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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省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2021年河北省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研究生考試是指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機構為選拔研究生而組織的相關考試的總稱,由國家考試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組織的初試和複試組成。是一項選拔性考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2021年河北省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2021年河北省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注意事項

1、請考生認真閲讀涉考違法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主動配合考試工作人員的身份驗證核查、身體健康監測、隨身物品檢查及安全檢查等,為避免在安檢中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請考生儘量不要穿戴含金屬的衣物和飾品。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

3、考生不得攜帶任何具有通訊功能的工具(如手機、照相設備、掃描設備等)、書刊、報紙、稿紙、圖片、資料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否則按違規處理。

我省考場統一配備掛鐘,作為考生掌握考試時間的參考,考試時間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考生不得攜帶計時用表、智能手環、文具盒、眼鏡盒等物品進入考場,只准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簽字筆、鉛筆、橡皮等,或根據招生單位在《准考證》上註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打印的《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塗改或書寫。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袋需考生本人拆啟和密封,請考生提前準備好小刀和膠棒。

參加農學門類化學(農)(科目代碼為315)的考生需攜帶不帶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具有對數及冪指數計算功能的科學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考試中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私自傳遞文具、用品等。

4、按考點規定時間有序進入考點。在考點入口處接受體温監測,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對於居民身份證已經過期或即將過期的,請考生提前補辦新的身份證)、《准考證》和《考生健康情況自我承諾書》(在高校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需另出示本人就讀高校出具的《在校生健康狀況證明》或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持“河北健康碼”非綠碼,或考前14天內有發燒(體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頭痛等感冒樣症狀或憋喘、呼吸急促、噁心嘔吐、腹瀉、心慌、胸悶、結膜炎等與新冠病毒感染有關的症狀,或考前14天內有境外或非低風險地區旅行居住史的,每科目入場時須主動提供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複印件),否則不得進入考點。

5、每科開考前30分鐘,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按規定時間入場,在每科目考試入場時主動將本人《考生健康情況自我承諾書》(在高校考點參加考試的考生還需另提交本人就讀高校出具的《在校生健康狀況證明》或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原件或複印件)交給監考員。入場前須通過監考員的安全檢查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在考場外逗留。入座後將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查對。

6、開考15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進入考場後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考場,本單元考試結束後才準交卷出場。

7、考生領到統考科目答題卡、試題冊和“考生信息條形碼”後,應首先在試題冊首頁和每張答題卡(正反面)指定位置正確地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欄目,並將“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在每張答題卡“考生信息條形碼粘貼位置”區域,對於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四門統考科目,考生還應同時將粘貼在試題冊上的“試卷條形碼”揭下來,然後將它粘貼在答題卡上指定的橢圓形“試卷條形碼粘貼位置”區域。

考生領到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卷後,應在監考員下發的自命題科目答題紙上正確填寫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

凡因漏填(塗)、錯填(塗)、漏貼條形碼或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答卷,責任由考生自負。

8、考生應試時填塗信息點部分使用2B鉛筆,其他部分使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作答,字跡要工整、清楚,填塗要規範,不得使用塗改液。答題過程中只能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

9、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筆並停止答題,否則按違規處理。全國統考科目答卷由監考員整理回收,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由考生本人將試題冊、答題紙裝入原試題袋內,然後考生用本人簽名的密封籤密封試題袋。經監考員收齊本考場答卷,逐個核查無誤後,考生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題冊、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故意損毀或帶離考場。

11、全國統考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與科目名稱相對應的答題卡上,並在答題卡規定區域內作答,未在指定位置或超出邊框限定區域的答案無效。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答案應書寫在考點提供的自命題答題紙上。寫在草稿紙或者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考生不得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以下24科為全國統考科目:思想政治理論(101)、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199)、英語一(201)、俄語(202)、日語(203)、英語二(204)、數學一(301)、數學二(302)、數學三(303)、臨牀醫學綜合能力(西醫)(306)、臨牀醫學綜合能力(中醫)(307)、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311)、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312)、歷史學基礎(313)、數學(農)(314)、化學(農)(315)、經濟類綜合能力(396)、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7)、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39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408)、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4)、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415)、法律碩士聯考綜合(法學)(497)、法律碩士聯考綜合(非法學)(498)。其他名稱及代碼的考試科目為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

12、我省所有考場均為視頻監控考場,考生違規行為可通過考場視頻錄像回放進行認定,請考生誠信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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