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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合同模板錦集7篇

框架合同模板錦集7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框架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框架合同模板錦集7篇

框架合同 篇1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1、方是東莞康特爾雲終端系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康特爾)指定供貨商;乙方受康特爾公司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代表康特爾公司與甲方簽署本《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及採購本合同約定的貨物。

2、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3、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甲方應於20xx年5月1日前,在乙方指定的地點將貨物交付給乙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交貨部份貨款總值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交貨地址RM1 1/F BLK A,GOOD VIEW BLDG,NO.11,KIN FAT STREET,TUEN MUM. 收貨聯繫人:阿瑩/JENNIFER MS LAMTel:+00852-24712339/3605758 FAX:+00852-24714563

4、 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方式:由甲方自行確定;運輸費用由甲方負擔。

5、 驗收辦法:貨物原廠外包裝完好,乙方予以簽收,否則乙方有權拒收。乙方對貨物的簽收不代表對貨物質量的認可,貨物質量由康特爾公司確認。

6、 貨物質量:按產品説明書的技術標準,由康特爾公司予以驗收確認。若甲方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按國家三包規定執行。(請酌情增加)

7、 結算方式、期限:乙方以遠期90天L/C方式付款,甲方應提前向乙方開具發票。

8、 因本《採購框架合同》發生任何爭議的,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或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解決。

9、 本《採購框架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加蓋有效章後生效。傳真件為有效文件。

10、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商業祕密,對方均有義務保守,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於履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事務。保密義務的有效期限為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年。

11、如因甲方原因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賠償乙方全部損失的義務。如因甲乙雙方原因造成的,需雙方界定、協商各自應承擔的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原因造成的損失各方自行承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2

甲方: (簡稱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盧 格

乙方: (簡稱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並督促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本合同委託承運的貨物為電線、電纜產品,包裝採用圈、盤或箱的包裝方式。

2.合同的標的貨物不僅包括運輸清單中的產品,還包括產品的包裝、資料及其它附屬物品。

3.本合同為框架合同,每次的運輸合同以委託方提供的運輸清單為準。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1.委託方有權利選擇承運方、及確定每批貨物由任一承運方運輸,並且沒有對該選擇解釋的義務。

2.在委託方的業主簽收貨物之前,委託方是運輸貨物唯一的所有人,並且該權利不因其它條件的變更而改變。

3.委託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向各承運人詢價和議價,擇其性價比優者優先使用。承運人報價則代表有能力並願意執行該批次運輸合同。承運人如不具備執行運輸合同的能力,亦應盡到協助義務,如提供參考價、推薦其它承運人等。

4.委託方在詢議價之後會將確認信息反饋給預定承運人,並將時間告知承運人,承運人應保證在計劃時間準時到達。如委託方運輸計劃有變更,委託方將在承運方車輛未到達委託方地址前通知放棄運輸任務,並不對此產生的承運方損失負責。

5.承運方有權在詢議價階段拒絕委託方提供的運輸計劃,但需對拒絕原因説明。

6.委託方有義務向承運方提供真實的貨物重量、體積等信息,承運方根據委託方提供的信息合理安排車輛。

7.承運人須協助委託人業主做好貨物接受工作,服務態度熱情周到。

8.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以外的費用由承運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在發生地震、洪澇、暴雪、颱風等自然原因或戰爭,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因素。

2.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承運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委託方。在委託方未收到承運方通知的情況下,則默認為承運方可以按期執行合同。

3.判斷自然因素不可抗力是否發生的依據以國家權威氣象、地質等預報為準;非自然因素產生的不可抗力以權威時政要聞為準。

第四條 付款

1.結算方式為季度結算。承運方在每個季度的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產生的運輸費用開具增值税發票並提交給委託方。

2.委託方在收到承運方增值税發票並驗票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票等額的運輸費。

3.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結算方式是匯票、轉賬、支票、現金、承兑匯票的一種或多種,在支付過程中所產生的財務費用由承運方承擔。

第五條 索賠

1.委託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風險交割以貨物離開委託人發運車間為限。

2.承運人應對貨物購買運輸保險。

3.承運人在運輸單據上簽字即認可產品運輸前無損傷。

4.貨物風險交割後直到委託方的業主驗收通過,在此期間發生的貨物丟失、損毀及包裝的破損、資料的遺失等任何因承運方原因而影響委託方交貨的情況,損失由承運方承擔。

5.除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到貨外,承運人應嚴格按照雙方協定的日期運輸,逾期不能到達的貨物,則按照每遲到1天扣當批運費的5%計算。如雙方有約定到貨的時間鐘點,則到貨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

