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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合同模板彙總8篇

規範合同模板彙總8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範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範合同模板彙總8篇

規範合同 篇1

中央編辦印發了《關於職業衞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20xx]104號,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完善了職業衞生監管職責分工,明確了職業衞生監管“防、治、保”(即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人社會保障)三個環節分別由一個部門為主負責的指導原則,三項工作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確立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兩項職責是: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定勞動合同;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如何開展這兩項工作,記者為此採訪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傷保險司負責人。

問:在中央編辦104號《通知》文件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能主要有兩項,一個是負責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管,一個是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請您談談應如何做好勞動合同的簽定。

答: 關於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監管工作,實際上這一項職能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它是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監察部門法定職責,中央編辦104號《通知》重申了這個法定職責,這一規定從幾部相關法律的內容看有這樣幾層意思,第一是用人單位與所僱傭的職工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管這個企業是否有塵肺病危害,不管這個崗位是否有塵肺病危害,都要與職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這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第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勞動合同的文本里規定了9項必備條款。所謂必備條款,就是勞動合同裏必須具備的內容。9項必備條款中的第8項是關於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的相關內容。法律要求在簽定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對自己企業生產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職業病防護的設施、條件情況,以及勞動條件的情況,應該如實告知準備僱傭的職工,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職工根據勞動合同裏的書面條款,決定勞動合同的籤與不籤。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這個條款,需要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加以明確。

第三是勞動監察部門負有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實施情況的責任。這就包括了檢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比如説第8條關於勞動條件的條款是否寫入勞動合同,職工是否對勞動條件的狀況知情。由於勞動合同是一個勞動的契約,它是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法律規定下,平等自願簽定的勞動合同。這個合同本身就具有平等自願的性質。勞動監察部門通過監督檢查,如果發現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定勞動合同,要督促用人單位改正。

問:我們在對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監管方面目前都有哪些措施?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了職業病或者是職業危害的傷害,作為勞動監察部門會如何處理?

答:勞動監察部門根據法律授權,監督檢查勞動合同的簽定情況,可以從源頭上督促用人單位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工人的安全健康。從實際情況看,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沒有這第8項的必備條款,就會對工人造成一些不利。比如有些企業職工所在崗位的粉塵危害非常嚴重,但是常常由於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在保障權益方面會遇到很多困難,甚至當他得了職業病之後,用人單位不認為他是自己的職工,以至於這些職工為了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還要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仲裁這種勞動關係的存在,使得職工的利益受到了損害,所以,在簽定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改善勞動條件上,用人單位是有責任的。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這些職責,勞動監督部門就要進行監督。

在監督措施上主要有兩項。第一,由勞動監察部門(各地方的勞動監察隊)主動地去企業巡查,發現情況及時糾正。第二,職工對用人單位在簽定勞動合同、實施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改善勞動條件上未盡到責任可以進行舉報,接到舉報後,勞動監察部門將會派人去用人單位檢查。現在勞動監察部門執行的是一種網格化的檢查,即把不同區域網格化,分專人負責按網格檢查用人單位的情況。當然,這其中很重要的是教育職工,尤其是農民工,學會利用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從事有可能存在職業危害的工作及風險較高的崗位工作,一定要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事故以及職業病,可以通過簽定的勞動合同保護自身權益。在這裏也呼籲職工,如果老闆拒不與你簽定勞動合同,要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報告

勞動監察部門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處罰條款,會對用人單位作出處罰,責令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定勞動合同,但是事實上已經形成了很長時間的勞動關係,出現職業病後,用人單位還是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規範合同 篇2

根據《瀋陽鐵路局20xx年經營管理重點研究攻關課題計劃》的要求,我公司以專題形式開展了對企業合同管理的深入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情況:

