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書都 >

事務文書 >租賃合同 >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人身份證號:聯繫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自有商業用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商業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商業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該房屋結構為結構共層,建築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實際租賃給乙方的實用面積約平方米(含實際使用店面間);該商業房屋建築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着設施見附件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二、甲方對產權的承諾:

甲方保證在出租此商業房屋時沒有產權糾紛(除補充協議或另有約定外),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該房屋給乙方前辦妥。出租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租賃期限及裝修期限:

租賃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 、在租賃期滿後,除非甲方收回房產自用,如甲方繼續出租此商業用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繼續承租。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6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向乙方正式書面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

(2)、甲方給予乙方裝修期限(即免租金時間)月,從本合同簽定起到年____月____日止。(注:此免租金期滿即自動升為租金起算日)。

四、房屋租賃保證金支付及返還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簽定後;

乙方應向甲方繳付元整(大寫:元整)作為此合同租賃保證金。(如延遲繳納詳見補充部分)

返還方式:甲方分年返還全額保證金{即乙方每年在繳納此合同房屋租金時在原定金額上減元整(大寫:元整)即可}。

五、年租金總額及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

此房屋每年租金總額為元整(大寫:元整);第一年支付方式:

本意向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元整(大寫:元整);乙方進場裝修時另支付元整(大寫:元整);其它餘款在乙方開業天內一次性付清,後續每年租金支付方式為每年期滿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此類推。

六、租金遞增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協議租金前兩年為元整(大寫:元整),後至年租金在原有基礎上遞增%{即元整(大寫:元整);再後至年在原有基礎上遞增%{即元整(大寫:元整)。

七、甲方交房使用規範:

甲方交房前須將此商業房經國家相關單位驗收,並手續齊全(安全、消防、水電工程、產權證件到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八、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經營活動,亦不承擔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民事責任等。

2、在經營活動中,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相關管理,(如乙方應按時繳納水、電費用。此合同簽定後甲乙雙方在辦理交接前水、電、物業等各種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發生不可抗拒情況時,可以在本合同期內轉租轉讓他人。

4、甲方承諾在乙方賣場開業前將乙方賣場正大門前的綠化帶拆除8至10米作為乙方賣場出入口。(拆除綠化帶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改變和損壞商業用房主體框架結構及水、電等商業用房內相關設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造成此商業用房及相關設施損壞,由乙方承擔一切維修費用。

6、乙方在徵得甲方的同意後,可根據需要對商業用房進行裝潢或部分拆除,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終止時,該裝潢部分能夠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夠拆除的部分,歸甲方所有。(注:相關事項詳見補充部分)

7、租賃期間因房屋質量問題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賃期內房產或其設施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維修通知12小時內進行維修;甲方不予維修的,乙方可視實際需要在發出通知12小時後自行維修。本款所述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損失。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九、合同的解除及賠償: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體結構的;

(2)、拖欠租金累計達六個月;

(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終止合同並清算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1)、因甲方債權產權不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開業及營業的;

(2)、甲方故意阻撓乙方正常營業的;

(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期限內兑現本合同實際期限的(例如未到本合同期限此商業用房拆除)。

十、爭議解決方式: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需變更合同的情形,雙方應協商解決,且應以書面材料作為依據。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地方法院裁決。

十一、補充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2

出租人(甲方):

住所地:電話

委託代理人:電話

承租人(乙方):

住所地: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租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租房屋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32號高斕大廈和室。

第二條出租人對產權的承諾

出租人對所出租房屋擁有合法的出租權,保證不因權屬爭議影響承租人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承租房屋。

第三條租賃期限、用途

(一)該房屋租賃期限為伍年,自月日起,至

(二)承租人將該房屋只用於辦公用途及只供承租人和承租人僱員使用。營業執照註冊號(自然人身份證號):

(三)因出租人所出租房屋的房產證正在辦理,承租人同意在出租人正式取得房產證之前,不將該房屋地址作為企業住所地進行工商登記。經雙方協定,若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兩年內,因無法登記企業住所地而產生的一切損失或糾紛,應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解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兩年後(或一年由郭總酌定),若因出租人原因仍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承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該房屋租金計算方式為每月人民幣18250元,大寫為壹萬捌仟貳佰伍拾元整。租金包含物業費、取暖費。

(二)承租人租金以人民幣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同時出租人在七日內提供相應的房租發票。承租人必須於每三個月起租日的前五個工作日支付。在承租人已取得相應房租發票的前提下,如乙方逾期七日未付,則以逾期付款第八個工作日起加付當月租金0.5%作為滯納金,超過30日未付視做自動退租。

