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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思想總結「最新」

監外執行思想總結「最新」

監外執行思想總結(一)

這件事對於我來講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選擇和轉變。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個較好的精神狀態來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經歷。

監外執行思想總結「最新」

非常感謝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況下多次找我談心。讓我我會永遠不讓這種壞思想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現在,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我的(妨礙公務罪行),我打警察是不對的,並對國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家學習法律知識,也沒有做違法犯罪事情。今後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

監外執行思想總結(二)

按照市院監所處《20xx年全市監所檢察工作要點》中?規範和加強監外執行檢察和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要求,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中的交付執行、監管活動、變更執行、終止執行四個環節進行了全面檢察,現將檢察情況彙報如下:

一、我縣監外執行工作基本情況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安機關監督管理的監外執行對象包括?五種人?即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截止20xx年12月5日,我縣監外執行罪犯共有116人,其中緩刑107人,暫予監外執行7人,剝奪政治權利2人。其中暫予監外執行有1人脱管(巨軍華,20XX年因患病被左權縣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04年下達收監執行通知後脱逃)一年來我院監所檢察科針對監外執行罪犯分佈呈現。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應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的情形加強對縣公安局、縣人民法院的監督。

共提出有關1監管活動的書面糾正違法意見10份,口頭糾正意見13份。縣公安局對上述10份書面糾正違法通知書和13份口頭糾正意見均已全部進行了糾正和落實。其中監督縣公安局對1名監外執行罪犯採取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該罪犯在考驗期內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行為)。20xx年未發現我縣監外執行罪犯有重新犯罪現象。

二、開展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規範建立監外執行罪犯檢察台賬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所規定的?在監外執行工作中實現‘一帳三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面建立《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台賬》《檢察糾正違法情況登記表》《嚴重違法情況登記表》《監外執行罪犯減刑情況登記表》。按照10個鄉鎮派出所、縣城5個社區警務室,及時對罪犯監外執行情況檢察台賬予以分類歸檔。並在縣人民法院向我院監所檢察科送達監外執行罪犯判決書、從外省外縣交付監外執行罪犯檔案時,及時進行登記、填寫監外執行罪犯台賬,做到底數清。另外我院監所檢察科還建立監外執行罪犯分佈情況、考驗期限總體版面,起到一目瞭然,便於監督的作用。

(二)及時與公安機關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

針對外地交付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時間長、罪犯報到時間遲,易發生脱漏管現象的實際情況,我院監所檢察科在每個2月末及時與縣公安局法制科核對從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人數和相關資料信息。將監外執行罪犯的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及時與該罪犯所在的派出所聯繫,瞭解該監外執行罪犯是否按照規定時間報到、派出所是否已經列管、監管情況如何,做到情況明。

(三)採取多種檢察方式和方法,確保監督取得實效

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的規定,監外執行檢察應該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察。實際工作中我院監所檢察科採取定期檢察與不定期檢察,全面檢察與重點檢察相結合的方式對監外執行工作進行全面檢察,並在檢察情況台賬中詳細登記。針對外地交付的監外執行罪犯和本縣重點罪犯,我們有計劃重點和及時地對縣人民法院、縣看守所、縣公安機關的'交付、監督管理、變更執行活動和終止執行活動開展檢察。

對檢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督促其在限定的時間內及時進行整改和落實,並及時進行回訪,瞭解是否真正進行了整改和落實。比如我院監所檢察科通過刑期折抵檢察,發現緩刑罪犯程建在考驗期間有兩次購買毒品的違法事實之後,及時向左權縣公安局提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左權縣公安局接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後隨即對程建進行了治安處罰。糾正違法、檢察建議作用的有效發揮,使監外執行檢察工作做到了監督強。

(四)加強剝奪政治權利罪犯的檢察監督,有效服務

換屆選舉之際,我院監所檢察科對兩名剝奪政治權利的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情況進行了詳細的檢察,把重點放在告知應遵守的各項規定、監管措施落實上,督促派出所監管民-警在選舉期間加強對其的監督管理,為村?兩委?換屆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五)加強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檢察監督依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的相關規定,對每一名保外就醫人員的病歷資料和鑑定材料進行書面審查,並在每年年底組織保外就醫人員到省政府指定醫院進行診斷鑑定。以此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保外就醫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監管民-警對監外執行工作的業務知識不熟悉、不瞭解。具體表現是:

1、對緩刑、假釋、剝奪政治權利、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不清楚。(比如對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宣告的內容和對緩刑罪犯宣告的內容區分不清,實際工作中存在二者宣告內容相同的錯誤)。

2、在監外執行罪犯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監管民-警不明白應由哪個公安機關監督考察。有時出現兩個公安機關都不進行監督管理的現象。(比如石匣派出所4石勇、寒王派出所朱宏亮、拐兒派出所任福生、芹泉派出所王瑞)。

(二)、個別監管民-警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不認真,有應付檢察現象。在檢察監外執行罪犯監管檔案時發現,部分派出所客觀上存在人員少、業務多,監管監外執行罪犯多的狀況,因此個別監管民-警在落實監管措施時存在應付檢察的現象,具體表現是:

1、與監外執行罪犯談話時存在談話內容雷同、非本人簽字的現象,體現不出監督管理措施落實情況。

2、在監外執行罪犯遷居外地時,未及時將該罪犯的監督考察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安機關繼續監管。

(三)有的派出所不重視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以公開宣告在監外執行檢察過程中我們發現有的派出所只重視對監外執行罪犯的監督管理,而在監外執行罪犯考驗期滿時卻忽視解除有關的監管措施,不重視對緩刑、假釋罪犯按期予以公開宣告。

(四)有的派出所在罪犯報到時沒有及時建立監管組織和監管檔案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被我縣人民法院判處緩刑、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本地罪犯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左權縣人民法院執行報到通知書?向執行地派出所報到,由派出所加5蓋公章後,由罪犯本人交回縣人民法院。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情況是派出所內勤民-警在報到通知書上蓋章之後卻沒有讓罪犯與監管民-警進行見面接管,最終導致監管民-警不能及時建立罪犯的監管檔案和組織。

四、今後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的目標

(一)、認真學習有關監外執行的有關知識由於監外執行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比較多,交付執行、監督管理、終止執行等各項程序比較複雜,加上人民羣眾對監外執行工作還不太瞭解,因此我們下一步將認真學習關於監外執行的相關理論知識和業務知識,特別是有關社區矯正的法律、法規,為更好地開展監督檢察打好堅實的基矗

(二)、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和中央五部委聯合下發的《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監外執行檢察工作,積極履職、認真履職,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活動中的正確實施,有效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監外執行思想總結(三)

這件事對於我來講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選擇和轉變監外執行人員思想彙報範文彙編。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個較好的精神狀態來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經歷。

非常感謝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況下多次找我談心。讓我我會永遠不讓這種壞思想的東西侵蝕自己的靈魂。真正認識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現在,我從思想上進行了深刻的反思,認識到了我的法制觀念確實很淡薄,從而導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繼續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強我的法制觀念。我的(妨礙公務罪行),我打警察是不對的,並對國家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這段時間我一直在家學習法律知識,也沒有做違法犯罪事情。今後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增強自己的法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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