6.委託方在發貨前會提前通知承運方並確認到達信息,承運方遲到或不到均視為違約。委託人會通知承運人最遲到達裝貨地點時間,遲到按照每30min扣當批運費的2%計算;遲到時間超過3小時委託方有權取消本次協定,視為承運人不到。年度內第1次不到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2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10%並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第3次不到扣除當季度運費30%、緩付當季度運費3個月,並取消承運人資格。

7.委託方在收到業主投訴並確認後,將視投訴問題的嚴重性,酌情由委託方的銷售部門提供處罰意見

第六條 時間界定

1.無論承運方到達發貨現場還是送貨現場,所協定的時間統一按照以下理解:“早上”是每天的7:00~9:00;“上午”是每天的9:00~11:00;“中午”是每天的11:00~13:00;“下午”是每天的13:00~17:00;“晚上”是每天的17:00~19:00。

2.如無特殊要求,僅説明是某一天到貨,則雙方協定的到貨日期是以該日的17:00為終點,晚於17:00則計入下一日。

第七條 爭議及訴訟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向常州市轄內的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條件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2.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存檔二份,承運人存檔一份,合同內容手寫或塗改部分無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日期:

日期:

框架合同 篇3

 主合同編號:

日期

甲方(賣方):XX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分公司

地址 :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 公司電話:

授權代表:

乙方(買方):

地址 :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 公司電話:

授權代表: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開、長期及密切的合作,以共同發展為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本協議更改及修正須採用書面形式作出。除另有書面協議外,雙方以任何方式不時進行的任何一筆買賣交易均適用本合同。

一、 定義

1、 貨物:指甲方經產品廠家或供應商合法授權銷售給乙方的產品,受國家法律保護。

2、 信用額度:是指甲方根據乙方的資信情況,交易信用記錄,授予乙方可在一定的金額範圍內以賒銷方式從甲方採購產品。甲、乙雙方就信用額度另行簽署《授信協議》。

3、 訂單: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之間所發生的傳真訂貨、網上訂貨、口頭訂貨、合同訂貨、價格確認單、採購單等一切要求甲方供貨的行為。訂單均視為乙方向甲方發出的不可撤銷之要約行為,非經甲方同意撤銷、變更,乙方必須按約履行,否則按本合同違約處理。

網上訂貨指甲方根據情況向乙方開通電子商務系統,乙方可以通過計算機網絡向甲方下單。經過甲方確認後,訂單生效。

4、 乙方的關聯企業: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書面通報所有乙方的關聯企業信息,乙方應對其關聯企業與甲方合作期間所產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屬於乙方的關聯企業:

(1) 都是由同一自然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控制人;

(2) 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掌權人之間存在親屬關係的;

(3) 是總公司與分公司關係或母公司與子公司關係的;

(4) 重要管理人員是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人;

(5) 其它關聯認定依國家税務總局相關正式發文為依據。

如被甲方確認為乙方關聯企業後,該關聯企業可使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額度及賬期。

5、 乙方資質:甲乙雙方進行交易之前,乙方有義務如實登記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名稱、住所等相關信息進行填寫甲方提供之《客户檔案資料表》,此表所有信息均由乙方簽章確認,同時乙方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出資證明及法人代表身份證等相關之複印件並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交由甲方備案。若乙方資質有變更,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重新向甲方填寫《客户檔案資料表》。

6、 簽收規範:在簽收貨物時,乙方應按《客户簽收確認函》、《臨時簽收確認函》中確定的“收貨專用章”或“收貨人”留樣在甲方的“客户簽收單”中蓋章或簽字進行簽收,或用公章、財務專用章進行簽收。

7、 商業折扣:基於雙方的合作,為促進銷售,甲方根據雙方以及與廠家一起確認的促銷內容給予乙方相應的商業折扣。折扣比率由雙方根據產品具體情況另行協商確定。對於折扣的比例、金額和支付方式甲方享有解釋權。該商業折扣在乙方符合促銷內容的同時,由甲方在產品價格上直接予以扣除並由甲方在税票上標明折扣金額。

