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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執業情況總結

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執業情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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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執業情況總結

我執業三年了,算不上一個特別成功的律師,但比起很多人來,也不算失敗,仔細計算了一下,三年總共辦了五十七件案子――訴訟案件五十三件,非訴的四件。在訴訟案中,刑事案件(含刑附民)十八件,民事案件四十三件,行政案件一件,仲裁案一件。在十八件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有三件,毒品案九件,搶劫、非法拘禁、交通肇事、故意傷害、詐騙、搶奪各一件。在四十三件民案中,因車禍或意外事故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有八件,買賣合同糾紛十一件,私人間的借款案六件,房地產糾紛案五件,公司的股權糾紛三件,知識產權案三件,離婚案兩件,遺產案一件,保險理賠案一件,名譽權糾紛案一件,不當得利糾紛一件,還有一件比較奇特,一個當事人告他原來的律師不作為。行政案件是一個拆遷案,訴建設局。仲裁案是一個房產糾紛,因為購房合同上約定了仲裁。四個非訴案件其實是為同一家公司辦的,有兩個是未經訴訟達成調解的合同糾紛,一個是代為調查取證,另有一個代收貨款的案件。

五十七件案子總計收入代理費十一萬三千九百元,均由所裏開具正規發票。我單獨辦案收費最高的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一萬八千,最低的是一個人身損害賠償,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給六百,不計在內。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個毒品案,一萬三;最低的是一個搶奪案,一千。另外在代理費之外,總計收取辦案經費五萬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兩萬五千一百三十七元為真實發生的花費,有發票衝抵,其餘的三萬兩千五百一十三元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個非訴案件收費總計兩萬六,其中有六千是作為代理費由所裏開發票,其餘的兩萬由對方單位扣税後支付,我是以單位職工的身份領取的,和所裏無關。按照我們所裏的`提成規定,我能在扣税後得到百分之六十,實際算下我單獨辦的是全部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二,合辦的還要減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來我實際拿到手的代理費為四萬三千元左右,加上五萬多的其他收入,總計收入九萬多不到十萬,平均每年三萬左右。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從案件的來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這樣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幾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師合辦,我自己單獨辦的很少,收費也相當低,其他律師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個律師合作的一個合同案收了七萬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連合辦都不算。有些簡單的小案子雖然算合辦,但實際上全是我一個人辦的,老律師根本不露面,連出庭都不去,因為收費本身就很低,我經常一個案子辦下來只有兩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開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親戚介紹或直接是親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費最高的一個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靠朋友介紹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頭客。案源非常不穩定,有時候一個月開七八個庭,有時候半年沒事幹。

我本人比較內向,不善於交際,雖然當了三年律師(如果算實習都超過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説真正認識一個法官,當然,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雜有關,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性交往,很少有碰到同一個法官的時候。三年來我沒有和任何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吃過一頓飯,只有一次,我們所一個老律師請一個外地來出差的法官吃飯,那人是他同學,我那天正好在所裏,就一起去了,這應該不算。説實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請他吃飯,因為他贏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個法官,為了一個訴訟金額只有三萬多的案子,反覆地召集當事雙方調解,在達成調解後,因為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情況不是很好,不能按調解書執行,在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本來和案件已經無關的這個法官又好幾次去被告家裏做工作,不讓執行局的人去他家,雖然我不太認同這種做法,但還是比較感動的。另外有一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辦法官在判決以後還專門找了個星期六把我約到他的辦公室進行法理上的交流,態度非常認真謙和,我知道這絕不是作戲,是真的喜歡法律這個職業。不過大多數法官我覺得都不是很喜愛這個工作,不耐煩的情緒時有表露,也許是我的錯覺,我感覺他們總是很焦躁地辦案,另外法官的情緒始終有些問題,主要是對比和律師的收入覺得不平衡。公平地説,現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別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師確實沒法比,但和絕大多數律師比起來,他們享受着各種福利,拿着穩定的工資,省卻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師絕大多數心理是不健康的,他們隨時都處在生存危機中,很多法學院的學生當律師是不得已,因為當律師不需要走後門找關係,這也預示着律師會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我見到年入千萬的律師,也見過生活潦倒毫無發達希望的律師,我想雖然金字塔現象適用任何一個職業,但也很少有某個職業象律師這樣,性質相同的工作貧富差距卻達到如此驚人的地步。當然,法官不是不瞭解這些,但在他們眼裏,只要有一個律師的收入達到讓他們嫉妒的程度,他們就會把氣出在所有的律師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師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時也多次和律師有過來往。在法庭上我有幾次遇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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