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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路工程安全施工合同範本

關於公路工程安全施工合同範本

篇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關於公路工程安全施工合同範本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  承包單位:  監理單位:  勘察設計單位: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總則

為優質、高效的完成 合同工程的施工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承包的本合同項下的工程施工、完成及維修等工作,在遵守甲方與建設單位(簡稱:業主)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簡稱: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乙雙方應嚴格恪守和執行本合同條款。

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確定並簽署的。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從業主那裏獲得的全部權利,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限於甲方在主合同中應該向業主履行的全部義務。

(二)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在本合同的基礎上,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甲方認可或制定下發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開工報告,下達或轉發的相關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計劃、會議紀要等;

4.主合同規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國內招標文件範本(2009版)》第一卷、第三卷內容及甲方向業主遞交的本項目投標書中工程量清單內容外)相關部分。

合同組成文件若有衝突時,採取優先有效原則,按組成文件編號數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優先。除非雙方另有書面合同約定,否則雙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權利和義務均受本合同約束和調整。

第三條:本合同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及內容:

1)施工段落或樁號:

2)詳細施工內容:(含不予單獨支付的附屬工作)

4.工程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包括星期天和法定假日),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以主合同規定的期限為準[特殊情況可單獨約定]。

5.工程數量及單價:

1)承包方式:單價承包;

2)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工程量清單》及《工程量清單説明》;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名義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並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內工程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含: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工程一切險除外)、合同明示的或暗示的風險、利潤、調遷、臨建、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現場文明施工及除營業税、教育費附加、城市建設維護費外各種税費。

3(¥ 元整),具體金額以最終累計結算款為準,乙方無權要求甲方進行造價差額補償或索賠。

其中:乙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工程項目而必須完成的但在工程範圍或工程量清單或詳細施工內容中沒有寫明或單列的工作內容,均屬於乙方在本合同中應該履行的合同義務。乙方在完成這些工作內容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工程計量資料只能用於甲方和業主之間的結算,不能用於甲乙雙方之間的結算。

第四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符合主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滿足施工設計圖紙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1

2、工程質量達到甲方提出的創優目標,產品合格率100%,優良率95%以上。符合監理要求,達到業主滿意。

(二)甲方對工程質量管理

1、監督、指導乙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並檢查其運行情況。

2、提供相關工程施工圖紙、平面位置控制基準點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對測量基準點複核及修正。

3、編制下達(或審批乙方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和工程質量檢驗、驗收標準與程序交底。

4、參與乙方首件工程質量控制與管理。

5、負責工序檢查及協調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報驗,對施工過程實施技術指導與質量監控,工程完工後組織工程交工驗收。

6、對工程質量控制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工程質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或修復或返工,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由此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當工程質量給甲方造成名譽損失時,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或減少工程數量甚至終止合同。

7、負責施工資料填寫表格的有償提供,指導乙方正確填寫,負責資料審核、報籤、彙總和整理、歸檔。

(三)乙方對工程質量控制

1、遵守總合同對相關工程質量條款的規定,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技術規範和經甲方批准(或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精心施工。

2、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施工過程管理、檢查和糾偏。

3、對施工及檢驗計量器具定期認證、用前標定,保證自檢精度,無權擅自改變施工圖設計、配合比、施工技術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損失責任自負。

4、執行開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經甲方認可不得進行大面積開工。

5、設專人負責工程質量自檢,工序自檢合格後持甲方規定的檢驗資料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複查,經甲方複查合格後報監理工程師檢驗,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並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質量管理,對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門提出並協商解決。

7、負責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測量數據進行復核,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甲方核實,對因此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工程進度

(一)工程進度要求

工程進度要滿足業主進度計劃要求,同時符合甲方總體控制計劃及階段性目標的規定。

(二)甲方進度計劃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業主進度計劃細化乙方相應工程施工控制計劃,按計劃管理,定期組織召開生產調度會,分析存在的問題,決定採取的改進措施。對乙方不能滿足進度計劃要求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進行投入並於當期工程結算款中扣除相應費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本着雙盈的原則,協助乙方進行工程進度協調與服務。但,並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責任。

(三)乙方進度計劃管理

1、乙方應確保合同承諾中約定的人員、材料、設備及資金等資源的按期投入,為進度計劃的實施奠定基礎。

2、乙方應嚴格按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生產。

第六條:職業健康安全

(一)標準和目標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滿足河南海濱路橋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組織管理體系。

2、達到“無職業性疾病、無綜合治理案件、無重大傷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目標。

(二)甲方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甲方負責編制(或審批)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方案和應急預案,負責對乙方安全責任人及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及交底。 3

篇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陝西嘉煜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高郡

現因乙方承攬了甲方的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的勞務機械施工,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標,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生產安全責任,現依照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配備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務,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並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3、配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標誌服,安全警示標誌牌(欄)等設施。

4、施工現場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按日作好標誌標牌擺放情況的書面記錄以及用數碼相機進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現場的狀況並送呈甲方備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安排專人對擺放的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進行管理,發現倒地、損壞的要及時扶正、更換,發現丟失應及時補放。對不能修復的涵洞、危橋和損壞的路段除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外,兩端還應設置禁止通行的障礙物。

6、車輛、人員密集的施工場地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暢通。

7、注意防火、防盜,凡對各種電器和機械設備進行安裝和維修,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工地開工前,應與民工之間簽訂安全責任合同。

9、經常性地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及時查處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道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書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條 施工地址: XXXXXXXXXXXXX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7、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佈置施工。

5、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並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8、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9、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0、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

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繫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繫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繫時,應於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0.12%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於工程竣工驗收後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後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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