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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區幼兒園報名指南

廈門海滄區幼兒園報名指南

幼兒園教育作為整個教育體系基礎的基礎,是對兒童進行預備教育。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廈門海滄區幼兒園報名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廈門海滄區幼兒園報名指南

招生對象

居住本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適齡幼兒(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符合預防接種及入園體檢要求(以兒童預防接種情況審核報告、健康卡、體檢表為準)。

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為招生片區內符合房户“兩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中、大班原則上不接收插班生。

學前班招生對象為學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適齡幼兒。

民辦幼兒園招生對象為持有本區户籍或居住在本區的非本區户籍適齡幼兒。其中屬於小區配套的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配套小區內符合房户“兩一致”條件的適齡幼兒,剩餘學位按本意見關於民辦幼兒園招生錄取順序自主招生。

報名時間

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採用“網絡預報名+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網上預報名時間為8月3日—8月9日,現場確認時間為8月8日、9日。

未經區教育局批准,公、民辦幼兒園均不得提前招生。

招生辦法

公辦幼兒園、學前班和小區配套民辦幼兒園

招生片區劃分

公辦幼兒園、學前班和部分民辦幼兒園(小區配套及一級園)實行劃片招生、就近入園,按照“片內招生,餘額輻射”的原則組織招生。

招生片區是由教育部門根據當年度幼兒園學位數和適齡户籍幼兒人數劃定,片區內的“兩一致”適齡幼兒是幼兒園優先招收的對象。招生片區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餘額輻射範圍是幼兒園在錄取完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幼兒後,公告剩餘學位數,向周邊一定區域範圍開放招生。

招生對象確認

片區招生對象的適齡幼兒應符合房户“兩一致”:

幼兒與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兒父(母)擁有片區內房屋產權,適齡幼兒及父(母)户口所在地與房產證地址一致,幼兒及父(母)應在户口所在地實際居住。

片區招生對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9日。

超過報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適齡幼兒,不納入片區招生對象。

購置商品房落户的適齡幼兒父親或母親持有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不含50%)。

適齡幼兒的父親和母親產權比例相加超過50%的,視同符合超過50%要求。若產權是適齡幼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且幼兒父(母)產權比例達50%(含50%)以上的,視同符合要求。

若適齡幼兒及父(母)的户口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冊,房屋產權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適齡幼兒的父(母)在廈確無房產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父母雙方在廈無房證明,經查實後,可視為片區內的招生對象。

若户口和住所分離是因政府徵地拆遷建設原因所致(以拆遷協議為準),可視為片區內“兩一致”對象,拆遷户家長可自主選擇在户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購房所在地)片區的幼兒園報名(只允許選擇一次)。按其所選幼兒園的招生規則進行錄取。

幼兒的父母屬於被拆遷對象或幼兒本人屬於被拆遷對象的,方可認定為拆遷户(以拆遷協議為準)。

公辦幼兒園片區內招生對象除應符合“兩一致”外,還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同一套房產只能有一位適齡幼兒在該園的小班至大班階段就讀,屬同一父母且子女多於一人的除外。

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9﹞44號)文件要求,海滄區教育局已回購藍水郡、天心島、水岸名築、未來海岸浪琴灣4個小區配套幼兒園,並分別舉辦成公辦性質的海滄幼兒園藍水郡分園、新綠幼兒園天心島分園、天湖幼兒園水岸名築二分園、藍月灣幼兒園浪琴灣分園。

2019年秋季學期在藍水郡小金星幼兒園、天心島小金星幼兒園、水岸名築貝斯幼兒園、浪琴灣貝斯幼兒園就讀小班、中班的學生,可憑2019年秋季學期在原民辦幼兒園報名的繳費憑證,於8月15日、8月22日分別到對應的海滄幼兒園、新綠幼兒園、天湖幼兒園水岸名築一分園、藍月灣幼兒園登記,經審核無誤後給予註冊。

民辦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應依次優先招收以下三類幼兒:

海滄區户籍適齡幼兒。

在海滄區居住的本市其他區户籍幼兒。

父(母)近一年在海滄區居住、務工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障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

報名程序

網絡報名

1、家長鬚於8月3日—8月9日登錄“i廈門”網站或微信公眾號進行網絡報名。

2、幼兒園招生片區內的“兩一致”對象,根據所劃分的招生片區或餘額輻射範圍,填報幼兒園志願。每人必須填報2個志願,其中第一志願可填報公辦幼兒園或民辦幼兒園,第二志願為民辦幼兒園。

3、非“兩一致”對象(含海滄區寄掛户、集體户、廈門市其他區户籍、非廈門市户籍人員、港澳台人員),可填報2個志願,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均為民辦幼兒園。

現場確認

(僅需攜帶材料到場,無需攜帶幼兒)

網絡報名審核已通過的幼兒無需現場審核。網絡報名審核未通過的家長,需到第一志願的幼兒園提交相關材料,現場審核無誤後,給予確認報名信息。

1海滄區“兩一致”對象

(1)網絡報名未審核通過的拆遷户家長,請於8月8日到第一志願的幼兒園現場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拆遷協議的原件及複印件。

(2)網絡報名未審核通過的家長(非拆遷户),請於8月9日到第一志願的幼兒園現場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簿、房產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非“兩一致”對象

(含海滄區寄掛户、集體户、廈門市其他區户籍、非廈門市户籍人員、港澳台人員)網絡報名未審核通過的非“兩一致”家長,請於8月9日到第一志願的幼兒園現場提交以下材料:

(1)海滄區寄掛户、集體户、廈門市户籍的非本區幼兒提供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頁)。

(2)非廈門户籍的幼兒需提供以下“三證”:

①父(母)近一年在海滄區居住的證明;

②父(母)近一年按照規定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繳費證明。

③幼兒出生證明。

(3)港澳台人員請提供父(母)、幼兒的港澳台居民身份證或往來大陸通行證及幼兒出生證明。

報名入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非本區户籍幼兒,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可享受限價收費補助政策。

(三)注意事項

1、家長應如實提供報名登記所需的材料,如有發現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報名登記資格。

2、家長應在規定的時間進行網絡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因故不能如期到園現場確認的,應在8月7日前提出書面申請,經幼兒園同意後方可延期確認;超過報名期限未報名或未經幼兒園同意不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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