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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解的感激隨筆

被誤解的感激隨筆

中國人向來喜歡説“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無可否認,我們是一個知恩圖報的民族。但在我看來,知恩圖報卻未必就等於知道報恩的意義。在更多的時候不難看出,我們其實完全是把報恩當成了一種義務。不然,我們便不會常常對那些知恩不報的人橫加指責。知恩不報似乎已經成了某種不可饒恕的罪過。也正是基於這樣的顧慮,許多人再不肯輕易揹負上這樣的義務了。例如,雨果在他的長篇小説《笑面人》中就這樣激烈地勸告世人:“千萬不要接受別人的恩惠,因為別人會利用這一點來把你奴役”,甚至聲稱“受人恩惠就是被人剝削”,並譏諷“感恩是中風癱瘓”“一種恩惠就是發臭的漿糊,它粘黏着你,讓你不能自由行動”。

被誤解的感激隨筆

無獨有偶,屠格涅夫也在其《愛之路》裏這樣寫道:“一切情感——憎恨、憐憫、淡漠、崇敬、友誼、恐懼,甚至蔑視,都可以導致愛。是的,一切情感……不過需要除去一種情感:感激。”在屠格涅夫的眼裏,“感激就是債務,每一個人都要償還自己的債務……但愛不是錢財”。把感激理解成債務,那所面臨的自然就是償還的首要問題,感激則也由此淪為了與情感無關的法理範疇的事情。而既然都已無關乎情感,那感激還能同愛之間有什麼真正的關聯呢?屠格涅夫的看法貌似並沒有邏輯性的錯誤。

還有我們的魯迅,在回覆自己學生的一封信中,他曾如此諄諄教誨説:“……我敢贈你一句真實的話,你的善於感激,是於自己有害的,使自己不能高飛遠走。我的百無所成,就是受了這癖氣的害,《語絲》上《過客》中説‘這於你沒有什麼好處’,那‘這’字就是指‘感激’。我希望你向前進取,不要記着這些小事情。”他還進一步解釋道:“感激,那不待言,無論從哪一方面説起來,大概總算是美德吧。但我總覺得這是束縛人的。譬如,我有時很想冒險、破壞,幾乎忍不住,而我有一個母親,還有些愛我,願我平安,我因為感激她的愛,只能不照自己所願意做的做,而在北京尋一點餬口的小生計,度灰色的生涯。因為感激別人,就不能不安慰別人,也往往犧牲了自己——至少是一部分。”

所以,即使面對前來的求乞者,魯迅也總可以斷然拒絕:“我不佈施,我無佈施心,我但居佈施者之上,給予煩膩、疑心、憎惡。”寧讓乞丐憎恨,也不求乞丐感激;無疑,理性的魯迅是不想用施捨的恩惠去套取別人的自由。他不想感激別人,也不想要別人的感激,結果施捨和恩惠就成了慘遭“過客”詛咒的對象:“倘使我得到了誰的佈施,我就要像兀鷹看見死屍一樣,在四近徘徊,祝願他的'滅亡,給我親自看見;或者詛咒他以外的一切全都滅亡,連我自己,因為我就應該得到詛咒。” 儼然,魯迅比雨果和屠格涅夫都更加決絕,直接就將感激推向了死亡。

然而,我們還是不能不加以追問,出於善意的恩惠怎麼可能不是一種愛呢?如果是愛,那它又怎麼可能和債務相關呢?愛的給予是同情,甚至是犧牲,絕對不是放貸啊。為了獲得回報的給予本身就稱不上給予,那僅僅是租賃的一種形式。在此交易當中,重要的只是連本帶利的償還而不是感激。功利的經濟行為只需講求公平就足夠了,而有了這公平實際上也就不必再糾纏於什麼剝削或虧欠。試問,在一種缺失公平的前提之下,感激又何以萌生?

歸根結底,感激註定屬於一種深情,是對於愛之恩惠的能動反饋,它表達了感激者試圖與施恩者分享愛之喜悦的願望。並且,愛之恩惠也從不等待回報。因為其本身就已是回報,故而這恩惠的給予者和接受者彼此締結的便不是什麼借貸性質的虧欠關係。就此説來,感激顯然不是由償還衝動所激發出來的那種被迫性情感了。那麼,感激究竟是一種什麼性質的情感呢?斯賓諾莎説得好:“感激或謝忱是基於愛的渴望或努力,努力以恩德去報答那曾經基於同樣的愛的情緒,以恩德施諸我們的人。”這也就是説,感激同樣是一種愛,是對於愛的愛。此種情感裏已然包含着雙重的愛,因此,感激藴藉着的是比愛超倍的能量。

感激的出現意味着愛的給予得到了迴應,是愛喚醒抑或説產生了新的愛,是愛的回聲,它標誌着愛的實現和完成。既然我們不能強求愛,當然也就不能強求感激,強求來的感激絕非真實的感激。所以,即便我們的愛沒有結出感激的果實,那也千萬不可埋怨受惠一方知恩不報,首先應該反省的一定是我們的愛而非被愛是否出了問題。

標籤: 隨筆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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