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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關於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有關事項的,應使用並按照國際局提供的英文或者法文書式,用打字機填寫。為了方便我國企業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有關事項,商標局制定了中文《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和《商標國際註冊後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註銷、註冊人名義或地址變更、代理人名義或地址變更、續展、指定代理人申請書》。

關於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書

(1)申請人名義: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全稱(願意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註明該譯名)。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門牌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3)委託代理人的`,寫明代理春的名稱(願意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標明該譯名)和詳細地址。

(4)商標申請日期、申請號、商標註冊日期、註冊號。

(5)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6)注意事項:

A、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協議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並應至少指定一個保護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

B、以商標註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註冊的,可以指定所有《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C、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只能指定純屬《議定書》締約方。只有該商標註冊或初步審定公告後,才能指定《協定》成員國或者既屬《協定》又屬《議定書》的締約方。

D、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註冊人名義一致。

E、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尺寸最大不超過80MM 80MM,最小不小於20MM 20MM。如商標為彩色的,用文字指出該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F、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內申請註冊的商品範圍,並應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G、商標或其某一部分為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註明其音;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並註明相應的譯文。

H、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屬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後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7)應附有關附件

A、提供《商標註冊證》複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複印件一份,或申請處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B、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

C、委託代理人的,應附代理人委託書

D、附商標圖樣兩份。

E、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標籤: 申請書 國際 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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