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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小學的入學條件

廣州小學的入學條件

根據2021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廣州小學入學條件為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

廣州小學的入學條件

廣州小學的入學條件 篇1

對口入學條件

1、完全房產住户:

(1)常住户: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

(2)新住户: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已購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學位未被佔用;

(4)小面積房產住户: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並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於2015年4月15日後通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產住户(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隨祖輩居住户: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並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學位未被佔用;

5、集體户: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户並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户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執行。

統籌入學條件

1、新住户:在報名之日後購買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2、二手房住户:學位被佔用。

3、小面積房產住户、不完全房產住户、隨祖輩居住户:非唯一住房。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户: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户:

(1)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該住房為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並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但學位被佔用;

(2)對手續完備的具有本區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户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拆遷户: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户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核實確認現住址為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户籍與在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由監護人先到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辦理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廣州小學的入學條件 篇2

小學入學條件:

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小學階段的招生對象為6週歲以上兒童。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備註:各區公辦小學入學條件會有所區別,具體以各區公佈的入學政策為準!

拓展:公辦小學招生地段。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狀況、交通狀況、人口分佈、學校規模及佈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劃分公辦小學招生地段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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