20xx年,在局投資管理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幫助下,公司較好地完成了全年合同簽訂、審查、履行工作,未發生法律糾紛案件。全年共簽訂合同507份,合同標的額344642萬元。所有合同均上報局投資管理中心審查,其中,公司總部 共簽訂54份,合同標的額16051萬元,大連分公司共簽訂79份,合同表的額48041萬元,丹東公司共簽訂57份,合同表的額5856萬元,營口分公司共簽訂28份,合同表的額1393萬元,錦州分公司共簽訂42份,合同表的額2126萬元,通遼分公司共簽訂82份,合同表的額9553萬元,吉林公司共簽訂100份,合同表的額253219萬元,長春分公司共簽訂14份,合同表的額88萬元,瀋陽分公司共簽訂31份,合同表的額7610萬元,會館分公司共簽訂10份,合同表的額27萬元,東烏公司共簽訂7份,合同表的額545萬元,東烏運輸公司共簽訂3份,合同表的額133萬元。

二、調研中發現存在的問題

在路局、局投資管理中心的大力指導和幫助下,經過公司監督檢查,合同管理工作雖然逐步走向正軌,基礎工作逐漸得到規範,但目前在合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問題是:

1、合同管理人員、承辦人員業務水平不高,合同觀念和意識比較淡薄,目前公司下設四個子公司和八個分公司。由於公司所屬的12個分、子公司成立時間短,主管合同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合同承辦人員來自鐵路的不同系統,業務管理水平不高,合同觀念和意識比較淡薄,對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還不熟悉,落實合同管理規定還存在諸多“盲區”,出現了諸如合同簽訂不及時、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合同上報審批不及時、應籤未籤書面合同等問題。

2、合同上報審批不及時,尤其是工程招投標合同比較突出,這也是合同工作目前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首先,合同承辦人員不按照規定簽訂合同。由於合同承辦人員不固定,承辦人員與客户談判並準備簽訂合同時,未及時將起草的合同文本及對方相關資質送交給合同管理員,而合同管理員又不掌握合同簽訂情況,導致部分合同不能及時上報審批。其次,部分合同管理人員對有些蓋印後沒有及時上報的合同,沒有跟蹤督查上報,造成一些合同長時間沒有報送到合同管理員,更談不上及時報送審查。第三,個別分、子公司經理先與客户合作開展業務,後簽訂合同或補籤合同的問題也是時有發生。第四,去年和今年我公司工程建設項目較多,但由於種種原因,造成工程建設項目已經完工或接近完工,但相關的合同仍然沒有簽訂,即使簽訂,也是補籤,遠遠超出上報審批的時限。

3、合同簽訂不規範,對方資質審查把關不嚴。對方提供的營業執照副本無年檢情況,委託代理人無企業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個別企業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部分合同中的部分條款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有的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個別合同無履行期限。

三、整改措施

針對目前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公司領導高度重視,並針對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人員召開專題會議,結合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1、嚴格執行合同簽訂、審查審批、上報審批程序。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均需報公司審查後,再報局投資管理中心法律事務部門審批,嚴禁遲報、不報和補報合同。對未簽訂、未蓋章和丟失的合同及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要立即與簽約方溝通補齊;對違反規定的合同要重新簽訂。鐵路貨運延伸服務訂單要按照車站、月份分類裝訂保管。

2、公司各部門及各分、子公司要結合問題,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制定措施認真進行整改。細化有關細則、制度和辦法,規範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

3、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強化合同監督檢查力度,規範公司的經營行為。每半年要對各分、子公司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4、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依法經營意識。結合公司實際,以與公司經營管理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主要內容,聘請專家授課,提高職工法律水平,增強職工法律意識。

5、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計劃20xx年上半年舉辦一期合同培訓班,由公司經營部負責培訓,同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聘請路局有關法律人員授課。

6、擬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資質的法律顧問,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出謀劃策,為公司規範合同管理、預防經營風險、清理債權債務、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供有利保障。

大連沈鐵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經營部

20xx年12月20日

規範合同 篇3

甲方: 開發公司

乙方 : 項目部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友好花園施工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工程

2、工程地點:友好花園項目內

3、承包範圍: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包括粉石灰、拌土、壓實、混凝土路面、切縫等) 4 承包方式:清包工(帶所有工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 5 合同價款:每平方13元,(長約230m,寬8m,厚度20cm,約1840m2,據實結算),

總價款約計23920元

6、質量標準:合格

7、工 期:從8月16日開工,9月1日完工,工期為15天

二、路面施工工藝

1、路面平整:推土機平整路面,人工掛線配合找平;

