成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2未能提供合格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基礎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3在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過程中,未能提供安全防護措施(如拉警戒線、警示標語等)而造成事故的由承租方負責。

1.4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5設備操作人員(是承租方聘用的)需持證上崗而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操作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6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的而承租方強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1.7承租方在工作時間外安排使用或變更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造成的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2出租方的安全責任

2.1出租方未能提供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施工設備而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出租方負責。

2.2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裝後未經有資質單位檢驗並出具安全檢測合格證而使用的,或未經過承租方進行聯合驗收的而使用,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3由於施工設備本身質量問題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4提供的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安拆方案、安拆應急預案未經承租方審核及項目監理單位同意而進行安拆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5未能提供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生產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產品合格證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6未提供有升降機、施工電梯、塔機等施工設備的安拆資質單位進行安拆的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7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由於安拆人員的失誤所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責任人及出租方負責。

2.8出租方對其出租的施工設備在安拆過程中未執行安拆方案、操作規程、工藝要求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9使用施工設備過程中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緊固、保養、維修等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0施工設備的安全裝置未齊全、靈敏、可靠的而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1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違章操作、不服從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2施工設備操作人員(是出租方配置的)不嚴格執行施工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人員負責。

2.13配置的安拆人員、操作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已過期失效所造成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4配置的指揮人員違章指揮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揮人員負責。

2.15施工設備安拆單位或出租方未對安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6出租方未對其所配置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而造成事故的由出租方負責。

2.17出租方派來的設備維護人員在對設備進行維護過程中發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負責。

2.18出租方對施工設備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人員狀態以及操作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出租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規定所列所屬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出租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3違約責任

3.1凡遇上級或業主罰款,承租方將按上級或業主罰款額的雙倍給予罰款。

3.2在安全檢查中的罰款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全部承擔。

3.3凡在施工區域外發生的治安案件責任及費用,概由出租方及責任者承擔,承租方不付任何責任。

3.4凡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本協議書規定執行。

4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起至施工設備退場結束時有效。

5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出租、承租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生效。本協議書作為施工設備租賃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承租方:(章) 出租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書 篇9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遊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年級:

班級: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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