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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借款合同錦集七篇

有關借款合同錦集七篇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借款合同錦集七篇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資金週轉困難,向甲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甲方原借款給乙方解決資金困難,該筆借款乙方只能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生活,現對借款事宜作如下約定: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二、借款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

四、借款用途:資金週轉

五、還款方式:抵押人保證按時按期用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利息和本金。

六、借款抵押物為:

七、違約責任:如乙方到期不還款,則視為違約。

1、逾期按借款金額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2、甲方有權根據授權委託書處置抵押物,不足還款部分乙方仍負有賠償責任。

(附:授權委託書一份,借條一份,抵押物明細清單一份)。

八、借款人宣告解散、破產、死亡的由繼承人履行合同)。

九、雙方補充事宜: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當日生效,如有爭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2、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

借款人賬户:

户 名:

開户行:

帳 號: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雙方約定利率為月息 %,綜合

服務費%,借款人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

止,共 個月。

五、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

的按十五日計算,超過十五日的按月計算。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

為止。

六、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

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七、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車車牌號為作抵押擔保,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八、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認可出

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甚至本合同項下的電話出現關、停、掛機等現象的,出借人將通過法律手段和社會輿論壓力等多種手段來追償。出借人有權在公共場合包括重複公佈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廣播、網絡、張貼布告等,直至全部實現清償為止。

十二、特別規定:凡借款人應當償還的利息、違約罰息、本金等一律通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匯入出借人的銀行卡上。出借人賬户:

户 名:

開户行:

卡 號:

凡由借款人匯入該賬號的款項一律視為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欠款和利息。該帳號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的,一律與本合同無關。任何一方不得據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一般指銀行):

借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為進行生產,向借款人申請借款,保證人為此借款提供擔保,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種類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

第三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 ,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時間共 年零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借款期限 歸還時間 借款金額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 還款資金來源。

2. 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 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借款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還借款,借款人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 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未按期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人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帳户: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銀行帳户: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4

借方根據_______________號文件,(項目)_______________所需資金向貸方提出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發放貸款。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大寫)

外匯_____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借款用途

外匯貸款用於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幣貸款用於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率

外匯貸款年率為 %,配套人民幣貸款年率為 %,貸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借款期限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在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配套人民幣貸款自第一筆用款之日起,在____個月內還清全部貸款本息。

第五條: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___天內,借方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日起___天內應對外簽訂定貨合同。定貨合同副本和用匯計劃送交貸方,經貸方審查同意後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用匯,借方應事先徵得貸方同意並及時調整用匯計劃,以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第六條:借款償還

借方償還本息所用貨幣與所借幣種必須相同,並保證在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歸還。還款計劃如下。

外匯貸款自第一筆用匯後第____個月開始償還,共分______次還清,每次________萬美元。

配套人民幣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____年____月歸還____萬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在到期前兩週內向貸方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方審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訂利率。

第七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為借方的擔保單位,並按貸方的要求出具擔保書。一旦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方未按規定的用款計劃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須向貸方支付 %的承擔費。貸方因本身責任未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借方支付 %的違約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如發生挪用貸款,借方除在限期內糾正外,對貸款挪用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付50%的罰息。

三、借方未按期歸還貸款,貸方有權從借方的其它帳户中扣收,並對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加收 %的利息。

第九條:其它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貸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一)貸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報表和資料。

(二)借方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無力償還貸款本息,資產總額又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

(三)借方的保證人已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能力。

二、貸方有權按合同規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方應向貸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請書、憑證、留成外匯申請書、用款和還款計劃及有關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議定的其它條款

五、本合同一式___份,經借、貸雙方及保證方共同簽字蓋章後生效。

六、本合同附件:

貸款單位:

蓋章

借款單位:

蓋章

代表人: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合同 篇5

抵押人(即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即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債務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 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止。共計: 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三條 甲方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權證號為 ),房屋建築面積 ,自有房屋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 ,本約抵押借款的房屋應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擔保範圍: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第四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房屋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乙方收執。

第五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税、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甲方負擔。

