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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集合7篇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集合7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擔保合同模板集合7篇

擔保合同 篇1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清楚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雖然我國法律中對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有一定的規定,但是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大家可能還不是很清楚,下面就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作一個簡要的闡述。

第一條 範圍

1.本規則適用於聲明受國際商會(第325號出版物) 關於投標、履行和償還款項擔保的規則(合同擔保)管轄的任何擔保、保函、賠償函、保證或類似的義務承擔,不論其使用何種名稱或用何種措詞來表達(擔保)這一名稱,本規則對此種擔保的所有當事人都有約束力,除非在擔保文書或此種擔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規定。

2.凡本規則的任何規定與應適用於擔保的法律規定有牴觸,而當事人又不得背離該項法律規定者,則適用該項法律規定。

第二條 定義

就本規則來説:

1.投標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投標人(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招標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投標所產生的義務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行保證,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履行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下稱合同)而發生違約事件時,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擔保文書上有此規定,亦可由擔保人選擇由其安排履行合同。

3.償還款項擔保,係指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即擔保人)應貨物或勞務供應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請求,或按照另一家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當事人根據本人(即指示人)的請求所發出的指示,向買方或發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義務承擔。根據此項義務承擔,擔保人承擔因本人不按照本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償還款項而發生違約事件時,擔保人應就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本人但本人未予償還的一筆或幾筆款項,在規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第三條 擔保人對受益人的責任

1.擔保人只按照擔保文書所規定的條款與條件和本規則對受益人承擔責任,其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擔保文書上所載明的金額。

2.除擔保文書上另有規定外,擔保文書上所載的承擔責任的金額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為理由而要求減少。

3.擔保人只能主張以擔保文書上所規定的各項條款與條件為依據的抗辯,或本規則所允許的各項抗辯。

第四條 提出請求的最後日期

如果擔保文書對擔保人應當收到請求通知的最後日期沒有作出具體規定,則此項最後日期(到期日)應當認為是:

1.如系投標擔保,自出具擔保函之日起6個月;

2.如系履行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或者自合同上規定的保修期限(保證期限)屆滿之日起1個月,但以該項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擔保內為條件;

3.如系償還款項擔保,自合同規定的交貨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個月。

如到期日適逢非營業日,則該到期日應延展到下一個營業日。

第五條 擔保的滿期

1.如果擔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沒有收到請求通知,或者根據擔保所產生的任何請求已經得到解決,受益人的一切權利已全部得到滿足,則擔保即終止生效。

2.儘管有第四條的規定,關於投標擔保:

(1)於受益人與本人簽訂合同表示受益人接受本人的投標的時候,以及如果在書面合同中有此規定,或者如果沒有訂立合同但在投標書中有此規定,於本人提交履行保證書時,或者在不要求提交履行保證書的場合,則於本人簽署合同時,為本人出具的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2)如果已由另一個投標人中標訂約,則不問該投標人是否已經滿足本條第2款(1)項的要求,投標擔保即終止生效。

(3)當受益人明示宣佈他無意訂立合同時,投標擔保亦終止生效。

第六條 擔保文件的退回

凡擔保文書按照其條款與條件或按照本規則已終止生效時,保留體現擔保內容的文書並不授與受益人以任何權利,該文書應毫無遲延地退回擔保人。

第七條 對合同和擔保文書的修改

1.投標擔保只對本人提交的原始投標書有效,對該投標書的任何修改都不適用,同時,如超過擔保文書規定的到期日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亦告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電傳通知受益人;該項擔保仍然有效或到期日已予以延展。

2.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得規定如對合同作了任何修改則擔保無效,或者規定應將此種修改通知擔保人以取得他的同意。如無這樣的規定,則擔保對於合同及其任何修改所明示規定的本人的各項債務都有效。但擔保對於超過擔保文書所規定的金額或對於起過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到期日都無效,除非擔保人以書面、電報或電傳通知受益人:金額已增加到規定的數額或到期日已予延展。

3.擔保人對擔保文書的條款與條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受益人的同意,才能對受益人生效,同時須經本人或指示人的同意(視情況而定),才能分別對本人或指示人生效(視情況而定)。

第八條 請求的提出

1.擔保項下的請求權須以書面、電報或電傳提出,並應使擔保人最遲於擔保文書或本規則規定的到期日之前收到;