(三)本合同有效期內,租金不予調整。

(四)除出租人特別要求外,租金及本合同規定承租人應支付給出租人的費用,承租人應以轉賬形式存入

附件二中出租人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五條租賃保證金

(一)承租人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人繳納租賃保證金18250元。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出租人提供收據。同時承租人應向出租人繳付三個月的租金計人民幣54750元最為首期租金。共計73000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租賃保證金除抵扣出租人墊付的應由承租人承擔的費用及應由承租人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在三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第六條租賃期間相關税費的承擔租賃期限的相關税費,雙方按照下列約定方式承擔:

(一)因出租房屋產生的房產税、所得税、補繳土地收益及法律政策規定應由出租人承擔的其他税費由出租人承擔。因使用租賃房屋產生的水、電、氣、通訊等費用及經營產生的税費由承租人承擔。

(二)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根據物業服務部提供的相關維修報告支付費用。

第七條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一)出租人應於年月日前將該房屋按定條件交付給承租人,並結清租賃前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水、電、氣、通訊等相關費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承租人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物品。

第八條房屋的修繕與使用

承租人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

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九條關於改建、裝飾裝修及承租人添臵設施設備的約定

(一)承租人因經營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改建或改變承重結構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二)裝飾裝修及所添臵的不可移動設施設備均無償歸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要求補償,可移動設施設備歸承租人所有。

第十條房屋的轉讓與轉租、續租

(一)租賃期間,出租人依法轉讓該房屋的,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繼續有效。出租人出售該房屋,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二)關於轉租,雙方約定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轉租。

2、承租人有權自行轉租,但轉租期限不得超過剩餘租賃期限。

(三)租賃期滿,承租人有意繼續租賃的,應提前60日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續租請求,徵得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一)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的;

2、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的;

2、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租賃用途的;

4、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第十二條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約定用途而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應返還承租人支付的保證金,支付承租人當月租金10%的違約金。

(二)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向承租人支付日租金1倍的違約金。

(三)由於出租人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承租人組織維修的,出租人應支付承租人實際維修費用,並賠償給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四)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應返還承租人支付的保證金,並按一個季度租金數額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五)出租人因房屋權屬爭議導致本合同無效或本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出租人應返還承租人支付的保證金,按本合同當月租金的10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並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三條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間承租人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列行為之一的,應按照當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並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出租人實際收取金額應扣除承租人已繳納的保證金。

(二)在租賃期內,承租人中途擅自提前退租的,應按合同當月租金的10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並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出租人實際收取金額應扣除承租人已繳納的保證金。

(三)承租人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日租金的1倍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出租人實際收取金額應扣除承租人已繳納的保證金。(逾期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目約定期限的,按本條第一項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承租人逾期歸還該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相關物品的,自應交還房屋之次日起至實際交還之日止,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出租人實際收取金額應扣除承租人已繳納的保證金。

(五)承租人擅自對該房屋進行改建、裝飾裝修或添臵設施設備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出租人實際收取金額應扣除承租人已繳納的保證金。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在北京。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2份;承租人2份。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地點:

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簽訂地點:年月日

商業房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人:身份證號:

承租人:身份證號: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租賃房屋的所有人的委託,出租該廠房。承租人根據自身經營要求,欲承租該廠房用於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和期限

1、出租人將房”),租賃給承租人經營。該廠房類型為商業用房,結構為框架,建築面積平方米(見附件-2)。

2、租賃期限為年,起租自

第二條:產權及租賃期保證

出租人保證依法擁有該廠房的出租權,完全有權對該廠房進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該廠房提出權利主張,承租人的損失責任一律有由出租人承擔。

第三條:經營範圍

承租人應在工商行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進行合法經營。承租人在該廠房。承租人不得將該廠房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沒有徵得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

第四條:租金、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證金

1、承租人承租的該廠房,應先付租金後使用,租賃期內合計租金人民幣承租人於年月日前支付給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所欠金額%的逾期違約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為止。

2、本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需支付定金為本合同租金。

3、若承租方違反本合約各項條款之規定或未經出租房同意擅自終止本合約,承租方同意該保證金出租方無需返還。

4、物業管理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按該廠房實際使用面積分攤,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元,按承租人承租該廠房平方米,應承擔物業管理費元/月。支付時間、方式以及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與本條第一、第二款相同。

