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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2017

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2017

申請書開篇就要向領導、組織提出申請什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希望對你有幫助。

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2017

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2017【篇一】

申請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繫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請求許可調查取證

申請理由: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辯護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擬向被害人(被害人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 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特此申請,請予許可。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______律師事務所(章)

申請調查取證申請書2017【篇二】

申請人:林xx,男,漢族,1973年5月15日生,身份證號碼:,原中央儲備糧汕頭直屬庫4號倉和6號倉保管員,現住址:廣東省汕頭市華塢村大路12號4座106房,聯繫電話:

代理人(申請人的岳父):黃xx,男,漢族,1942年1月19日生,身份證號碼:,住址:廣東省汕頭市華塢村大路12號4座106房,聯繫電話:

被申請單位和被申請人:中儲糧汕頭直屬庫,法人代表黃少輝主任。住址:汕頭火車北站東側。

被調查人:黃利忠,2002年至2006年,中儲糧汕頭直屬庫主任。

調查事項:

2003年12月29日,中儲糧汕頭直屬庫主任黃利忠授意和指使綜合科和人事科科長詹文才和助理劉永平操作出一份書面通知,同時由他倆負責送到林奕宏住宅(汕頭市華塢村大路12號4座106房)。

此份通知的內容,涉及刑事:中儲糧汕頭直屬庫指控林奕宏(4號倉和6號倉保管員)在2003年12月29日離開糧庫時,私自匿藏挾帶糧庫4號倉和6號倉的賬簿、憑證、單卡出走,事關國家財產和機密資料,所以,林奕宏自被指控之日起就涉嫌盜竊罪和泄露國家機密罪。而作為指控方的中儲糧汕頭直屬庫的主任黃利忠因為自案發之日起:一、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二、不保留案發現場。也涉嫌偽造證據,誣陷被控方(林奕宏)的刑事責任。

林奕宏和他的親父母和岳父黃厚才長期以來多次向黃利忠提出請求,要他查清事實,撤消上述的書面通知,還林奕宏的清白,但至今未果。

為此再次向中儲糧汕頭直屬庫現任領導黃少輝主任申請:請你行使領導導人(法人代表)的權利和義務,積極調查涉嫌偽造證據誣陷他人的黃利忠,並逐項破解有關疑點;

一、案件發生後的第二天,林奕宏即用書面傳真給黃利忠,請求他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上級(中儲糧廣州分公司)報案,請求來人主持,然後被指控涉嫌盜竊的林奕宏方可進入糧庫打開他保管賬薄檔案資料的鐵皮箱,讓有關部門查驗。但是黃利忠並沒有接受這項最關鍵和最有效破解疑案的.方法和意見。因此黃利忠必須老實向庫領導和有關部門交代不報案的原因。

二、雖然案發至今已將近十年,但糧庫是國家企業單位,管理機構是完整的,所以黃利忠完全有責任和義務提供當年案發現場的證據資料和案件發生現場的見證人。這是黃利忠的責任決不容許他用任何藉口推卸責任。

三、上述二項如若黃利忠交代不清楚或拒絕坦白,作為中儲糧汕頭直屬庫的領導人黃少輝有權力和責任向上級機關和公安部門移送黃利忠涉嫌策劃和指使下屬偽造證據,誣陷受害人林奕宏的違法犯罪材料。

四、希望黃少輝主任根據黨紀國法辦事:

五、可愛的黃少輝主任,我們不希望你因徇私包庇犯罪嫌疑人而跟他們一同上法庭。

因為我們已經於今年7月份就向你寄書面申請書。所以今次的申請書,請求你在十天內給予答覆。

此致

中儲糧汕頭直屬庫黃少輝主任

申請人:林xx

代理人:黃xx

20xx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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