8、 電子商務系統:指“聯強經銷商專屬網站()”。雙方可以在該網站以電子商務的方式進行交易。

二、 商務條款

1、 訂貨

(1) 乙方向甲方發出訂單,經甲方確認後,即生效併成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應執行本合同的各項約定。

(2) 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乙方可以通過甲方的電子商務系統提交本協議項下的訂單。乙方選擇在電子商務系統提交訂單的,視為同意並接受電子商務系統中的“商務條款”,乙方同意自行承擔在電子商務系統提交訂單可能存在的風險和責任。甲方有權隨時修改該“商務條款”,並在電子商務系統中公佈,該修改自公佈之時生效。

(3) 訂單應當明確約定包括:貨物名稱、數量、型號、價格、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運輸方式、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內容,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按本合同下列條款執行:

①. 數量:甲方實際交付給乙方的貨物數量視為符合約定。

②. 價格:以乙方按照簽收規範在甲方“客户簽收單”上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客户簽收單上無價格,則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無法達成一致時,則根據貨物交付時產品原廠商發佈的指導價確定。

③. 運輸方式:則由甲方選擇合適的運輸方式運達交貨地點,甲方承擔鐵路或公路運費及保險,但由於乙方原因產生的運費及保險由乙方承擔。

④. 付款期限:以乙方按照簽收規範在甲方客户簽收單上確認的付款期限為準。

2、 貨物交付、驗收及退換貨

(1) 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按訂單約定。若乙方提供錯誤的交貨地點或收貨人信息,應承擔甲方為此多支付的實際費用和因此造成的損失。

(2) 交付貨物:甲方將貨物送達交付地點,並交付給乙方、乙方指定的收貨人或任何乙方所選定的貨物承運人時,乙方應當場對貨物進行驗收確認,並按簽收規範進行簽收。之後,視為甲方已按約定交付貨物。

若甲方送貨至約定地點時,乙方未履行簽收義務,甲方有權拒絕交付合同項下貨物,並視為乙方違約,無故拒絕接收貨物,甲方不承擔因此可能造成的延遲交貨責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提存貨物的費用,違約金、倉儲費、運輸費、人工費等。

(3) 貨物的驗收及標準:除雙方在訂單中另有約定的外,雙方對貨物的驗收按以下約定執行:

①. 乙方如指定由指定收貨人接收貨物,則乙方同意對收貨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承擔責任。

②. 由甲方送貨,或由乙方自提方式交貨的,在甲方交付貨物時,乙方應對貨物品牌、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是否符合雙方約定進行檢查驗收。對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乙方可以拒收,但應在當場在甲方客户簽收單上提出書面異議,説明拒收的理由,否則視為貨物合格。若無正當理由又拒絕簽收貨物的,乙方應當承擔貨物送至雙方約定收貨地點的一切風險及費用。

③. 由甲方指定物流公司、產品廠家(供應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人)交付貨物的,廠家(供應商)直接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人)交付貨物的行為,視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貨物的行為。乙方在其收貨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收貨人收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簽收規範向甲方送達“客户簽收單”;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收貨人)未能按時收到貨物或對交付的貨物有異議的,乙方應在訂單約定的交貨日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乙方逾期不送達“客户簽收單”或不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甲方交付的貨物驗收合格。

④. 若乙方提出錯誤的異議,因此導致的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4) 退、換貨:若因產品質量問題,經甲方書面同意,並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原發票或税務局核發的退貨證明後,甲方可為乙方辦理退貨、換貨手續。在換貨時,由乙方負責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方式和費用標準,將不合格貨品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和指定的接收人,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5) 風險及所有權:乙方對貨物進行簽收後,貨物風險轉移至乙方。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貨款後,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但因貨物轉移佔有期間無法及時處置造成貨物價值貶損或被盜等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並不得以此為由主張退貨。。

(6) 貨物質量、保修和售後服務:除雙方在訂單中另有約定的外,貨物因質量及知識產權而產生的問題由原廠商直接負責。貨物的保修和售後服務均由原廠商按照產品説明書直接負責並處理。

3、 付款

(1)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貨款(即全部貨款到甲方賬户)後,向乙方發貨。滿足以下任一條件除外:

①. 甲、乙雙方另行達成書面約定;