2.擔保人在收到請求通知時,應無延遲地將該項請求以及所收到的書面材料通知本人或指示人;

3.請求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才應予滿足:

(1)須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提出並收到;

(2)必須附有擔保文書或本規則所規定的書面材料;

(3)此項書面材料須於收到請求通知後在擔保文書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期限則應儘快提出。如系受益人自己的書面材料則最遲應在(擔保人)收到請求通知後6個月內提出。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擔保按照擔保文書或本規則的規定已終止生效,請求就不應當予以滿足。

第九條 作為支持請求權之用的書面材料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規定提交支付請求權的書面材料,或僅規定只須由受益人提出請求聲明,則益人應提出:

1.如系投標擔保,受益人應提出聲明指出,本人的投標已被接受但後來本人卻不簽訂合同或不按投標書上的規定提供履行擔保,並應向本人發出一項表示同意下列事項的聲明:即聲明同意關於擔保合同項下所付金額之全部或一部分,應由受益人支付給本人的請求權所引起的爭議,應由投標書上所規定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解除,或者如果沒有規定或未能協商同意使用其他辦法,則可由本人選擇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如系履行擔保或償還款項擔保,則受益人應提供法院的裁定或證明其請求有理的仲裁裁決,或者提出本人對此項請求及應支付的金額所表示的書面同意。

第十條 準據法

如果擔保文書沒有指出擔保應受哪一個國家的法律管轄,則以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的法律對準據法。如果擔保人有兩個以上的營業所,則以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地國家的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可按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協議提交仲裁,仲裁按照國際商會仲裁院的規則或者按照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或者按照擔保人與受益人雙方約定的其他仲裁規則辦理。

2.如果將擔保人與受益人之間涉及本人或指示人的權利義務的爭議提交仲裁,則本人或指示人有權參加仲裁程序。

3.如果擔保人與受益人未能就仲裁或受某一特定法院管轄達成一致意見,則他們之間有關擔保所引起的一切爭議,只能由擔保人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如果擔保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所,則由主營業所所在地國家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或者由受益人選擇,由出具擔保文書的分支機構所在國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合同擔保統一規則內容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説,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

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3

1、誰是擔保合同的當事人

擔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保證擔保合同中,擔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財產可以用於擔保?

以下財產可以用於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不得抵押的財產: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提醒注意:對於可以抵押的財產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哪些人不可以做為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企業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的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的範圍內提供保證。

4、定金條款:

a、應明確所繳款項的性質是“定金”

定金條款應寫明“定金”字樣,最高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於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為預付款,可以要求返還。但不具備定金的性質。

擔保在銀行借貸、商品交易、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可以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不少人對《擔保法》缺乏瞭解,經常導致糾紛案件的發生。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本協議第二條所述資金帳號內資產交由甲方進行期貨投資理財,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乙方資金帳户情況如下(以下簡稱理財帳户):開户期貨經營機構:_________期貨公司 (地址: );户名:_________;資金帳户: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委託理財期限為壹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後若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延續1年。

四、利潤及利潤率定義

1.利潤=(乙方賬户)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2.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五、合作權益

1.合作期內,乙方賬户利潤率為正時,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 30% 作為分紅,分紅後,乙方賬户的剩餘資金作為合作最新的期初資產(雙方通過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確定);

2.分紅方式:合作期內,如果乙方賬户利潤率為負,則在下月盈利時彌補後再計算利潤率,只有在扣除上月的虧損之後甲方才能按約定比例分紅。例如月初乙方賬户資金為三十萬,而本月虧損一萬,則下月甲方應把乙方賬户所虧一萬賺回之後若再有盈餘則甲方才能提成。

3.合作終止時,如果乙方賬户利潤率為正,則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 30% 作為分紅;

4.合作期內,乙方進出資金必須經過甲方確定認可,但資金賬户最低不能低於期初資產;雙方每月月底分紅一次 ;乙方須在每月月底的週末兩天內把甲方應得利潤分紅打入甲方賬户。

5.風險承擔方式:.期貨賬户最終所產生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風險,但甲方憑藉自身的技術分析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爭取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

