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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餐飲合同模板六篇

【精華】餐飲合同模板六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餐飲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華】餐飲合同模板六篇

餐飲合同 篇1

甲 方 :

註冊地址 :

經營地址:

乙 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兩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甲、乙兩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規章制度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入職後交 元的押金(離職時見押金單退還)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本店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固定工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三)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四)合同期內,甲方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第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兩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兩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兩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第六條、其他約定條款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3)兩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4)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5)兩方簽訂本合同後,因個人原因操作不當造成本店的損失及不按本店的規章制度執行造成人員傷亡由肇事者負全責 .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自兩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方至少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2

編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xxxx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 xxxx 年 月 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餐飲工作崗位 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 工時制度。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月工資為rmb 元;甲方依據經濟效益支付乙方獎金及補助。

第七條 甲方每月 20 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六、勞動紀律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續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二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一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根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發生違反職業道德,危及公共食品衞生安全法律的行為;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5.被勞動教養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累計曠工2天以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雙方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一致意見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七條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按國家、盛市有關規定執行。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 /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 /

(三)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2)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向甲方賠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及賠償金。賠償金的範圍包括:

(1) 甲方為乙方錄用勞動直接支付的費用(牀上用品費、健康證辦理費等相關費用)。

(2) 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 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其它約定:

1)乙方保證提供的個人證件均為真實和有效的證件。經查實若乙方提供了虛,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及相應職稱的福利待遇;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被甲方除名的,甲方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時當月工資為標準,支付通知補償金給對方。

九、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十八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未滿,未經書面許可,經理,廚師以及以上級別人員,一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工作崗位,違約者統一支付企業年經營額1%的經濟損失。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員工手冊)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説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塗改。

餐飲合同 篇3

訂立合同人:甲方:楊清為

聘用員工 :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臨時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為餐飲服務員。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職責:負責協助甲方餐飲的調配、銷售、及餐飲店的衞生。

上班時間為:上午11:30--晚上12:00

每週上班6天,休息1天,一個月按31天計算,上滿26天領全月工資人民幣1500元,一個月30天休息4天,31天休息5天。如每天營業金額超過200元按10﹪提成作員工獎金。

第四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上滿26天領1500元基礎工資。

(二)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工資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乙方每天按時簽到,作好銷售記錄,下班時關好水偉德,關好門。)

2、乙方如水偉德、門未關好造成損失,甲方要從工資中扣出損失費。

第六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第一次上班時間次月第2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七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第八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 當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20xx年 月 日

餐飲合同 篇4

甲方(供方):

聯繫方式:

法定地址:

乙方(需方):

聯繫方式:

法定地址: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標的

1、本合同所確定的產品為甲方自產的_______________系列產品,具體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及金額以甲方的價格表或甲方發貨清單為準。

2、產品的技術標準和質量,符合甲方產品質量的企業標準或國家標準。

3、產品的包裝均以甲方出廠標準,包裝物甲方不予以回收,不另計價。

4、本合同確定的計量單位為件,規格見包裝上的提示或報價表標註。

第二條 交貨、驗收方式

1、甲方實行含税出廠價。

2、乙方收到產品後應及時驗收,若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三天內向甲方提出,並提交貨運原件,以便協助解決。否則甲方視為乙方以按要求收貨。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質量合格產品的義務。

2、甲方有及時、準確的向乙方提供產品相關資料和證件的義務。

3、乙方在保質期內如發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經查證後,屬甲方責任的,甲方有無償調換、退貨的義務(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2、乙方年銷售任務為________元,每月最低________元。乙方在銷售期間應按月、季度的銷售計劃進貨。如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的_______%或全年未完成銷售任務的_______%,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權。無論是乙方放棄還是甲方取締其經銷權,乙方應無條件保證甲方產品的可持續穩定發展以及配合甲方做好渠道、市場的交接工作。

3、乙方承諾在甲方產品到達乙方倉庫_______月內建立完善的甲方產品銷售體系。

4、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銷商品等支持的權利。

5、甲方提供不超過生產日期_______天的產品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6、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業務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詢經營及庫存情況。

7、乙方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甲方提供的價格銷售和跨區銷售、否則取消所有返利,並取消銷售甲方產品的資格。

第五條 銷售要求及銷售政策

1、為保證甲乙雙方經營利益和有效銷售甲方的產品,甲方提供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誠信鋪底金,合同到期或終止時乙方必須將誠信鋪底金全額支付給甲方。

2、乙方應在合同有效期內銷售系列產品___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_元,甲方按銷售額的 返利給乙方。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完成銷售任務________元以上,甲方按銷售額的________返利給乙方。

5、合同有效期內銷售額在________元以下則無返利。

6、所有返利都必須是在合同期滿且貨款結清後的次月甲方以產品兑現給乙方。

第六條 價格與結算

1、甲方產品的價格以甲方蓋公章為準,甲方視成本及市場原材料變化有權更改供應價格,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新價格調整前已付款則無論甲方價格做任何調整本批貨以原供價為準。

2、結算方式:先款後貨,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_______日內按乙方指定地點將貨物發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將貨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解決之爭議在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解決合同爭議。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為之。

3、甲方業務代表未經甲方書面傳真確認,不得向乙方借取貨物或現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範圍之外的權力,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甲方不予承擔。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雙方各執_______份。

5、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小時)(_________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_________。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部分值班人員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職責範圍的關係不能按照前款執行的職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日前支付工資。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衞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六)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跟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八)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餐飲合同 篇6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 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別:

聯繫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户籍類型(農業/非農業):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居民身份證號碼: 緊急聯繫人: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固定期限 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生效,終止於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為月。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於 部門,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或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完成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或甲方交辦的其他事務。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暫定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

鑑於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據根據甲方的安排和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工作地點之外的地點進行工作。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具體工作時間按照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第七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具。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報酬款項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 元。試用期內的工資按照前述標準的100%執行。

乙方的薪酬構成包括工資、加班費、崗位績效考核獎金等項目,具體依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每月 10-15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十四條 薪金變動:正常情況下,乙方的薪資將在工作滿一年後,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變動。甲方按乙方的德、能、勤、績綜合表現決定,提升、保持原狀或減降薪資。關於獎勵和扣薪事項按照《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若因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而延誤交繳保險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負全責。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社保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公司假期

1、事假:乙方如確需請事假的,需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2、其他假:乙方如需請其他假(例如婚假,產假,喪假等)需報由甲方負責人批准,填寫相應的請假單。

3、假期期間工資按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自覺維護甲方利益及聲譽並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從事任何有損於甲方利益及聲譽之行為。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認可甲方員工手冊及其他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前述規定,並受其約束。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本合同約定的情形、甲方員工手冊規定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出現嚴重虧損,無力負擔員工工資時;

6、甲方調整業務方向,乙方無法適應新的工作,經培訓仍無法勝任新的工作時;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用人單位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應提前30日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勞動合同的證明後10日內辦理工作交接(包括書面文件、物品、證件、電子文檔、欠(罰)款、工資的辦結等),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續不齊備,甲方有權不予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亦有權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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