②. 甲方授予乙方信用額度和賬期,並簽署《授信協議》。

(2) 乙方可以現金、電匯或支票等方式支付貨款,以訂單約定為準。甲方賬户收到貨款後,視為乙方已支付貨款。

(3) 乙方若以票據方式付款(包括銀行轉帳支票、匯票、電匯及其它有效的付款方式),需在票據的收款方上明確填寫甲方名稱後方可轉交甲方收款人員,乙方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甲方收款人員,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賠償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4) 除了甲方書面授權外,乙方不得將任何現金、空白銀行票據、貨物或貨款直接支付給甲方的任何員工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將由乙方自行承擔。

(5) 甲方將根據乙方在甲方《客户檔案資料表》上確認的納税人身份、資料,向乙方開具相應的合格發票。乙方提供的税務信息發生錯誤,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 甲方原則上出貨開票。雙方有另行約定的除外。

(7) 雙方同意,發票不得作為乙方的已付款的憑證。

(8) 賬目核對:乙方需指定賬務負責人,乙方有義務定期配合甲方進行賬務核對。甲方以書面或通過電子商務系統向乙方發佈對賬信息(對賬單),乙方在收到對賬單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回覆甲方,並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或賬務負責人簽名,逾期沒有提出書面異議或回覆,視為乙方確認甲方的對賬單內容準確無誤。

(9) 折扣:甲方將根據產品廠家(供應商)的銷售政策不定期給予乙方一定的貨款折扣,以甲方在電子商務系統上公佈的數據或甲方出具的對賬單為準。乙方可按甲方公佈的政策使用有關折扣。關於折扣的使用政策,以甲方通過電子商務系統或其它書面形式公佈的為準,甲方享有根據廠家(供應商)政策、市場情形、乙方信用狀況等隨時進行修改的權利。

4、 違約責任

(1) 遲延付款:在約定的付款日期,甲方賬户仍未收到乙方應付的款項,視為乙方遲延付款。乙方同意,自遲延付款之日起每日應按遲延付款金額萬分之八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順延交貨期限。乙方任一批貨款遲延付款超過30日,甲方有權中止履行所有未交貨的訂單,且乙方應付甲方但未至付款期的所有貨款均視為立即到期支付,在乙方向甲方清償所有貨款和違約金後,再恢復履行訂單中約定的交貨義務。

(2) 票據無效:如因乙方付款票據無效而導致甲方賬户未收到乙方應付款項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除應當按照上述“遲延付款”的約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鑑於雙方一致認為付款票據無效是嚴重的違約行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責任的權利。

(3) 無故拒絕接收貨物:乙方無故拒絕接收貨物,或在交貨期限前無故提出退貨,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同意向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已向甲方支付預付款的,預付款不予退還。

(4) 遲延收貨: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在約定的交貨日期,乙方無故拒絕收貨或未自行提貨的,視為乙方違約,每遲延一日,乙方同意,應按遲延收貨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30日,視為乙方“無故拒絕接收貨物”。乙方同意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5、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對乙方的賠償,不應超過就涉及產品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交易總額。

6、 不可抗力:雙方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戰爭、封鎖、衝突、叛亂、罷工、僱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行為、violence、產品廠家原因,甲方的上游供應商的原因、嚴重火災、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由於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在任何一方違約後的,違約方不得以不可抗力事件主張免責。

7、 爭議解決:當合同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違約方除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守約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訴訟費等。

8、 保密義務: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內以及有效期結束兩年之內,乙方有義務對從甲方處得到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價格、銷售計劃、獎勵政策、客户清單、財務信息、技術祕密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條款。一經查實,泄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 商譽維護:雙方均有義務維護對方商譽。任何一方不得以捏造事實、誇大缺陷或使用帶有貶損意義的語言等方法詆譭對方或對方其它夥伴的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

三、 合同期限、變更、終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時失效。

2、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補充均須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3、 在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各種協議,均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凡與本合同不符之處,均以本合同為準,除非另有約定。在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簽訂的各種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除有特別約定外,均以本合同為準。

4、 乙方在此明確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就甲方任何員工向乙方提出的任何借款、借物、調貨要求、商業折扣,或者以任何形式作出的任何承諾,甲方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5、 乙方同意如甲方的供應商或產品廠家對甲方有特別要求的,乙方同意接受此約束。

6、 乙方在銷售或促銷活動中,若需要使用原廠家商標的,應事先取得原廠家的書面同意並應遵循原廠家不時發佈的指令。

7、 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對產品及其銷售包裝的任何部分進行任何變動;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捆綁銷售。

8、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可能給予乙方一定商業折扣、銷售獎勵、市場支持等,以甲方發出的通知為準。