第六條 借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執行。

第七條 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還本付息。否則乙方有權處置抵押物。

第八條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第九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註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甲方屆滿不清償,乙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十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十三條 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產交易中心辦抵押權證一份。

第十五條 簽章生效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6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還款

第四條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借款的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產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七條 分次還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確定為年息_________%,期滿後由貸款方根據國家當時規定檔次利率重新確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二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户內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户劃收。

第四章 擔保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五章 雙方承諾

第十六條 借款人承諾

(1)項目自籌資金及其他籌措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5)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6)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7)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户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七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

借款合同 篇7

 一、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企業間借款合同是指不具備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從事金融活動資格的企業法人之間訂立的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企業間借款合同從一律無效到20xx年6月27日最高院發佈判例認定並非當然無效,其效力始終在法律實務中摸索探求,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如何。而法院在對其效力的`判定中援引的法律、法規、規章不論在效力上還是邏輯上都值得推敲。

首先,在判定企業借款合同無效中,法院援引最多的當屬《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無疑這通常作為審查合同效力的標準,表明企業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時訂立的合同無效。但法院具體對企業間借款合同違反何種法律、法規的適用又有不同。

有些法院認為企業間借款合同因違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貸款通則》第二十一條和第六十一條認定無效。但是《貸款通則》是部門規章,在效力上並不符合要求。因此,另一些法院則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這兩條規定均將企業之間的借貸定義為企業在從事金融機構或是商業銀行業務。然而金融機構從事的信貸業務與企業間的借貸行為實際上並不完全相符。發放貸款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其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和收入來源。並且這種信貸服務是經常性的向不特定的羣體提供。而企業之間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則不一定是以發放貸款收取利息為業,提供資金支持也具有偶發性且對象大多侷限在有業務來往或其他因素的特定企業上。即使兩者在某些情況中有交集,他們也不能完全等同。換個角度,合法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既然不以從事信貸活動為業的自然人同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被認定有效,為何同樣是不以資金融通為常業的企業法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卻被扣上從事金融機構業務的帽子而確認無效?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名為以自然人身份借款給企業實為企業間借貸而被認定有效的案件時有發生。這顯然不合邏輯。

其次,基於上述裁判依據都缺乏嚴密的邏輯和明確有效的法律根據,法院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效力問題時會以《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何為社會公共利益?觀察角度不同,結論就可能不一致。從活躍市場經濟,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角度來看,企業間的借款合同有助於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緩解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短缺的壓力,維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從穩定金融市場秩序,利於國家經濟調控的角度而言,企業間的借款合同則加大了國家對金融貿易市場的監管難度,由於其隱蔽性,很可能發展成非法轉貸、集資詐騙等經濟犯罪。如果沒有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對貸款人的性質沒有準確合理地把握,一味地將所有企業間借款合同以此條款認定無效的話,不符合合同法保障當事人締約自由的初衷。

最後,理論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相反,從法律的邏輯上還能推知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三項可以推知《公司法》認可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經過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後,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這裏對他人並沒有限定在自然人中。並且從所得收入應當由公司所有,説明該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

綜上,在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中,存在法律上和邏輯上的漏洞。企業間借款合同應該以無效為例外,以有效為常態,綜合考慮企業間借貸的動因和貸款人性質,如果貸款人不具備金融機構資格,卻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的貸款給其他企業,則認定該借款合同無效。如果是為生產經營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當屬有效。

 二、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效力分析

實踐中,企業間借貸並不是單純直接以借款合同的形式來體現。各種形式的變相借款合同層出不窮,對他們效力的認定,法院適用的裁判規則更加混亂。既然最高院對直接的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認定做了區分,那麼類型化的變相借款合同又該如何裁判?筆者將從最常見的幾種變相借款合同入手,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進行分析。

(一)名為聯營實為借貸合同,即企業之間簽訂聯營合同,卻約定出資方不參與實質性管理,且定期收取本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指出,對此類合同,按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實踐中,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被認定為借款合同。

