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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贈與合同範文七篇

實用的贈與合同範文七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贈與合同範文七篇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合同,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這裏小編向大家展示了一篇財產贈與合同範本,可供大家參考。接下來一起看看吧!

贈與人: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no: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

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sh-no: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後。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佔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後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並公證之後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贈與人(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2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範本

贈與人: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本次贈與不動產行為的權利義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贈與財產

贈與人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受贈人,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贈與人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第二條 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量:_________價值:_________位置:_________

第三條 贈與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贈與人會同受贈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五條 手續辦理

受贈人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

第六條 權利保證

贈與人確認本件贈與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在贈與前並無積欠税金,倘有贈與人應負責繳清。

第七條 費用負擔

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税應由受贈人負擔。

第八條 贈與的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

第九條 贈與物的交付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十條 贈與物的損毀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贈與物的瑕疵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贈與的撤銷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4)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5)_________.

2、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

贈與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締結如下贈與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不動產依以下各條約定贈與乙方。

第二條甲方會同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進行後記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第三條前條的轉讓系以現有狀況下交付乙方。而自簽約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可以繼受為不動產建築物的出租人。

甲方須將前述房屋租賃合同交付予乙方。

第四條乙方受贈不動產後,應負之責。

但,乙方應自不動產租賃所得租金____________元於每月前交付予甲方.

但,當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時、或乙方生子時,雙方可重新酌商前述但書的約定。

第五條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撤銷本合同:

(1)無法履行前述的撫養義務時。

(2)對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條乙方若因前條任一事由遭致撤銷合同時,不得將不動產轉讓,並應立即將之歸還甲方。

第七條根據第二條所述不動產於辦理移轉登記或交付日之前損壞時,則撤銷不動產建築物的贈與,而僅贈與土地使用權。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條但書中的撫養費。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動產標示:

(1)土地使用權:

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建築物

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平方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4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是什麼?

1.雙方行為。

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並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2.是吸收了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合理因素。

諾成行為。多數國家承襲羅馬法的傳統,規定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即為諾成行為。

3.無償行為。

除合同中雙方約定附條件的義務外,原則上受贈人並不因贈與合同而承擔義務,故為單務合同

二、贈與合同撤銷的情況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贈與合同 篇5

贈與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贈與圖書事宜簽署本契約,其前提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後記的圖書贈與乙方。

第二條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後記圖書交付與乙方。

第三條 乙方將受贈的圖書擺設於乙方協會的閲覽室,並委任治理員。供給會員閲覽,保存用度由乙方累贅。

第四條 乙方若未能履約,或善盡保管的任務時,甲方可撤銷契約。

第五條 乙方職欲遣散協會,則對所受贈圖書的處置須按照甲方的唆使。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贈與人(甲方)(簽字):_________ 受贈人(乙方)(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6

贈與人能否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當事人之間簽訂了贈與合同後,可能會存在因種種原因不想贈與或贈與給他人後想要回贈與物的情形,那麼,贈與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撤銷贈與合同要從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的種類以及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知識來分析。

一、贈與合同的性質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佔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係。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

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二、贈與合同的種類

1、普通贈與合同。

2、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

3、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

三、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享有撤銷權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於“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這就意味着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於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由於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四、贈與物交付後,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

贈與物的交付標誌着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後,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於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 篇7

贈與人:

受贈人: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 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 獎學金,目的在於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於人民。

第二條 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 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十萬元。

第三條 捐贈金額的支付

贈與人於 年 月 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人民銀行賬户。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 獎學金管理與發放

1、 在 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 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 獎學金的基金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户。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於發放獎學金。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户,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後剩餘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户,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後,全部利息均用於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 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 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 元。

4、 獎學金髮放標準

凡獲得 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①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②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③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有任何校際處分。

5、 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後,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後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並張榜公佈。

第五條 獎學金存續時間

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 捐贈的撤銷

有下列情形出現時,贈與人可以撤銷捐贈:

1、 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 設立目的不符的;

2、 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並生效。

第九條 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簽訂之後須經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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