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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的通用條款

銷售合同的通用條款

銷售代理不等同於廠家的直營銷售機構,也不是廠家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他有獨立的利益,獨立核算。下面是銷售合同的通用條款,歡迎參考閲讀

銷售合同的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編號:用條款。本通用條款適用於通用條款生效之後的所有的買賣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本通用條款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該通用條款到期時,如買賣雙方有後續交易,且對條款中內容完全接受,則該通用條款有效期順延一年;如一方對條款提出修改或異議,經雙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條款,修改後的通用條款有效期順延一年。

第一條 銷售合同總價

銷售合同總價若為人民幣為計價單位的,則為已包含進口關税和增值税的總價;若為美元的,則為未包含關税及增值税的總價(cip上海外高橋保税區),買方自行負責產品的所有報關完税手續及相應的費用,如買方委託賣方辦理有關手續的,買方應當另外支付賣方相應的服務費,具體費用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

第二條 產品的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和毀損風險自產品臵於合同約定的交貨點之日起轉移至買方。

第三條 產品的交付

1.包裝:賣方提供****產品的標準包裝。

2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銷售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並交予收貨人;如買方變更交付地點或收貨人的,應當在收到賣方出具的《產品備齊待運通知》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方承擔。同時,如買方變更交付地點及收貨人導致賣方多支出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這些費用均由買方予以承擔。

第四條 產品質量保證及驗收驗貨期

1.銷售合同項下產品的規格、技術標準參照之前已經提供的有關*****的《產品手冊》。

2.賣方對產品提供終生有限保證,其中產品的非電氣部件終身無材料和工藝瑕疵;所有安裝於產品內或產品上的電氣部件,自購買日起十二個月內無材料和工藝瑕疵;對買家的補償僅限於替換及安裝因材料或工藝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裝僅適用於非地面車輛應用;買方指定選用的所有其他製造商產品適用該製造商的保證;其他有關保證信息可查閲****網站。除****承諾的保證以外,任何其他產品的保證都不適用於****的產品。

3 質量保證的除外情形:

(1) 未按產品的技術要求或是《產品手冊》的要求進行安裝、操作、使用、保養及檢修的;

(2) 買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故意的破壞或是疏忽導致的損壞;

(3) 產品正常的損耗;

(4) 未經許可的改裝而造成的損壞;

(5) 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壞;

(6) 其他與製造商及賣方無關的情形。

4 買方在收到賣方產品時,應當當場對產品的數量、重量及外包裝進行清點、檢驗,並在相應的貨運回單上予以明確記載;買方應當在收到賣方產品後的3日內,及時對產品進行檢驗,如認為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或《產品手冊》中的相關標準,應當在收到產品後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買方未在上述驗貨期內,對產品數量、規格、質量等提出書面異議的,將視為產品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5.雙方同意,如買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將交由產品的製造商****公司,按照《產品手冊》的有關標準進行檢測,異議的提起、產品的檢測等流程見本合同附件《產品退檢流程》。製造商對產品的檢驗結果對買賣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可基於檢驗結果就是否退換貨進行協商。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買賣雙方控制範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通用條款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動亂、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2. 發生不可抗力,買賣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並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3.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賣方對交貨遲延、未交貨或者產品質量等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 銷售合同簽訂後至賣方實際交付前,如買方退貨的(包括部分退貨)或是買方收貨後不是由於賣方質量原因,買方退貨的,賣方有權收取退貨產品貨款的30%作為違約金;在報價單中標有“*”的是為買方特別定製產品,賣方將收取該產品的全部貨款作為違約金。

2買方延遲支付貨款的,還應當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支付標準為按年利率10%收取,即延遲天數/365x未付貨款金額×10%。如買方延遲支付的(包括未全額支付定金的),交貨期順延;延遲支付超過30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3基於銷售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由於買方的`原因導致賣方無法按期送貨的,或是買方未按約定日期提的,賣方將向買方收取未交貨物價值的0.2%/天的倉儲費用。因買方的原因超過約定的交貨期30天后,賣方可單方面取消訂單。

4 如確實為製造商和賣方產品的質量或交付原因,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的責任僅限於按照****保修條款對於產品進行退換。除以上賠償外,****不接受任何其他關於產品情況或者產品使用方面的陳述,無論明示或者暗示,保證及責任條款,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和********均不承擔買方或者第三方的任何直接和間接的損失,也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

1.對於買方所購買的產品以及產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圖紙、技術標準、產品説明等,製造商均保留所有有關的知識產權,對於一切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都將通過有關途徑進行索賠。

2 對本通用條款和適用於本通用條款的所有的銷售合同,買賣雙方均具有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八條 買方承諾及保證

1 .本合同產品的生產商系********公司,故產品的銷售必須完全符合****商務部有關產品出口銷售的規定,具體注意事項見本合同的附件《出口控制通知》。買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對此些規定有了完全地、充分地瞭解,買方簽署本合同的行為是表示對此些規定的接受,同時願意承擔因違反此些規定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 ****公司有着嚴格的反商業賄賂規定,買方保證,將與賣方共同遵守相關規定,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誠信承諾書》。

第九條 通用條款及銷售合同的生效及送達

1. 本通用條款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用條款正本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

2. 本通用條款中記載的買賣雙方地址為今後雙方寄送與本通用條款包括與之相關銷售合同的收件地址,一方如需變更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如果銷售合同中的文件發送地址與通用條款不一致,以銷售合同為準。

3. 本通用條款以及依據本通用條款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內容以中文為準。如果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應以中文為準。

4. 依據本通用條款簽訂的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銷售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條 通用賠償

買方應保護,賠償,並保證賣方及其附屬公司和各自的管理人員,董事,僱員,代理人,受僱人,分包商,經銷商免受任何性質由於以下兩種情況引起的索賠,要求,訴訟,判決,負債,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損失。

(一) 買方違反任何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陳述,擔保,公約或義務;和(二)由於買方的行為或遺漏引起的第三方索賠引起的

第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

本通用條款的解釋、效力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雙方如有爭訟,任何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

本通用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以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協議。

合同附件:

1.產品退檢流程 2.出口控制通知 3.誠信承諾書

標籤: 合同 銷售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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