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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須知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須知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簡稱“立信”,上海市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上海高水平地方應用型高校建設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上海市擊劍專業運動隊體教結合改革試點學校,中國產學研合作促進會、中國校企協同產學研創新聯盟常務理事單位,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須知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1年春季考試招生須知

一、學校全稱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二、就讀校址

浦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上川路995號;

金融學類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我校浦東校區。

三、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證書種類: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四、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本專科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與就業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五、選拔對象

符合並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0〕25號)有關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1春季考試招生。

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衞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自主測試辦法

(1)3月1日9:00-2日16:00期間,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的志願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願。其中,根據市教委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2)3月4日,我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並公佈春招自主測試資格線。末位同分位序比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20〕34號)相關規定執行。

考生須在3月4日—5日,登陸我校招生網站()中的“時段選擇系統”,按照我校規定的時間節點和方式(見公佈自主測試資格線通知),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3)3月13日-3月14日,統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我校自主測試形式為:綜合面試。面試具體內容詳見我校公佈的“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2021年春季招生校測方案”。

備註: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測試,則相應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並參與後續錄取排序。

(4)自主測試資格線的末位同分考生,我校會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已公佈並執行的末位同分排序規則,公佈最後一名入圍考生的校測成績或語文與數學成績。(5)《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我校面試中,只供專家對考生在面試環節做評價參考使用,不進行具體量化打分。針對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則需提供本人高中階段各類獲獎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具體要求見我校公佈的春招自主測試方案。

八、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我校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一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我校將按照錄取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排名位序,在文化統考成績同分下,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和外語。我校將按招生計劃的100%公佈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佈候補錄取考生名單。

2021年3月24日-25日,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辦理錄取專業網上信息登記。候補錄取考生按確認位次順序依次候補。相關登記程序按市教育考試院有關實施辦法執行。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先發放錄取通知單,正式錄取通知書及報到材料學校將於7月下旬寄出。

九、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學生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其他須知

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44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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