(二)企業之間簽訂投資協議。

(三)名為融資租賃合同實為借貸合同。根據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第一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對是否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作出認定。對名為融資租賃合同,但實際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係的,人民法院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法律關係處理。如何判斷售後回租合同被認定為“名為融資租賃,實為借貸融資”?最高人民法院給出的解釋是:“實際並無租賃物,或者租賃物低值高估,以融資租賃之名,行借款、貸款之實,人民法院仍應按照其實際構成的借款合同關係處理。” (四)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貸關係,即甲方將資金交由乙方投資管理,乙方保證甲方獲得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甲方不承擔投資風險。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以進行委託資產管理的形式掩蓋其私下借貸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規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上述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企業訂立出各種名目的合同,實際上並沒有履行相關類型合同的權利義務,也沒有承擔經營或者投資的風險,而是約定了較為固定的收益,實際上相當於本金和利息的償付,因此屬於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法院通常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和《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或者《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來認定該合同無效。上文中已對前者進行了評析,在此不再贅述。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適用,顯然是法院在審查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效力的過程中,默認企業間借款合同一律無效,以此為基礎進行判決。但前文已經論證了企業間借款合同並非當然無效,這一基礎顯然不成立。再者,當事人起訴的法律關係與實際爭訟的法律關係不一致時,人民法院結案時應當根據法庭查明的當事人之間實際存在的法律關係的性質,相應變更案件的案由。因此,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的案由基本上都變更為企業借貸糾紛。案由變更後法院理應根據企業間的實際法律關係進行裁判。也就是説認定該變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時,還是應該根據貸款人的資質,以及貸款人是否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來判斷,而不是武斷的認定其變相借款合同無效。如系企業用於生產經營而進行臨時性的資金拆借行為,即使採用了不同的方式,也應認定借款合同的效力。當然,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形式多樣,其複雜程度高於直接借款合同,牽扯的利害關係也較多。因此,如果該虛偽表示侵害到了第三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確認該合同無效。

 三、結語

現實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生產經營中資金短缺,向金融機構貸款往往因為資質或者審批手續繁雜而困難重重。另一些企業又有大量的閒散資金,二者之間的落差使得企業間借貸行為十分常見。因此,結合現實需要,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有效已經大勢所趨。在筆者蒐集的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全國各地各級別的法院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裁判文書的25份中僅有在8個案例中企業間的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儘管在這部分案件中法院不認可企業借款合同的效力,但在責任承擔方面,法院卻對約定的利息既不進行追繳,也不處罰,而是以合同無效後,借款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來判決。甚至對於因借款給貸款人造成的利息損失的返還要求,參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也予以支持。涉及擔保合同問題時,因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亦無效,但因擔保人存在過錯,要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實際上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在這些判決中,對利息的保護各有標準。有些法院對利息不予肯定。有些法院則只保護銀行同期利息部分。還有些法院對不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都予以支持。對於貸款人出借資金的來源也有不同要求,實務中基本偏向於以企業自由資金出借才有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卻在20xx年的裁判中,即使貸款人的資金是銀行資金,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利率仍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説明最高院對於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並沒有一刀切。

綜合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對於企業間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應區別對待,企業間變相借款合同應該按照實際法律關係進行判斷。即按照直接借款合同的效力判斷標準而定,對損害第三人的變相借款合同應認定無效。

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資金來源也不宜僅限定在自有資金,如果該貸款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而是出於互相幫助的角度以銀行貸款資金出借,且信譽良好,已經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應認定該借款合同有效。借款合同中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應按照不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都認定有效來裁判。資本具有逐利性,資金佔用的時間價值應當在企業間借貸中加以考慮。

企業間借貸不同於民間借貸,法律之所以保障民間借貸,主要是因為民間借貸較為分散,資金規模有限,利大於弊。但企業間借貸風險會大大提高,因此,在確認企業間借款合同效力的同時,為了利於監管、降低風險,相關部門應該建立起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提高出借方准入門檻,對其資本充足率、信譽度、出借資金頻率等做出相關規定。對企業間借貸可能產生的高利轉貸、非法集資、逃避税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加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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