6. 乙方承諾,上述資產系乙方的自有資產或對該筆資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資金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該筆資產未設定任何擔保或其他合作,並確保本協議履行期間該理財賬户的資產的處分完全歸屬於甲方,乙方不得操作賬户,否則造成的利潤損失乙方要按30%的比例補償給甲方。

7.本協議履行期間除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協議。凡無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對方支付該理財賬户總資產____%的違約金。

附則:本協議一經簽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協議期滿,合作終止;雙方可視實際合作情況續約。

2.甲方違反協議,合作終止;

3.乙方違反協議,合作終止;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5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經中國____銀行_____(下稱甲方)與 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乙方。

第一條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種類)

貸款(大寫)_____,用於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貸款利率如遇國家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評估價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本抵押擔保借款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四條 抵押物登記

1、乙方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乙方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五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3、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險

1、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甲方:乙方:日期:

擔保合同 篇6

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有的是業務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現擔保無效的情況。

擔保無效主要有以下幾類: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説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一)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三)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綜上,擔保無效的情形主要有:擔保的主體不合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未經批准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希望以上保證合同無效的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中心 住所: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三樓 法定代表人:李宇林 通知收件人:劉洲 通知地址/郵編:xx市福田區景田東路九號四樓407室/518034

電話:0755-83520785 傳真:0755-82913457

電子郵箱:

乙方:xx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葉小杭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xx市深南中路1099號平安銀行大廈16樓/518031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丙方: 銀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通知收件人: 通知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鑑於:

一、甲方系xx市政府批准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從事再擔保業務的機構,願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並受其約束。

二、乙方系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願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並受其約束。

三、丙方系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企業法人分支機構,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成員,願意遵守《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並受其約束。

四、乙方、丙方在內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全體成員同意甲方做為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業務管理人,委託其處理再擔保業務工作的具體事務。

為增進擔保機構信用,增加中小企業的融資平台,引導產業集羣健康發展,甲、乙、丙三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丙方貸款提供的擔保由甲方提供再擔保服務事宜達成一致,依法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定義與釋義

本合同的下列詞語,如本合同文內無特指,則應採用下列釋義:

1、借款企業:指由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申請再擔保,並由甲方出具的再擔保函明確納入再擔保體系的借款企業,具體企業名稱詳見附表。

2、貸款項目:指丙方或其分支機構接受借款企業向其申請貸款,並同意貸款,並由乙方為借款企業擔保的貸款項目。

3、貸款方:指貸款給借款企業的丙方或其分支機構。

4、貸款合同:指貸款方與借款企業因貸款項目簽訂的貸款合同,含貸款方委託第三方與借款企業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貸款合同編號詳見附表。

5、貸款本金:指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方向借款企業實際發放的貸款金額。

6、還款日:指借款企業與貸款方就貸款項目約定的本金還款日,貸款分期償還的,還款日以最後一次本金償還日期為準,但經甲、乙、丙三方共同認可後,可宣佈貸款提前到期。

7、正常利息:指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方向借款企業發放貸款之日至還款日的利息。

8、未還本息:指自還款日起計滿6個月,貸款本金和正常利息中借款企業未向貸款方償還的全部或部分款項。

9、《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指由xx市財政局、乙方、丙方等組織共同簽署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及本合同簽訂之後該章程的修正案。

10、再擔保: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1、再擔保體系: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

12、市財政:指xx市財政委員會。

13、管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的管理委員會。

14、監委會:指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監督委員會。

15、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6、分賬户中風險準備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7、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8、分賬户中保證金: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的規定理解。

19、政府風險補償金分配係數: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理解。

20、代償:適用《xx市自主創新信用再擔保體系章程》規定的理解。

當發生代償時,未還本息中按本合同約定的風險分擔比例由再擔保體系承擔的部分,由乙方和丙方按75:25的係數分擔,再擔保體系用各分賬户的款項代償。首先以乙方和丙方分賬户中的風險準備金支付;不足時,再依次以市財政分賬户中的風險準備金、乙方和丙方分賬户中的保證金、市財政分賬户中的保證金支付,前一賬户款項夠支付的,不動用後一賬户款項。

動用市財政分賬户中的風險準備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批准。 動用乙方和丙方分賬户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審核批准。

動用市財政分賬户中的保證金的款項代償時,須報管委會、監委會、市財政局審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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