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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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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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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 簽字蓋章 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注: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其餘有關條款同《淨水廠一期施工建設工程第一標段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標籤: 模板 合同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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