9、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聯強國際貿易(中國)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蓋章個體工商户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日

框架合同 篇4

甲方: 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 物業單元: 街 號

丙方(裝修企業):

為加強對本小區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確保小區在裝修期間有一個良好的環境秩序,根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第一條第8點, 明確物業管理公司、業主、裝飾裝修企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三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是本小區物業的裝修管理部門,負責乙方裝修申請的備案、服務、管理、監督和檢查;乙方(業主)在本區域內有權利對自己個人所屬物業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小區相關規定進行裝修裝飾行為;並且委託丙方負責裝修裝飾工程的施工;已受乙方委託之丙方有正常進行施工裝修之權利,但需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第二條 辦理裝飾裝修程序的約定

1、乙方需要對商鋪或住宅進行裝飾裝修,必須遵守《x別墅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到物業服務中心申報登記審批,提供相關裝修方案及辦理相關裝修手續。

2、乙丙方遞交的房屋裝飾裝修申請項目,必須經甲方及有關部門審批備案,繳交裝修保證金共5000元/户後,收到甲方發出《裝修施工許可證》後,乙方才可以進行裝修施工;未辦理裝修審批手續,擅自裝修的,甲方有權責令裝修單位立即停工,乙方並須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並補辦相關手續。

第三條 裝修及驗收

1、裝修過程各方都必須嚴格遵守《x別墅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2、在裝修工程完成後,經檢查,若乙方或丙方沒有違反《x別墅裝飾裝修管理規定》行為的,甲方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若乙方或丙方有違反協議約定行為的, 將按約定進行執行,情節嚴重的,除沒收保證金外,視其違章情況,給予要求恢復原狀、並承擔違章造成的其它一切責任;在裝修完工半年內,如發現因乙方裝修工程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電話、門鈴、電視線路損壞或損壞其它物品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要為其裝修工人到甲方辦理相關出入手續。

第四條、垃圾清運與處理的約定

1、為確保小區裝修期間有一個良好的公共環境秩序,小區裝修垃圾的清運處理實行統一管理的方式,由甲方進行統一有償清理,乙方的裝修垃圾應堆放在甲方指定的裝修垃圾堆放位置,不得將裝修及其他垃圾堆放在小區的任何公共地方。

2、乙方為住宅業主的,在已審批時行裝修前需向甲方繳交相應的裝修垃圾清運費(一次性),裝修垃圾清運費按建築面積劃分,標準如下(不含花園部分):

1。建築面積200㎡(不含200㎡)以下400元/户;

2。建築面積200—300㎡(不含300㎡)之間600元/户;

3。建築面積300—400㎡(不含400㎡)之間900元/户;

4。建築面積400—600㎡(不含600㎡)以上1300元/户;

5。 建築面積600㎡(含600㎡)以上1500元/户;

(甲方保留根據實際裝修情況對以上費用做適當調整的權利)

3、乙方為商鋪業主的,所生產的垃圾應堆放在該商鋪的門前,並自行負責清理(必須做到日產日清);若乙方或丙方要求把裝修垃圾堆放在甲方的指定位置時,則須繳付裝修垃圾清運費用500元/户,沒有繳費而擅自堆放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600元,另外,對於堆放在商鋪門口公共場所的垃圾未按時清理的,乙方或丙方接到甲方兩次通知後仍不自覺清理時,則由甲方派人代清,清理費為500元/次,其費用在裝修保證金內扣收。

4、一切裝修垃圾應採用袋裝清運,並按甲方指定的地方放置;不按指定位置堆放裝修材料、垃圾,或在搬運裝修材料、垃圾過程中,損壞公共部位、公共牆面、亂倒裝修垃圾阻塞廁盆、排水管道等,一經發現,乙方或丙方除需要清理通暢,修復損壞外,還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次。

第五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如丙方不能到場簽訂,由甲乙雙方簽訂,同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如丙方不能履行或承擔責任的,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3、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業主簽署):

x物業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框架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願的原則,為發揮各自優勢,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經友好協商,現簽署本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領域

1.1 共同合作在配合境內銀行融資性對外擔保業務操作過程中通過提高利差等方式提高收益。鑑於人民幣資本市場存在以下需求:境內企業的信用做擔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獲得境外貸款;境外企業的信用做擔保來促成其境內子公司更容易獲得境內貸款;在額度範圍內可以反覆循環,使得利潤最大化,並且退出時無資金沉澱。甲乙雙方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通過集合資本提高存入境內銀行的數額增強境外貸額度等相關支持,通過境外提高貸款數額獲取更低貸款利息,通過遠期合約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進一步提高合作收益。

