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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高中轉學辦理指南

無錫高中轉學辦理指南

我國普通高中的教育體系還在不斷完善、改革。由最初的全國各地大統一發展到文理科的出現,接着給予部分省市自主開展高中課程改革,給予有能力的出版社出版高質量的高中教材,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無錫高中轉學辦理指南了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辦理條件

1、家庭户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户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3、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

4、海外僑胞、港澳台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准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5、普通高中學校與中等職業學校之間學生轉學,限同一個省轄市範圍內,且須符合有關轉學條件,並經雙方學校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6、普通高中學校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僅限高一年級學生,且只能轉入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專業,並應補學中等職業學校一年級的缺修課程。

7、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其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並應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轉學:

1、屬同一招生區域學校之間的轉學行為;

2、民辦學校向公辦學校轉學(轉入地無民辦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3、本省低星級學校向本省高星級學校轉學(轉入地無對應學校的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

4、未達到轉入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初中畢業生,通過其他途徑轉入該校;

5、外省初中畢業、外省非重點高中錄取後向本省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轉學(該招生區域無二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在休學期間的;

7、高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三、辦理材料和流程

需要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其監護人應持有效證明材料

向轉入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再向轉出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經確認同意後,轉交學籍檔案,完成轉學手續。跨省或跨省轄市轉學,需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同意。

跨省轉學的學生除了上述相關證明材料,還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的學籍卡。

注:學生轉學應自行聯繫轉入學校,如確有困難的,也可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統籌安排轉入學校。在學額許可的情況下,學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轉學條件的轉學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轉學生。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四、辦理時間

在籍學生的轉學手續應在開學後一週內開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注: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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