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公證委託書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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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公民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具有繼承死者遺留的個人合法房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繼承公證委託書需要的材料,歡迎閲讀!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由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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