1.2 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的其它業務。雙方同意為對方提供與境內與境外各級政府部門、大型券商、中介機構、優秀企業接觸和合作的機會,共同開拓境內外資本市場,以尋求更多的合作空間。

第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利用自有資金或委託資金解決短期過橋資金的發起投入,乙方利用自身資源進行操作方案的設計和具體執行,最大化提高合作收益,雙方對扣除所有費用後的收益進行分配。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負責安排解決過橋資金的發起和使用;

3.2 甲方確保過橋資金來源合法;

3.3 甲方負責過橋資金到位前的費用開支;

3.4 甲方確保過橋資金按照約定時間及時到位。

第四條 乙方責任

4.1 乙方負責雙方合作業務的具體操作方案設計;

4.2 乙方負責在甲方過橋資金到位後的境內外配套操作系統的具體執行。

4.3 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資金操作進度。

4.4 乙方確保在每筆資金操作完畢後及時向甲方分配合作收益。

第五條 收益分配比例

5.1雙方收益分配僅限對於甲方所投入過橋資金與乙方合作操作所獲取的收益。

5.2 雙方收益分配比例為扣除所有的成本費用後各得50%。

第六條 保密條款

6.1 甲乙雙方對對方提供的企業文件、合作方案、技術祕密、操作流程、投資方案、財務數據、商業祕密、談判內容、相關協議等均須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泄漏給協議以外的第三方。

6.2 甲乙雙方有義務要求其參加項目工作的職員及其委託的中介機構等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第七條 不可跨越

非經乙方書面許可,就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業務領域,甲方不可跨過乙方直接與乙方操作銀行等相關合作團隊進行任何形式的聯繫與合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予以賠償。

第九條 本協議的簽署、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框架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上海(以下簡稱需方)簽訂時間:20xx年1月1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供、需雙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採購、供方向需方供應產品簽訂本合同。

一、供貨方式及交貨週期:

1.由需方以《物料訂購單》傳真方式向供方下達採購訂單,供方須按照訂單要求提供產品。

2.供方在收到《物料訂購單》傳真後應回傳確認函(合同),如有任何問題必須在半個工作日(4小時)內書面通知需方,否則視為默認。

3.需方有權根據生產計劃的變更以及供方產品的供貨質量、採購訂單的執行情況、售後服務質量等條件對供方的供貨品質及數量進行及時調整,供方有義務積極配合。

4、交貨期以雙方協商確定的交貨期為準。

二、產品的質量要求和品質保證:

1.供方應按需方認可的產品供貨,未經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產品本身和生產場地有任何改變。

2.供方需嚴格按照經需方認可的質量和技術規格要求生產和供應產品,如有任何改變,需方負責知會供方更新有關圖紙等,供方積極跟進相關的變化。

3.供方應保證所生產或供應的產品均符合有關環保法規要求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4.供方應保證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對未曾使用過的原輔材料的變更,必須提前書面報需方確認。

5.供方應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以滿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權隨時對此進行檢查考核。

6.供方供貨前應嚴格按要求自檢,其檢測項目不得少於需方標準和圖紙所規定的進貨檢測項目,並有書面記錄。

7.對需方提出的質量問題和要求整改意見,供方必須及時解決和整改,若在規定期限內未得到解決和整改,需方有權停止供方供貨。

8、質保期限:供方對提供的產品實行3年保修。

三、包裝要求:

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在外包裝上標識訂單工作令號、物料名稱、材質、型號、規格、數量等,包裝物應適應裝卸、長途運輸,符合防潮、防震、防塵要求,因包裝、運輸不當引起的鏽蝕、損壞等由供方負責。

四、交貨地點及運輸、裝卸費用承擔:

交貨地點:

五、價格及付款方式:

1.價格構成:

供、需雙方均應不斷改進,通過提高質量與效率來降低成本及價格,並讓利給最終客户,雙方確認努力保持這種降低成本的趨勢。

2.供、需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確的交貨條件及付款條件下,共同遵守經買賣雙方協商後的價格。

3.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每月根據發票進賬情況支付貨款,12月30日前全部付清。付款方式原則上採取電匯方式,可採用承兑匯票付款。

六、交貨及驗收:

1.供方須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裝,並按訂單要求的交貨時間將貨物送至指定地點,並附上《送貨清單》及供方的出貨自檢報告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性能測試報告)供需方備查。《送貨清單》須列明需方訂購單號及物料信息(製造批號、物料名稱、材質、規格、顏色、數量等)。

2.需方依據雙方約定的品質標準、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案,並參照原封樣件的要求進行檢驗和判定是否合格(為初步驗收)。

3.需方檢測不合格應及時通知供方,供方如對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及時向需方提出書面申請意見覆檢,否則視同接受。

4.雖已檢驗合格入庫,但在需方裝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供方仍應承擔質量責任,並及時配合需方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補救。

5.需方對供方產品所行使的檢驗,並不能免除供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七、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等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挑選、返修或退換,所發生的費用由供方負責;如使用緊急需挑選、返修時,則供方應立即組織挑選、返修或需方直接組織挑選、返修,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供方不能返修或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2.供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供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重新包裝的所有費用。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3.,供方必須事先與需方聯繫,説明原因和解決方案,並獲得需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每逾期一天一千五元計算,同時供方還須賠償因逾期供貨而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如供方交貨時間完成,需方未提貨,壹個月內不收滯庫費,超過壹個個月部分按銀行同期利率結算。

4.供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顏色等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發生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供方承擔;供方提前交貨,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前提貨。

5.因供方產品不合格進行挑選、返修或退換,而造成需方生產停工待料時,需方有權視情況嚴重程度要求供方支付違約金,每延誤一個工作日支付至少壹仟元違約金,延誤需方出貨期而致需空運交貨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誤交期索賠而產生的費用由供方承擔。

6.因供方提供需方的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方客户投訴,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對其有形損失(費用、索賠)及無形損失(公司信譽)進行核算後,以書面通知供方,經供需雙方對質量問題確認後從供方貨款中扣除,如供方對質量問題有異議,可提交合同簽訂地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質量鑑定,。

八、保密條款:

1.在未取得雙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公開或泄露。

2.供方從需方得到的圖紙、規格書、技術文件、模具和樣品等,未經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轉讓、公開、泄露或被使用。

3.供方絕不允許把需方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和模具轉讓給第三方加工、製作產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供方負全部責任。

4.本規定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九、合同解除:

1.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項時,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馬上解除本合同:

A.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的行為或事實時;

B.在供應期間內,不能滿足需方數量及品質要求,無能力供應時;

C.被政府機關停止或取消營業資格處罰。

2.協議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應立即歸還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圖紙、技術文件等,並償還一切債務。

3.因違反合同條款造成需方損失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賠償損失。但買賣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銷售合同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應指遭受不可抗力方無法預見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封鎖、戰爭狀態、陰謀破壞、火災、履行銷售合同的關鍵設備癱瘓、運輸阻滯或交通事故、政府行為(例如但不限於修改法律規定和取消進口許可)以及疫情的爆發。

十、合同糾紛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仲裁會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即刻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

合同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鑑於供、需雙方合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長合同的有效期,經另一方確認後可延長合同期限。

十二、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為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框架合同 篇7

(編號:20xx-00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X X X X X X X 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並在項目總承包施工單位中標後,由甲方與中標單位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同時甲乙雙方終止本此協議,不再具備法律效力。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X X X X X X X

2、工程地點: X X X X X X X

3、工程內容: X X X X X X X

4、資金來源: X X X X X X X

第二條、承包內容及材料

1、工程內容:協議承包範圍: X X X X X X X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

2、材料選用:依據設計施工圖紙要求

3、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含施工圖紙內所有施工內容、包機械、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工程施工資料編制報驗、包驗收。

第三條、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達到驗收合格備案標準。

第四條、合同價款

1、經雙方協商,採用單價承包方式,執行貴陽市固定資產投資評審中心對貴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的投資預算審計結果單價。

2、結算時如未達到預算工程量則按實結算;超出施工圖紙範圍工程量,則根據現場甲方、監理、乙方三方共同確認的簽證單進行費用增減;該價格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水電費、税費、安全措施費等所有工程相關費用。

第五條:工期

經雙方協商,以項目總進度計劃為依據,於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項目建設,進入生產試運行狀態。

第六條、安全防護

1、安全施工:乙方應規範施工並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甲方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3、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事故處理髮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結算方式

