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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安全承諾書

個人信息安全承諾書

承諾書就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本文為個人信息安全承諾書,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個人信息安全承諾書

個人信息安全承諾書

本人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人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本人已知悉並承諾遵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國家相關部門有關文件的規定。

三、本人保證不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本人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好個人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

五、本人承諾健全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六、本人承諾不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人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沒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沒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沒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八、本人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人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人直接賠償。你單位有權停止服務。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保障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承諾遵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部82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以下法定義務:

一、依法進行備案登記

1、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到郴州市局網技支隊進行備案登記;

2、向機關提供本單位互聯網資料、網絡拓撲結構和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户情況;

3、向機關提供本單位IP地址範圍、分配給本網聯網用户IP地址和詳細使用情況。

4、與郴州市局網技支隊建立聯席制度和用户資料報告制度,確保用户IP等資料及時更新。

二、依法從事信息服務業務

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下列信息:(注:據修訂後的292號令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發現網絡傳輸的信息明顯屬於上述所列內容之一的,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機關報告;對網絡傳輸的信息內容難以辨別的,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再發布。

三、切實履行安全保護職責

建立並落實以下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技術保護措施:

(一)信息發佈、審核制度;

(二)信息監視、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三)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四)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五)賬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管理人員崗位工作職責;

(七)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八)防範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絡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九)重要數據庫和系統主要設備的宂災備份措施;

(十)記錄並留存用户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賬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誌的技術措施,信息內容留存六個月以上,日誌信息留存12個月以上;

(十一)在公共信息服務中發現、停止傳輸違法信息,並保留相關記錄;

(十二)提供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的,能夠記錄並留存發佈的信息內容及發佈時間;

(十三)開辦入門網站、新聞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能夠防範網站、網頁被篡改,被篡改後能夠自動恢復;

(十四)開辦電子郵件和網上短信息服務的,能夠防範、清除以羣發方式發送偽造、隱匿信息發送者真實標記的電子郵件或者短信息;

(十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提供微博客、博客、論壇、即時通訊等交互式信息服務的,還應落實以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一)專職信息安全員管理制度,按照日均發帖1萬條以下的配備1名,10萬條以下配備3-5名,100萬條以下不少於20名,500萬條以下不少於50名,超過500萬條的不少於60名的標準配備安全員;

(二)用户實名註冊保護管理制度及措施;

(三)7*24小時公共信息巡查制度;

(四)信息網絡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措施。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落實的其他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四、配合機關互聯網管理工作

1、按機關通知要求,第一時間對含有違法有害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服務器進行關閉或刪除;

2、當機關依法查詢、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絡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時,如實提供有關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

3、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人聯繫制度,保證機關可以隨時與本單位安全責任人溝通聯繫。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負責人,並確保聯繫暢通。

4、網站提供信息服務項目、網站網址、接入服務商、安全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的,相關情況應於變更後一個工作日內報告機關。

若有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單位電話:                               單位傳真:

法定代表人及聯繫電話: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人及聯繫電話(所有相關部門安全負責人均應列明):

此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報機關網絡安全保衞部門備案,一份單位/個人留存。

  單位蓋章(個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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