5、承租人租賃該廠房需要自行承擔水、電、通訊等相關費用。支付時間、方式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電等部門的繳費單之日起的五天內繳清上述費用。如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方式與本條第二款相同。

第五條:出租人的義務

1、確保承租人的合法經營不受與該廠房有關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經營。

2、出租人承擔因出租該廠房所應向政府交納的税費

3、在徵得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以將該廠房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裝飾裝修

1、由承租人自行裝修該廠房(包括道具、照明設備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事先通知出租人,在徵得出租人認可後放可進場施工。承租人不得對該廠房作任何結構上的改變或附加建築。承租人若違反以上規定,出租人按其對建築物的妨礙或損害程度,有權作出下述決定:

A、立即停工

B、即時整改

C、收回該廠房、終止合同。

2、出租人同意之裝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單位服從出租人監督管理,並承擔潔場費用。

3、經承租人裝修後該廠房的裝潢物,在合同終止後,在承租人同意後,其處置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七條:銷售和物業管理

1、承租人在該廠房的經營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商、合法經營、合法從業,並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服從出租人對商品質量、服務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權在該廠房內自行組織各種促銷活動而無需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但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活動。

3、承租人存放於該廠房內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行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該廠房內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不在該廠房內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負責該廠房內部的消防和安全保衞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和環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擔承租人租賃的該廠房內承租人的客商、顧客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4、承租人在該廠房內陳列或銷售之商品或提供的服務,應負責起售後或善後工作,如經顧客使用後發生不良反應或有損顧客權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譽受損時,承租人應負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5、承租人在該廠房陳列或銷售之商品,應使用其依法獲得的商品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並依法納税;所有商品均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明碼標價。若承租人在承租的房屋內陳列或銷售的商品發生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專權、著作權或其他權益,承租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概與出租人無關。

6、允許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權的人在一切合理的時間進入該廠房察看物業使用狀況,如發現違章出租人可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這些決定對承租人有約束力,承租人必須嚴格執行,糾正違章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7、出租人應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設或懸掛處,並經協商有償為承租人提供在該廠房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處懸掛廣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8、接收該廠房後,承租人負責該廠房範圍內門窗、電力、消防設施等維護。承租人應妥善使用該廠房,保持該廠房原主體結構及外立面的完好,並積極配合出租人對該廠房主體結構的檢查和維修。

9、房屋及附屬設施維修責任

1)該廠房主體結構部分發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而損壞由出租人負責進行維修並承擔費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顧客原因損壞的,由承租人進行維修並承擔費用,如造成損壞無法修復,組承租人應做相應的經濟賠償;承租人裝修改建部分的損壞由承租人負責維修並承擔費用。

2)電以電錶及控制箱為界,靠該廠房一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電錶及控制箱子以外(含水錶及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

3)弱電系統以該廠房控制箱為界,控制箱靠該廠房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該廠房內部消防設施由承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設施由承租人維修並承擔費用。

第八條:承租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或開業前,應向出租人提交有關的法律文件,如: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產品合格證、《商標註冊證》或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食品衞生許可證、法人委託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字簽訂之後,經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形式達成一致,可變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並需要向對方支付相當於四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

3、為使商業業態更加合理,更有利於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據統一經營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區域大多數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對部分業態進行調整。承租人理解並支持出租人的調整。

4、承租人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意向申請,經出租人同意後,雙方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內,承租人未曾以書面向出租人發出要求續租的通知,則出租人有權在租約期屆滿後將房屋出租他人,並有權在租賃期屆滿前與他人訂立本租賃期滿後起租的新租賃合同。

第十條:違約處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隨意撤離該廠房,造成事實上停止營業一週的(節假日除外);

(2)由於承租人在該廠房內的經營活動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標構成侵權,或被指控侵權並已影響到出租人聲譽或利益的;

(3)由於承租人經營的商品質量或銷售手段或服務項目及內容導致消費者投訴,承租人又不及時採取措施處理,嚴重影響出租人聲譽及利益的。

(4)由於承租人行為導致有關行政執法職能部門給予罰款,通報批評,停業整頓等處罰;

(5)承租人未按雙方約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等費用超過十五日的;

(6)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有權收回該廠房,並沒收保證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作為對出租人預期利益的補償,並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訴訟糾紛,雙方確認向對該廠房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爭議。

2、本合同共

附件一:場地位置圖(用紅線標明)

附件二:合同雙方營業執照等相關執照及許可證等(複印件)

出租人:承租人: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enshudu.com/shiwuwenshu/zulinhetong/3gqe7z.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