2、3:7灰土攤鋪分兩步施工,每步15公分攤鋪灰土:推土機攤鋪3:7灰土,人工配合整平,用拌合機拌合灰土;

3、碾 壓:用重型振動壓路機靜壓或輕振動進行穩壓,而後再強振實;

4、養 護:碾壓檢驗合格後,灑水養護,養護期不少於5天;

5、混凝土路面:道路兩側20cm高槽鋼支護,用c20混凝土澆築,振動棒振實,後攤鋪機振搗、提漿、攤平,機抹兩遍;

6、養 護: 用薄膜覆蓋養護,不少於6天;

7、切 縫:待混凝土強度達到80%後,進行切縫,縫深5cm,間距6m

三、 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主要工作

1、負責場地三通一平,水電接入;

2、進行工程協調、管理、驗收;

3、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主要工作

1、本合同簽訂後2天內,乙方進場完成施工準備。

2、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3、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甲方進行質量檢查;

4、負責所施工工程的驗收通過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按實際面積結算,13元/m2;

2、路面平整完,灰土拌完,碾壓完畢後付伍仟元,混凝土路面攤鋪完畢後付伍仟元,工程完檢驗合格後,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其餘5 %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三個月,如保修期內由於乙方原因產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維修,如乙方2天內不到,由甲方處理,所發生費用加10%的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對乙方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六、竣工驗收

乙方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前時通知甲方組織竣工驗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給予認可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乙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費用。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費用不計。

2、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項第七條所示工期按時竣工,每延誤一天,乙方按300元/天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3、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由乙方無條件進行返工、整改、修復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達到合同質量標準,所產生的費用包括重新檢測所需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且向甲方賠償本工程項目總造價的5%的違約金。如因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後7天內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單位完成相應整改工作,由此發生的費用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2、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3、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三份,雙方各執壹份,財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明確。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日

規範合同 篇4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制度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進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推行勞動監察兩網化管理機制,濟南市燕山街道多措並舉開展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專項監察工作。

一是加強勞動合同宣傳指導。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燕山微信平台、開展現場諮詢、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大對《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重點突出企業和勞動者關注的熱點問題,以通俗易懂、簡明好記的形式向轄區範圍進行全面宣傳,引導勞動者知悉自身的勞動合同權益,引導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合同法律義務。

二是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中心制定專人專管制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熟知業務經辦流程,對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初次備案手續材料不齊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原則。堅持以“部門聯動為基礎,數據共享為手段”,以社保、就業為抓手,以勞動監察為手段,以勞動仲裁為保障,將勞動用工備案列入勞動保障監察考核內容,向7個社區人社服務站勞動保障監察員講解勞動用工備案下沉政策,做到人人知曉,業務受理“不推諉”,及時告知企業辦理地點及所需攜帶的材料。

三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明確網格監管職能,切實擴大維權覆蓋面,實現兩網管理化向社區居委會的有效延伸。建立網格間聯動執法隊伍,明確聯動執法的責任,形成統一指揮、上下聯動、統一執法的新型執法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提供最方便、最及時、最有效的維權服務。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值守,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規範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以下簡稱“項目”)的勞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 、勞務地點:

二、勞務費:

勞務費暫定 元/天(大寫:人民幣 ),以下簡稱勞務費)

勞務費中已包含:住宿費、生活費、生活水電費、勞務工意外保險費、及一切不可抗力費用等。

三、勞務服務期:

乙方的勞務服務期暫定為 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執行)如因甲方要求並書面認可的,需要項目工期延長的,則勞務服務期可順延,順延期間內甲方據實結算及支付勞務費;除前述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及勞務服務期延長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未經甲方代表書面同意,乙方的勞務工原因導致項目及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中止連續2日以上或累計2次,甲方單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的勞務工的全面管理,負責監督乙方的勞務進度、生產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

2、負責與該工程的監理及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勞務工作量的進行最終審核,每月依乙方及其僱傭的工人(以下簡稱“工人”)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勞務費。

4、負責對乙方及其僱傭的工人給予技術指導、文明和安全生產教育;

5、負責向乙方提供生產材料、生產場地、生產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6、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負責進行圖紙交底。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配合和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服從甲方指派的現場人員的協調,並有義務配合監理、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管理工作;

