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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顯示屏項目合同模板

LED顯示屏項目合同模板

合同編號:JBH-20120705A01 簽訂地點:

LED顯示屏項目合同模板

簽訂時間:2012年07月05日。 採購人(甲方):

供應商(乙方):成都金百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詳細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項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説明,合同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貨物

二、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即RMB¥.00元;該合同總價已包括貨物設計、材料、製造、包裝、運輸、安裝、調試、檢測、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內保修服務與備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關各項的含税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甲方無須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三、質量要求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貨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無劃傷、無碰撞痕跡,且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

2、貨物必須符合或優於國家(行業)標準,以及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與出廠標準。

3、乙方必須按甲方確認並封存的投標樣品和本合同設定規格型號組織生產,每批貨物上均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4、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有權到乙方生產場地檢查貨物質量和生產進度。

5、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交貨及驗收

1、乙方交貨期限為合同簽訂生效後的25日內,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0天內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如由於採購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簽訂或驗收的,時間順延。交貨驗收時須提供產品質檢部門從同類產品中抽樣檢查合格的檢測報告

2、驗收由甲方組織,乙方配合進行:

(1) 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甲方招標文件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乙方的投標文件及承諾與本合同約定標準進行驗收;甲乙雙方如對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的約定標準有相互牴觸或異議的事項,由甲方在招標與投標文件中按質量要求和技術指標比較優勝的原則確定該項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

(2) 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貨物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它不符合標準及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用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時間延誤與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驗收期限相應順延;

(3) 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報告。

3、貨物安裝完成後15日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並已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配件、隨機工具、用户使用手冊、原廠保修卡等資料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必須負責補齊,否則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

5、如貨物經乙方三次維修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並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須支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甲方還可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6、其他未盡事宜應嚴格按照《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政府採購項目履約驗收工作的`通知》(重財採〔2009〕30號)的要求進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十 款額¥.00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作為定金支付給乙方;

2、全部貨物運底現場後,經甲方現場對貨物進行數量、外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五十款額:¥.00元,人民幣大寫元整;

3、項目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合格,試運行15日後,甲方財務部門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憑證資料文件及全額的增值税發票,以及由甲方確認本合同貨物質量與服務等約定事項已經履行完畢的正式書面文件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二十款額¥.00元, 人民幣大寫:元整;

4、乙方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發票及憑證資料進行支付結算。

六、售後服務

1、質保期為驗收合格後叁年,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響應到場,24小時內完成維修或更換,並承擔修理調換的費用;如貨物經乙方叁次維修仍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視作乙方未能按時交貨,甲方有權退貨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使用不當造成的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復,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2、乙方須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償付合同總價百分之 100 的違約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除應及時付足貨款外,應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30天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 甲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還應按乙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乙方。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交付的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並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貨物給甲方,否則,視作乙方不能交付貨物而違約,按本條本款下述第“(2)”項規定由乙方償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貨物或逾期交付貨物而違約的,除應及時交足貨物外,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萬分之五/天的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15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則應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款額向甲方償付賠償金,並須全額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貨款及其利息。

(3)乙方貨物經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資格條件的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檢測後,如檢測結果認定貨物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標準的,則視為乙方沒有按時交貨而違約,乙方須在7天內無條件更換合格的貨物,如逾期不能更換合格的貨物,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另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的賠償金給甲方。

(4)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的權利無瑕疵,包括貨物所有權及知識產權等權利無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有權對上述貨物主張權利或國家機關依法對貨物進行沒收查處的,乙方除應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外,還應另按合同總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乙方償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還應按甲方損失尚未彌補的部分,支付賠償金給甲方。

八、爭議解決辦法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機構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合同履行期間,若雙方發生爭議,可協商或由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由當事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九、其他

1、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依法訂立補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地 址: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 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地 址: 開户銀行: 賬號: 電 話: 傳 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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