1、本合同採用可調價格合同方式確定。

2、相關因素影響引起的合同價款需要調整時,調整因素及方法:甲方提出或確認的設計變更和材料變更,由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現場項目負責人確認的綜合單價及工程量簽證單、技術核定單、因變更造成乙方廢棄已完工程部分工作量等均作為合同價款調整的依據。

3、主要材料價格漲跌超過工程所在地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材料指導價上漲或下跌超過開標時材料指導價的5%,5%以內部分由乙方承擔或受益,5%以外部分由甲方承擔或受益,材差只計取税金,不再計取任何費用,單獨計入結算。

4、無論本工程單體中工程量的多少、材料運輸的遠近如何、現場施工條件的如何變化、施工難易如何,本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5、主材:鋼筋、水泥。採用甲乙雙方詢市場價定。

6、鋼筋、水泥按市場價均不下調,人工費按04定額不下調。

7、乙方只負責土建施工圖紙所包含的施工部分,設備安裝工程施工乙方不能提出收取各項配合費。

第八條、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進度款依據暫估總價計算,施工過程產生的變更洽商所增加的工程量在結算時計算,不包含在進度款內):

(1)預付款:不支付預付款。

(2)具體單項工程基礎完工後15日內(需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明),甲方支付至該單項工程已成完工程量的30%。

(3)具體單項工程主體完工15日內(需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證明),甲方支付至該單項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60%。

(4)項目經最終驗收合格,竣工資料齊全完後15日內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

(5)結算協議書籤訂且審計完成後60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扣除保脩金、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如有)、違約金及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款項後的結算總價的95%。

(6)剩餘工程結算總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於兩年保修期滿支付質保金的90%,剩餘10%作為五年防水工程的質保金,於五年保修期滿結算。

16.2申請付款的手續

每次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

(1)付款申請書(經監理審核完成);

(2)與付款金額相同的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發票;

(3)甲方和現場監理的驗收證明;

(4)甲方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6.3 施工中發現不合格項目時,乙方應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把整改措施以書面形式報甲方(監理)存檔備查。不合格項目整改工作應在當次申請工程款之前完成,並請甲方(監理)複查通過,否則相應工程款順延至下次撥付。不合格項目不計入完成工作總量內,即不能申報支付進度款。

16.4在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辦完工程移交手續及驗收備案工作完成後,乙方方可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審資料,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審資料或此後提供的補充資料後6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結算審核完畢後,雙方簽訂結算協議書。

第九條、甲方工作

1、負責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電接入點。

2、對施工中遇到的變更、簽證等實際問題進行確認(甲方在乙方提出問題5日內給與答覆,否則視為認可乙方提出問題)。

3、組織並參與工程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的監督,參加工程材料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竣工驗收。

4、及時審核批覆乙方的要求、請示和通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5、負責協調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施工單位的關係和施工過程中其他屬於甲方應辦的工作。

第十條、乙方工作

1、切實履行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配合甲方及監理單位做好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資料管理工作。

2、解決施工現場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程內容

4、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安全規定,

5、嚴格執行甲方及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安全方面的各項規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施工期間乙方負責當地施工的協調工作,費用由乙方承擔。

7、混凝土、砂漿必須使用機械攪拌,混凝土、砂漿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試驗。

8、乙方提供的材料到達施工現場後通知甲方及監理,三方就材料質量、環保標準共同驗收。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將施工現場及剩餘建築材料清運乾淨並通知甲方、監理進行驗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驗收通知後十日內組織驗收。

2、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乙方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3、本工程最終驗收合格時間以甲方貴陽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為準。 第十二條、保修條款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合同,並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採用保脩金保修擔保的,甲方與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或質量保修合同中約定保脩金擔保的範圍及保脩金的返還期限。採用其他保修擔保方式的,甲方無需從工程款中提留保脩金。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延誤工期的,延誤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按協議總額的 1 ‰支付違約金;工期延誤違約金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的1%,如有特殊原因(如非施工造成堵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

2、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不達標的工程,乙方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應進行徹底返工修理,由於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同延誤工期。

3、工程質量未達到協議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部門的驗收,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驗收,同時乙方應自協議規定竣工時間起按本工程總造價的每日 1 ‰的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工程總價的1%),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四條、若乙方在項目建設施工總承包招投標中沒有中標,則將乙方已經施工產生的工程量結算給中標的單位,由中標單位對產生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價格結算給乙方。

 第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之內容,根據甲方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所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條款內容執行。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

第十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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