2、乙方負責定期對其僱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對其僱傭工人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3、負責對其僱傭工人的現場設備操作規程及生產工藝的培訓,保證執行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

4、乙方負責為其僱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在勞務工進入生產現場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勞務工的名單、附身份證複印件(交原件核對),作為甲方發放基本勞務費的依據;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號前按支付實際出勤人數勞務費;

(2)甲方付至合同勞務費工程款的80%後,不再支付勞務費,工程款項待項目及甲方驗收合格後,雙方結算確認後30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作為保脩金,保修期為2年,以竣工報告為準。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發付基本勞務費及其他扣款、罰款等費用。

七、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它條款:

1、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構成甲方與乙方工人之間產生勞動關係的證明,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資發放、人身損失等產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導致甲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結算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協議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證複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規範合同 篇6

合同法律是關於市場交易規則的法律,合同法有什麼規範類型與法律適用?下面一起來了解看看吧!

在法官適用合同法解決合同糾紛的過程中,辨明某一合同法律規範的類型,乃是正確適用法律,妥當解決糾紛,並在解決糾紛的過程中實現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前提性工作。

作為合同自由原則核心的,是當事人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這就意味着,在採用合同形式所進行的交易中,當事人可以對其權利和義務的安排,經由平等的協商,作出自主的決定。它還意味着,合同法上凡是與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安排有關的法律規範,幾乎都是任意性規範。此類合同法律規範,可以經由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或交易習慣,排除其適用。在當事人就當事人之間的相關事項未盡行使或未盡充分行使自己的自由,就交易的相關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經由自由的補充行使,仍不能確定時,這類合同法律規範方發揮對於當事人之間利益的調整作用。此時,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應當優先於立法者和法官的意志而得以實現。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任意性規範又被稱為補充性規範。對於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優先實現狀態與任意性規範之間的這一關係,《法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一項,有一句非常經典的表述,那就是“依法成立的契約,在締約當事人間有相當於法律的效力”。這意味着,當事人經由約定對自身利益所作出的安排,具有相對於任意性規範的優先性。

既然如此,法官在就合同法進行法律適用時,“依法辦案”就不再是像適用刑法或行政法那樣,一律嚴格適用法條的規定。如果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由任意性規範確立,法官必須要前置性地審查當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就同樣的事項有特別的約定。如沒有特別約定,還需要審查就同一事項當事人之間是否已形成交易習慣。如沒有,方可適用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規定,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作出決斷。

任意性規範在合同法上,少量的帶有明顯標誌,如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一百四十二條、二百二十五條、二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百六十四條、二百六十七條、二百九十三條、三百一十五條、三百五十三條、三百五十九條第三款、三百六十三條、三百六十七條、三百七十二條、三百八十條、四百零五條、四百二十二條都明確規定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或“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此時自然易於辨明。但大量則沒有明顯標記,此時,如何確定某一規範就是任意性規範?這就牽涉到一個價值判斷問題,要求法官運用自己的智慧來分辨。這裏的價值判斷並不是純個人性的、主觀擅斷的,而是有一個大致可以遵循的標準,那就是任意性規範所調整的利益關係,僅關涉合同當事人的“私”的利益,是有關當事人“私”的利益安排的法律規定,並不關涉國家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

除任意性規範外,在合同法上,同樣與合同自由原則的確認和貫徹有關,也同樣關涉合同當事人之間“私”的利益安排的,還有一類規範,我們稱其為倡導性規範。但倡導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卻有所不同。區別在於:任意性規範對於當事人利益的調整具有雙向性,從而具有行為規範和裁判規範的雙重功能。換言之,它既調整當事人之間的行為,又是法官對合同糾紛據以作出決斷的依據。相比而言,倡導性規範儘管確定了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但卻僅具倡導性,因而並非法官可以運用的裁判規範。

在合同法上,為了使合同自由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就需要對合同自由進行必要的限制。這種限制根據限制方式的不同,有程序性的和實體性的兩種。

其中程序性的限制是藉助於程序性規範來實現的。它主要不是體現在合同法上,而是體現在與合同糾紛處理相關的民事訴訟法上。如果説合同法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實體實現,那麼民事訴訟法就應是合同法內在信仰的程序實現。在這一點上,實體法與程序法是相通的。在民事訴訟法上,有關訴訟程序的規定,大多屬於對於當事人自由的程序性限制(當然,其中更多的是對於法官自由意志的程序性限制)。這種程序性限制,是一種經由程序的展開和進行,自發產生的限制,是程序所具有的“作繭自縛”效應的必然反映。但不應忽視的是,合同法上也有程序性限制的規定,如第五十四條要求,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變更或撤銷條件時,應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主張變更權或撤銷權的行使;第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合同債權人的代位權或者撤銷權也應向法院主張。限制合同自由的程序性規定,雖然並不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作出實際的調整,但卻確立了合同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行為規則。當事人不依據程序性限制為一定的行為,即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果。在這種意義上,對於自由的程序性限制,既是行為規範,又是裁判規範。

藉助實體性規範實現的實體性限制,是特定社會政策考量的產物。根據限制對象的不同,實體性限制規範包括雙向限制性規範和單向限制性規範。前者是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都進行了限制,後者則僅限制了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自由。雙向限制性規範體現了國家藉由合同

立法,力圖實現的對市場的直接干預。因其權威性和不可更改性,常被稱為強制性規範。

無論是強制性規範還是單向限制性規範,都對當事人之間特定領域的關係進行了雙向調整,因而兼具行為準則和裁判規範的雙重功能。且作為對合同自由進行限制的法律體現,當事人也無權進行約定予以排除適用。因而法官在對此類規範進行法律適用時,自可作為對糾紛進行裁判的依據。

除此以外,尚有兩種規範類型值得研究。一種是確定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範。主要包括合同法第三條至第八條等。包含合同法基本原則的規範,一般並不直接發揮法律的調整功能,它們總是在完成了具體化的過程之後,通過體現基本原則的各項法律規範來發揮調整功能。如果在特定情形下欠缺具體的法律調整,也要由法官發揮“造法功能”,創制具體的法律規範進行調整。

另一種是對相關概念進行界定的解釋性規範,如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對於合同所作的概念界定等。解釋性規範儘管不直接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作出調整,但在合同法上卻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解釋性規範在合同法上發揮着納入規範的作用,即把發生在“自然意義”的生活世界裏,各種紛繁複雜的社會關係,有選擇地納入合同法的法律調整。例如將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在商場購物,向商場支付價款,購買特定商品的行為,用合同法的語言解釋為買賣合同,將其納入合同法的調整範疇。不難看出,前述幾種類型法律規範的調整,都依附於解釋性規範。具體來講,就是隻有納入瞭解釋性規範的調整,方可發生前述幾種類型規範的調整。可見,解釋性規範起着“過濾器”的作用,過濾之後的對象方可受合同法的具體調整。法官應妥當運用合同法上的解釋性規範,將紛繁複雜的糾紛,恰當地納入合同法的調整。

規範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

貸款方: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預計用款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

 第三條 借款利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年___月起至___年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___年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户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五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地 址:_____(蓋章)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

規範合同 篇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集體合同規定》,為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者和職工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協調雙方之間的利益關係,共同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 工會工作委員會代表各中小企業全體員工與各中小企業法人代表簽訂《 中小企業集體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對 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中小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均有約束力,是企業經營者、工會和全體員工必須共同遵守的勞動關係準則。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二條

企業應當尊重並支持企業工會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企業工會應當支持企業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職權,組織員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民主平等協商等途徑和形式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勞動法》和企業規章所規定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

第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和企業工會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方和雙方可提請開發區勞動爭議協調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和提出訴訟。

第五條

企業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第六條

企業按月及時以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並根據企業效益逐步提高職工工資。

第七條

企業應按規定發給職工必備的勞保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

第八條

工會有權監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措施,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為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履行或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經企業方代表和工會方簽字蓋章報勞動部門、開發區工會。本合同生效後,各方所屬的成員單位應當向各自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公佈。

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三份,每個企業一份、工會一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xx

乙方:聯合工會

企業名稱(蓋章): xx

工會主席(簽字):xx

法定代表人: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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